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項的基本信息 |
公開事項名稱: |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加強天然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相關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國能綜通監管〔2019〕77號) | ||
索引號: | 000019705/2019-00347 | 主辦單位: | 國家能源局 |
制發日期: | 2019-10-23 |
國能綜通監管〔2019〕77號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加強天然氣 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相關信息 報送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公司,國家管網公司籌備組,有關油氣企業: 為落實《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發改能源規〔2019〕916號,以下簡稱《辦法》),規范天然氣管網設施開放行為,做好信息報送工作,現就天然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相關信息報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送單位 (一)按照《辦法》規定,應當向用戶公平開放的天然氣管道,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和地下儲氣庫等天然氣管網設施的運營企業。 (二)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 二、報送內容 (一)天然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 1.天然氣管網設施基本情況,包括設施的所在地、長度、投產或擬投產時間、能力、數量、價格等(詳見附件1《天然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信息報送示范文本》附表1、2、3)。 2.天然氣管網設施月度運行情況,包括管道設施站點上、下載量,接收站設施外輸量,儲氣庫設施注、采氣量以及設施限(停)產檢修計劃及執行情況等(詳見附件1《天然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信息報送示范文本》附表4、5、6、7)。 3.天然氣管網設施開放服務受理及合同執行情況,包括天然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受理用戶開放申請結果的月度匯總情況;天然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上一月度向用戶提供設施服務的相關設施、時段、數量、價格情況等(詳見附件1《天然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信息報送示范文本》附表8、9)。 4.天然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集團公司應當每年報送天然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年度工作總結報告(詳見附件1《天然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信息報送示范文本》)。 5.國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機構為履行監管職責所需的其他非涉密信息。 (二)派出機構 1.月度天然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信息匯總情況。 2.年度天然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工作報告。 三、報送程序 (一)天然氣管道設施 1.非跨區域的天然氣管道設施,由運營企業向設施所在地相應派出機構報送信息。如運營企業與設施不在同一區域內,運營企業應當同時將信息抄送企業所在地相應派出機構。 2.跨區域的天然氣管道設施,由運營企業向企業所在地相應派出機構報送信息,同時抄送設施沿線區域各派出機構。 3.跨區域是指跨越國家能源局兩個及以上監管機構轄區范圍。 (二)LNG接收站、儲氣庫設施 1.LNG接收站、儲氣庫設施,由運營企業向設施所在地相應派出機構報送信息。如運營企業與設施不在同一區域內,運營企業應當同時將信息抄送企業所在地相應派出機構。 2.與LNG接收站或儲氣庫設施一體化建設的管道設施,應當按照管道設施報送規則單獨報送信息。 四、報送時限 (一)天然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 1.天然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于2019年11月30日前按照報送程序向相應派出機構報送所屬天然氣管網設施基本情況信息。設施基本情況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于變化后的10個工作日內報送相應派出機構。 2.天然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于每月第5個工作日前將上月月度運行情況信息報送相應派出機構。 3.天然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集團公司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國家能源局報送集團公司上一年度天然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工作總結報告(加蓋公章的正式文件)。 (二)派出機構 1.各派出機構應當于每月第7個工作日前將上月月度匯總情況報送國家能源局。 2.各派出機構應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國家能源局報送上一年度天然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工作報告(加蓋公章的正式文件)。 五、有關要求 (一)各有關企業應當通過統一的“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信息報送系統”報送信息。 (二)天然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保證所報送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并保存近三年全部報送信息歷史記錄。 (三)集團公司以及天然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明確信息報送工作責任部門,聯絡人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報送國家能源局或相應派出機構。 (四)各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企業信息的匯總、分析以及監管工作。相關派出機構應當協助分析企業抄送的信息,并及時將有關意見反饋負責信息匯總工作的派出機構。 六、監管措施 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對企業報送信息的情況進行監管,相關企業及工作人員應予以積極配合和協助。 (一)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不定期抽查天然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信息報送情況,并適時將抽查情況向社會公布。 (二)對于未按照監管要求報送有關信息或者報送信息不及時、不準確、不完整的,由國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并視情況通報批評。 (三)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應當將本通知轉發轄區內相關企業,并督促其做好信息報送工作。 原油、成品油管網設施公平開放信息報送及監管工作參照本通知執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做好油氣監管相關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國能綜監管〔2014〕701號)同時廢止。 附件:1.天然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信息報送示范文本 2.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及其轄區(油氣監管)情況一覽表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9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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