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電氣12月25日晚間公告稱,近日,公司收到上海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未及時披露相關重大事件、2020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被警告并罰款500萬元;對上海電氣副總裁、電氣通訊董事長陳干錦給予警告,并處50萬元罰款。
《行政處罰決定書》披露,2015年至2020年,上海電氣子公司電氣通訊從事生產加工、銷售專網通信產品業務。電氣通訊從上游供應商采購原材料進行測試、裝配,并對成品進行檢測。
之后,電氣通訊將相關專網通信產品銷售給環球景行實業有限公司、南京長江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哈爾濱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富申實業公司、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貿易分公司等下游客戶,并收取相關產品銷售款項。
截至2021年4月30日,上海電氣已知悉其可能因電氣通訊開展專網通信業務產生的應收賬款逾期等而發生經營業績虧損或大幅變動。
但上海電氣并未按規定在不晚于2021年5月7日披露上述重大事件,而是直至2021年5月30日才發布《關于公司重大風險的提示公告》,對電氣通訊應收賬款無法收回、存貨無法變現等可能對公司的歸母凈利潤造成83億元損失的重大風險予以公告,屬于未按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在2020年年度報告中,上海電氣就電氣通訊針對環球景行實業有限公司、南京長江電子信息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哈爾濱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富申實業公司、北京首都創業集團有限公司貿易分公司等專網通信業務下游客戶的應收賬款按組合計提壞賬準備5752.14萬元,未能恰當計量前述應收賬款的預期信用損失,不符合有關規定,導致上海電氣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經測算,上海電氣2020年年報就前述應收賬款壞賬準備少計提5.18億元,導致上海電氣多計利潤總額5.18億元,占上海電氣當期利潤總額的8.16%。上海電氣違反了有關規定。
陳干錦作為公司副總裁、電氣通訊董事長,依法負有保證公司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義務。其充分知悉電氣通訊應收賬款逾期情況,在簽署確認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中未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是公司2020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上海證監局決定,對上海電氣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0萬元罰款;對陳干錦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消息來源:上海電氣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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