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近日發布《關于組織擬納人國家第二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于12月15日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運行局,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電力司報送第二批項目清單。
根據《通知》,第二批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重點考慮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建設。
1)按照國家統籌、省負總責的原則,以省為主體推動項目開發建設,項目按時建成后授牌“國家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
2)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積極協調給予土地、環保、金融、并網等政策支持。
3)上報項目應滿足“四大要素”要求:一是不涉及生態紅線;二是依托外送通道消納的項目應基于在運、在建,或已核準輸電通道,配套風電光伏裝機規模與通道輸電能力相匹配,并落實消納市場;三是就近就網就負荷消納的項目應在并網后能夠實現高效利用;四是配套煤電靈活性改造、水電、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等調峰措施,與基地項目同步實施。
4)落實項目業主、用地、環評、并網消納等條件,已核準(備案)且能夠在2022年開工建設,原則上能在2023年內建成并網,部分受外部條件制約的項目應能在2024年建成并網。要統籌基地項目和配套電網工程,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運。
5)單體項目規模不小于100 萬千瓦,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光伏支架不低于1.5米,有條件的地方采用雙面組件;堅持聯營優先、多能互補,鼓勵煤電風光儲聯營,在同一外送區域內有既有或規劃內煤電、天然氣發電項目的報送主體優先安排;鼓勵建設集中式、共享式儲能,最大化發揮儲能效益。
6)并網后利用率低于 95%的項目,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結合實際明確利用率標準,組織開發企業簽訂承諾書,項目建成后按承諾利用率保障消納。
根據2020年《中國“十四五”電力發展規劃研究》報告,我國清潔能源發電將向著大基地的形式發展。其中陸上風電資源主要開發地區為:新疆、甘肅、蒙東、蒙西、吉林、河北等,重點規劃開發22個風電基地,2035年、2050年總裝機規模分別達到2.5、4億千瓦。海上風電主要開發在廣東、江蘇、福建、浙江、山東、遼寧和廣西沿海,重點開發7個大型海風基地,2035年、2050年總裝機規模分別達7100萬、1.32億千瓦。光伏方面,重點開發地區為新疆、青海、內蒙古、西藏等,重點規劃開發17個太陽能發電基地,2035年、2050年總裝機規模分別為3.1、5.5億千瓦。
過去10年由于政策補貼在風光市場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所以我國風電和光伏的發展模式都是單一項目配套國家補貼的模式。裝機規模也是MW級別的,但由于這種散點式的裝機模式不具備經濟性,只有風光大基地、大投資的模式,才能形成規模效應。隨著風光逐步邁入平價時代,規模效應在項目開發中顯得至關重要,而風光大基地的建設,也意味著裝機規模將從MW向GW級轉換。
而大基地的優勢在于,第一、能夠降低建設和設備采購成本;第二、能充分利用跨省區輸電通道,降低輸電成本。第三、大基地內不同類型電源之間可以技術互補,進而保障電網安全。
整體而言,此次風光大基地提前申報,項目儲備再超預期,意味著新能源電力進程的加速。目前看,十四五期間一期和二期的風光大基地總規模至少200GW,其中光伏約110GW,對應年均約30GW以上,風電規模約90GW。市場預期第一批將于2023年并網,而第二期原則上要求2023年內完成并網,意味著節奏加快。
同時此次風光大基地申報的加速也意味著,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緊迫性。因為新能源發電的不穩定性,所以需要系統間多元素協同互動。此次也重點強調了相關新能源建設要落實相關配套措施和消納措施;配套煤電靈活性改造、水電、抽蓄、新型儲能等調峰措施。故于未來而言,不僅對風光行業、相關儲能和特高壓行業均有望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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