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成都新分時電價對工商業用戶儲能對大工業用戶和對于一般工商業用戶都有影響,新分時電價政策將正式實施,將在一定程度上利好儲能發展。
影響
1、對于大工業用戶
調整峰平谷時段劃分,保持各時段總體時長不變
將早高峰1小時、晚高峰7小時,優化調整為早高峰2小時、晚高峰6小時。
調整尖峰電價時間,尖峰電價執行范圍不變
將尖峰電價執行月份從1、8月2個月調整為1、7、8、12月共4個月。
原政策:夏季8月,尖峰時段:15:00-17:00;冬季1月,尖峰時段:19:00-21:00
新政策:夏季7月、8月,尖峰時段:15:00-17:00;冬季1月、12月,尖峰時段:19:00-21:00
2對于一般工商業用戶
調整峰平谷時段劃分
保持各時段總體時長不變
將早高峰1小時、晚高峰7小時,優化調整為早高峰2小時、晚高峰6小時。
對專用變壓器容量在2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型商業用戶
在1月、7月、8月、12月夏冬兩季負荷高峰時期取消執行平均電價,其余月份電價執行方式不變。
新分時電價政策將正式實施,將在一定程度上利好儲能發展:
好處一:
上午峰段從1小時增加到2小時,使儲能項目可以兩充兩放,大幅提升儲能投資收益、縮短投資回收周期;
好處二:
尖峰時段從之前的2個月延長至4個月,顯著提高平均電價差,提高儲能收益;
好處三:
大型商業用戶可通過配置蓄冷空調、儲能設備等平移尖峰負荷,降低電費成本。
案例測算
以成都地區目前已投運的三個100kW/200kWh規模的儲能項目為例:
按照尖、峰、平、谷電價分別為0.94396、0.79795、0.52417、0.25039元/千瓦時(2022年8月電價)進行測算,建設成本為40萬元,建設成本補貼6.9萬元,考慮18%的運行損耗和每年2.5%的電池衰減,投資回收周期如下圖所示。
*注:
1.原分時電價機制下每日能節省電費=(尖/峰時段電價-谷時段電價)*總容量*(1-運行損耗);新分時電價機制下每日能節省電費=(尖/峰時段電價+峰時段電價-平時段電價-谷時段電價)*總容量*(1-運行損耗)
2.案例測算結果僅供參考,用戶采用不同儲能技術或設備均可能導致投資波動,實際成本回收周期以具體項目測算結果為準。
3.成都市發改委2022年印發《關于申報2022年生態文明建設儲能領域市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通知》(成發改環資函〔2022〕53號)文件,明確已經開工或2022年能夠開工的儲能建設項目可申報補貼,成功入選且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的,按照儲能設施規模給予每千瓦每年230元且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市級預算內資金補助,補助周期為連續3年。
原分時電價機制下預計約10年以上可收回成本,新電價機制下預計6—8年,成本回收周期可大幅壓縮。同時,隨著我省新型儲能項目市場化交易規則的持續完善,儲能項目的成本回收周期有望進一步得以壓縮(回收周期測算僅供參考)。
注:
儲能是指通過介質或設備把能量存儲起來,在需要時再釋放的過程。儲能技術可解決新能源發電的隨機性、波動性問題,對于用戶來說也可以利用儲能“移峰填谷”降低用電成本、提高用電穩定性。
* 本文“儲能”指電化學儲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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