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三峽集團黨組書記、董事長 雷鳴山
公司治理是企業發展的基石。國有企業推進公司治理現代化對于建設世界一流企業、夯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保障全體人民實現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義。國企改革三年行動開展以來,國有企業在完善公司治理機制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立足新發展階段,國有企業推進公司治理現代化不能簡單照抄西方企業模式,而應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立一種完全適應社會化大生產需要的新型企業生產關系。在此過程中,需把握三個關鍵因素。
彰顯關鍵優勢,推進黨的政治優勢轉化為公司治理效能與核心競爭力。
一是加強黨的領導與完善公司治理有機統一,以規范化、具象化標準,明確黨組織的企業法定地位。例如,可發布全集團通用的黨建入章參考范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工作正確方向;堅持制度先行,實現二級公司主要領導“一肩挑”全覆蓋,為黨的領導融入公司治理提供組織保證。以簡明、實用、高效為目標,制定黨委(黨組)前置研究事項和決策事項清單、董事會授權事項清單等,張榜明示黨組“議事”“定事”、董事會“決事”“授事”、經理層“管事”范疇和程序,以制度流程保障黨組織科學高效參與公司治理,發揮獨特優勢。
二是堅持國企姓黨,突出黨組織對公司治理的根本性、方向性領導,使公司治理引領企業全面落實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能源保供及“六穩”“六保”等急難險重關頭,國有企業始終沖鋒在前,為黨分憂、為國盡責、為民造福,起到了“壓艙頂梁”的作用。只有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的企業才是最有競爭力和生命力的企業,高質量履行社會責任不僅能夠為企業創造良好的外部經營環境、吸引和激勵具有使命感的優秀人才,更有利于大幅提升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品牌影響力和組織凝聚力,實現高質量發展。
發揮關鍵作用,構建治理主體各盡其職、相互制衡和相互協同機制。
一是持續優化股東結構,適時推進股權多元化或混合所有制改革,積極引入高匹配度、高認同感、高協同性的戰略投資者,并在具備條件時支持其參與公司治理。
二是充分發揮董事會功能,健全董事會決策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閉環管理規范體系,確保單次決策信息充分、科學高效,多次決策步步為營、持續優化。具體地說,可構建董事會決策事前黨組前置研究、法律審核、會前溝通“三個必須”,事中充分發表意見、充分揭示風險、充分完善議案“三個充分”,事后執行情況定期反饋和投資后評估“兩項機制”,使董事會決策得到有力支撐。
三是保障經理層行權履職,建立經理層對董事會負責制度,完善經理層分權授權、業績考核、激勵監督各項機制,使其切實履行經營管理職責。明確經理層責權清單(根據經營管理需要,應由其行使的權力)、授權清單(按其行權能力,董事會授予的權力),推進經理層成員任期制和契約化管理,通過薪酬剛性兌付、經理層持股等方式,構建充分體現市場價值、組織貢獻和創新要素價值的經理層激勵體系,充分發揮黨內監督、出資人監督、職能監督、業務監督和社會監督對經理層的監督協同效應,有效破解“內部人控制”難題。四是暢通各治理主體之間的關節點,系統梳理并調整黨委(黨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在管理中的交叉、重疊和真空區域,實現治理主體之間的責任銜接、管理銜接、流程銜接。
提供關鍵保障,促進公司治理成為企業全面參與市場競爭的強力支撐。
一是健全溝通保障。公司治理發揮作用既需要權責劃分、履職規范等硬性規定,也需要溝通醞釀、交流協調等柔性手段。各治理主體之間,特別是黨委(黨組)書記、董事長和總經理之間應及時充分交換信息,不斷消除信息壁壘,為科學民主決策創造條件。
二是健全制度保障。注重以制度流程形式固化治理主體之間關系、協同運作機制、實踐探索經驗等,形成公司治理制度體系。注重以新技術手段為制度體系賦能,通過大數據技術,分析企業、行業既往決策數據,科學調整治理主體之間的關系和協同機制。具體地說,可打造制度管理數字化平臺,使公司治理制度具備“外規內化聯動+制度流程一體+制訂使用互動”的特征,制度流程可根據國家政策、經營環境和使用者反饋等因素實時調整,保證公司治理制度體系與時俱進。
三是健全文化保障。先進的治理文化是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是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落地生根的重要保障。各類決策、行為的背后是理念、價值觀。黨的十八大以來,三峽集團資產規模、營業收入、凈利潤等關鍵經營指標年復合增長率均達15%左右,實現了長期穩健發展。這一成績的取得,直接原因是較完善的公司治理帶來的系列科學戰略決策,深層次原因則在于從三峽工程論證籌建時起傳承下來的三峽精神和“看準了就下決心”等治理理念。
2021年,經進一步總結提煉,在傳承堅守的基礎上又賦予了三峽精神新的時代內涵。可見,國有企業應在保留核心理念的前提下,不斷完成對治理文化的揚棄,使之全面適應新發展階段,體現新發展理念,為治理現代化厚植文化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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