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來《關于將絳縣等抽水蓄能列為國家“十四五”重點實施項目的請示》(晉能源新能源字〔2022〕8號)、《關于呈報絳縣等8個抽水蓄能項目對生態環境部意見修改完善情況的報告》(晉能源規字〔2022〕139號)、《關于呈報絳縣等8個抽水蓄能項目對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意見修改完善情況的報告》(晉能源新能源字〔2022〕157號)。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一、加快發展抽水蓄能,落實《抽水蓄能中長期發展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對于構建新型電力系統、促進可再生能源大規模高比例發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提高能源安全保障水平,以及促進擴大有效投資、保持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為支持山西省抽水蓄能開發建設,加快新能源發展,推進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同意山西省盂縣上社(裝機容量140萬千瓦)、沁源縣李家莊(裝機容量90萬千瓦)、沁水(裝機容量120萬千瓦)、代縣黃草院(裝機容量140萬千瓦)、長子(裝機容量60萬千瓦)5個項目納入規劃“十四五”重點實施項目;絳縣(裝機容量120萬千瓦)、垣曲二期(裝機容量100萬千瓦)、西龍池二期(裝機容量140萬千瓦)3個儲備項目調整為規劃“十四五”重點實施項目;五寨(裝機容量120萬千瓦)項目納入規劃儲備項目。
三、請你局認真做好規劃實施工作,積極推進抽水蓄能項目前期工作,加快重點實施項目核準,加強項目全過程管理,確保項目建設和運行安全。堅持生態優先,做好項目開發建設與生態環境的協調。
四、請你局組織項目單位嚴守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及其他空間控制線,落實節約集約用地要求,并協調將重點實施項目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依法依規優先保障用地需求。
五、請你局組織項目單位在項目實施前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野生植物保護條例》有關規定,履行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涉及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的相關法定程序。優化項目建設布局,科學合理安排項目進度,并嚴格按照核定的林地面積依法依規辦理項目使用林地手續,不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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