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融監管總局向財險公司等相關方下發《關于推進新能源車險高質量發展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促進新能源車險降本增效,提升保障水平。
我國新能源汽車于2021年12月有了專屬商業保險產品,不過仍一定程度存在“車主喊貴、保險公司虧損”的問題,部分運營類的網約車商業險還存在投保困難。
此次意見稿針對新能源汽車商業險部分,有多條規定與車險價格直接相關。例如,擴大新能源商業車險自主定價系數范圍。推進新能源商業車險的自主定價系數范圍按照0.5~1.5執行,提升市場經營主體的定價能力,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自主定價系數是影響車險保費的重要因素,系數越高,保費越貴。通常而言,車險價格基于車的風險、駕駛人的風險以及費用等因素綜合而定,保險公司有一定自主定價權,同時連續不出險的車會在保費上有優待。擴大新能源商業車險自主定價系數范圍,意味著新能源商業車險的保費上下限進一步打開。
意見稿還支持行業優化新能源商業車險保障責任,有序增加產品供給。貼合市場需求,研究推出“基礎+變動”組合保險產品,為兼職運營網約車的新能源汽車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險保障。
意見稿同時提出,優化調整新能源商業車險基準費率,建立新能源車險兜底保障機制。推動行業研究建立高風險車輛兜底保障機制,有效解決部分車輛投保難問題,實現愿保盡保。
證券時報記者 劉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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