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轉發省發展改革委關于恢復和擴大消費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
穩定大宗商品消費
(一)鼓勵汽車消費
延續和優化2023年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免政策,對購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免稅額不超過3萬元;對購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期間的新能源汽車減半征收車輛購置稅,其中,每輛新能源乘用車減稅額不超過1.5萬元。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下鄉活動,支持公交、出租、環衛等公共領域新增或更新車輛采購新能源汽車。鼓勵有條件的州、市對消費者“以舊換新”或購買新車(乘用車)給予補貼。研究制定加快發展汽車后市場、放寬皮卡車進城限制等具體措施。搭建二手車交易信息查詢平臺,落實取消二手車限遷政策和“跨省通辦”便利措施。鼓勵各地有效擴大停車位供給,合理制定停車收費政策,在老舊小區、老舊街區、人員密集場所加快立體停車場、智慧停車場建設。研究居民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分時電價政策,引導居民低谷時段充電,降低電動汽車使用成本。
完善消費基礎設施
(二十三)加快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
加強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設施建設,加快建設和增強居住區、辦公區、商業中心、休閑中心、旅游景區、工業園區的充電服務能力。實現充電站“縣縣全覆蓋”、充電樁“鄉鄉全覆蓋”。做好配套電網建設,根據充換電基礎設施供電容量需求,及時啟動全省電網滾動規劃調整,預留充足的充電設施供電容量,提升電網支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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