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項的基本信息 |
公開事項名稱: |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加強天然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相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能綜通監管〔2019〕76號) | ||
索引號: | 000019705/2019-00346 | 主辦單位: | 國家能源局 |
制發日期: | 2019-10-23 |
國能綜通監管〔2019〕76號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加強天然氣 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相關信息 公開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公司,國家管網公司籌備組,有關油氣企業: 為落實《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發改能源規〔2019〕916號,以下簡稱《辦法》),規范天然氣管網設施開放行為,做好信息公開工作,現就天然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相關信息公開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開主體 按照《辦法》規定,應當向用戶公平開放的天然氣管道,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和地下儲氣庫等天然氣管網設施的運營企業。 二、公開內容 天然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按照附件《天然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信息公開示范文本》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公開相關制度文件、天然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基本情況、天然氣管網設施基礎信息、天然氣管網設施剩余能力、服務條件、技術標準、價格標準、申請和受理流程、保密要求、天然氣管網設施服務信息及用戶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 三、公開方式 天然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在國家能源局指定的信息公開平臺統一公開信息,同時在本企業門戶網站首頁設置信息公開專欄。 四、有關要求 (一)天然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按照天然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信息公開示范文本格式公開信息,并根據實際情況對公開內容進行細化。天然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集團公司應當公開下屬全部企業相關信息。 (二)天然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保證公開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并及時更新變化的信息。天然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保存近三年的全部歷史記錄。 (三)天然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于每季度第一個月第10個工作日前公布上一季度天然氣管網設施相關服務信息。 (四)天然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于每年12月5日前公布下一自然年度各月天然氣管網設施剩余能力,并于每月10日前更新本年度剩余各月度的天然氣管網設施剩余能力。具備條件的,天然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實時公開天然氣管網設施剩余能力。 (五)天然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可以通過網絡平臺或書面方式受理用戶提出的信息公開申請。對于用戶合理要求的與天然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相關信息公開的申請,天然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于接到申請后的7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六) 天然氣管網設施開放申請受理結束后應及時公布受理結果。采用集中受理方式的,于5個工作日內將受理結果向所有申請用戶公開;采用分散受理方式的,在向用戶作出是否提供開放服務的答復后,于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情況在國家能源局指定的信息平臺進行公開。 (七)天然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應當聯系暢通,及時回復郵件和網絡平臺收到的信息。 五、監管措施 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對企業公開信息的情況進行監管,相關企業及工作人員應予以積極配合和協助。 (一)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不定期抽查天然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信息公開情況,并適時將抽查情況向社會公布。 (二)對于不按照監管要求公開有關信息或者公開信息不及時、不準確、不完整的,由國家能源局或其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并視情況通報批評。 (三)對于天然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未按規定公開信息的情況,任何企業和個人可向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反映,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根據情況開展監管工作。 (四)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應當將本通知轉發轄區內天然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并督促其做好信息公開工作。 原油、成品油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相關信息公開及監管工作參照本通知執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做好油氣管網設施開放相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能綜監管〔2016〕540號)同時廢止。 附件:天然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信息公開示范文本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9年10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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