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結果的通報
國能發新能〔2022〕8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促進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科學評估各地區可再生能源發展狀況,根據可再生能源法和《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目標引導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能新能〔2016〕54號)、《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150號)、《關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通知》(發改能源〔2019〕807號)等文件,我局委托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匯總有關可再生能源電力建設和運行監測數據,形成了《2021年度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監測評價報告》(以下簡稱監測評價報告)。
現將監測評價報告予以通報,以此作為各地區2022年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和并網運行的基礎數據。請各地區和有關單位高度重視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進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為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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