11月10日,國家能源局綜合司發布特急通知,要求強化市場監管、發揮市場機制、促進電力供應保障。
《通知》對電力中長期交易、電力輔助服務、跨省區支援、交易秩序監管、自備電廠監管、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監管等六方面提出了20項具體監管要求和措施。
《通知》要求,充分發揮電力中長期交易穩定作用,抓緊修訂各地交易規則,強化中長期合同電量履約,優化交易組織執行,積極推進跨省跨區送電協議簽訂,增強合同調整靈活性。
加強電網企業代理購電監管,研究建立工作機制。各派出機構要會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和市場管理委員會等單位抓緊研究開展對電網代理購電的監管工作,重點圍繞電網代理購電的市場交易、信息公開、電費結算、服務質量等關鍵內容實施監管,積極推動工商業用戶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不斷縮小電網企業代理購電范圍。規范代理購電行為。各派出機構要督促電網企業規范代理購電行為和方式流程,嚴格執行市場交易規則和價格機制,優先發電中的低價電源應優先保障居民、農業用戶用電,嚴格按照規定對特定用戶執行差別化的代理購電價格,全面保障代理購電服務質量。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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