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式風電是風電早期開發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農村地區提高能源自給率的重要方式。丹麥、德國的分散式風電項目占其全部陸上風電裝機容量的80%以上。我國早在2009年提出分散式風電概念,2011年出臺相關產業政策推動分散式風電發展,“十二五”時期啟動了18個分散式風電示范項目。但受制于低風速風電機組成本偏高、項目選址困難、審批手續復雜等因素,分散式風電發展比較緩慢。“十三五”中后期,隨著風電機組成本大幅降低和“免于參加競爭性配置”的程序簡化,分散式風電發展進入規模開發階段。
進入“十四五”時期,分散式風電已成為推動農村能源革命、豐富風電發展場景、實現“風光富民”的一項重要舉措。《“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提出,創新風電投資建設模式和土地利用機制,實施“千鄉萬村馭風行動”,大力推進鄉村風電開發。《農村能源革命試點縣建設方案》提出,充分利用農村地區空間資源,積極推進風電分散式開發。據統計,截至2022年底,全國分散式風電累計裝機容量達1344萬千瓦,同比增長34.9%,主要集中在河南、陜西、山西等省份。按照每10個自然村建設2臺3兆瓦的風電機組預估,全國可建設約3億千瓦的分散式風電,發展空間亟待進一步釋放。
盡管分散式風電投資規模和開發運營技術難度均大于分布式光伏,但其對電網的消納能力要求更低、單位發電量對土地占用面積小的特點使其在農村地區具有與光伏差異化的應用場景,可布局在田間地頭、廠區角落、國道省道邊坡等。不同于大型風電場的開發模式,分散式風電主要利用低風速的風資源和零散的土地資源,不以大規模遠距離輸送電力為目的,所產生的電力就近接入當地電網,并在當地消納。由于分散式風電安裝相對稀疏,對當地電網不會造成較大消納壓力。如配置得當,不僅不需要大幅增加電網投資,還可降低電網送電損耗,提高供電效率。
隨著技術條件的成熟,低風速機組、降噪葉片、節地塔筒、智慧運維等技術的應用為挖掘農村地區分散式風電的開發潛力提供了支撐。隨著風電市場不斷擴大,其上下游產業鏈也不斷完善,創新商業模式不斷涌現,為農村地區開發分散式風電創造了更加友好的市場環境。“十三五”時期,湖南省桂東縣牛郎山項目等分散式風電項目通過多種方式使村民實現了持續穩定增收,僅牛郎山項目就使當地約1.2萬人口受益。2019年開始運行的河南省平頂山鳳凰嶺項目通過引入農村集體經濟、整合閑散土地,實現風電開發和農民致富并舉。2021年,該項目6臺2兆瓦機組發電量共3184萬千瓦時,全年盈利逾500萬元,鄉鎮成立的企業通過股比收益分紅實現穩定創收,村民也積極參與到項目建設和運行維護中。其他一些分散式項目的開發還帶動了農村地區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打造了風電特色旅游新場景,在建設期為村民提供了工作崗位,并通過搭建運維團隊為農村地區創造了高質量的技術就業崗位。
與分布式光伏相比,農村地區分散式風電開發仍存在一些難題,應著力破解。
首先,風電項目開發涉及機械、土建、電氣等多領域,對專業技術能力要求較高,中小投資者能力不足、大型企業開發效率低下是影響分散式風電發展的較大阻礙。可通過以縣域、鄉鎮為單元組織分散式風電開發,由地方政府統籌資源,有能力的開發企業統籌建設運營,并為當地村民提供股份,充分調動企業、地方政府和農民參與項目的積極性。結合當地產業項目、機井等農機設備、通信基站等基礎設施,構建鄉村場景下的“源網荷儲一體化”開發模式,在發展鄉村經濟的同時,提高電網對新能源的消納水平。此外,針對農村分散式風電開發規模小、主體多元的特征,進一步暢通融資渠道、創新金融服務模式。
其次,分散式風電盡管使用了節地模式的塔筒,仍需實際占用一定規模土地,且在建設期需臨時占用更大范圍的土地。實際開發中,由于項目規模小且數量多,相較集中式風電項目,分散式項目土地資源審批周期長、協調難度大。可考慮結合當地分散式風電發展規劃預留部分用地指標,通過打捆統一配置、設置專門審批通道等方式優化分散式風電項目獲取建設用地指標的流程。結合當地農作物耕種周期,統籌優化分散式風電項目的建設周期,降低建設臨時用地對農業活動的影響。
再次,噪聲和光影影響、風電機組倒塌等安全問題是風電建設必須考慮的因素,尤其是在人口聚集區周圍。相較集中式開發中使用的風電機組,農村分散式風電機組建設要求噪聲影響更低、運行質量更高,機組選址的規劃也需嚴格避讓居住點、重要安全設施。在規劃選址、機組選型、運行維護、生態修復等環節要嚴守底線,通過提升技術標準,加強質量檢測、監督管理等降低風電項目對環境的影響。加強葉片降噪、運行方式優化等技術創新,通過故障預判、遠程管理等方式實現運維能力智能化和高效化。
韓雪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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