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遼寧省電力有限公司,遼寧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關發電企業,有關市場主體: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規〔2019〕1658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將《遼寧省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遼寧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4月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遼寧省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價格機制改革的若干意見》精神,加快推進遼寧電力價格市場化改革,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提升電力市場化交易程度,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規〔2019〕1658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遼寧省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實施方案。
一、總體思路
堅持市場化方向,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改革,加快構建能夠有效反映電力供求變化、與市場化交易機制有機銜接的價格形成機制,為全面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加快確立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奠定堅實基礎。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市場化方向,穩步推進。按照市場化改革要求,能放給市場的堅決放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注重分步實施,有序擴大價格形成機制彈性,防止價格大幅波動,逐步實現全面放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確保改革平穩推進。
(二)堅持因地制宜,有效銜接。結合我省電源結構特點,充分考慮不同類型、不同環節電價之間的關系,統籌謀劃好核電、水電、新能源等上網電價形成機制,以及不同類型用戶銷售電價形成機制,確保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改革措施有效銜接。
(三)堅持配套保障,強化監管。充分認識改革的復雜性,強化配套保障措施,確保改革平穩有序推進。按照放管并重的要求,加強電力價格行為監管,建立價格異常波動調控機制,健全市場規范、交易原則、電力調度、資金結算、風險防范、信息披露等制度,確保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合理形成。
三、改革措施
(一)平穩推進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取消我省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其中,基準價按照我省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0.3749元/千瓦時確定,浮動幅度范圍為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F行煤電聯動機制不再執行。當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基準價和浮動幅度范圍進行調整時,同步調整。
(二)現執行我省燃煤標桿上網電價的燃煤發電電量,具備市場交易條件的,具體上網電價由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市場主體通過場外雙邊協商或場內集中競價(含掛牌交易)等市場化方式在“基準價+上下浮動”范圍內形成,并以年度合同等中長期合同為主確定,2020年暫不上浮。
燃煤發電電量中居民、農業、暫不具備市場交易條件或沒有參與市場交易的工商業用戶用電對應的電量仍按基準價執行。
燃煤發電電量中,燃煤電源與2019年底前準入電力市場化交易用戶的交易電量,繼續按現行市場化規則執行。
(三)現未執行燃煤標桿上網電價且未參與市場化交易的燃煤發電電量,暫按原批復的上網電價標準執行。
(四)對電力交易中心依照電力體制改革方案開展的現貨交易,可不受“基準價+上下浮動”市場化價格機制的限制。
四、配套改革
(一)健全銷售電價形成機制。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上網電價的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包括市場化方式形成的上網電價、輸配電價(含交叉補貼和線損,下同)、政府性基金,不再執行目錄電價。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的用戶用電價格,繼續執行我省目錄電價。
(二)穩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補機制和核電、燃氣發電、跨省跨區送電價格形成機制。納入國家補貼范圍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在基準價以內的部分,由電網企業結算,高出部分按程序申請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補貼。核電、燃氣發電、跨省跨區送電等價格形成機制中,參考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的,改為參考基準價。
(三)相應明確環保電價政策。執行目錄電價的居民、農業、工商業用戶用電對應的燃煤發電電量,繼續執行現行環保電價政策,即基準價中包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超低排放電價由電網企業事后兌付;燃煤發電上網電價由市場機制形成的,上網電價中包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和超低排放電價。
(四)規范交叉補貼調整機制。結合我省電價改革進程,逐步減少工商業用戶交叉補貼,妥善處理居民、農業用戶交叉補貼。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電網企業應定期向省發展改革委申報現有各類用戶電價間交叉補貼數額,便于交叉補貼標準定期調整。我委按照國家核定省級電網輸配電價時的統一部署,統籌確定交叉補貼金額及標準,具體標準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完善輔助服務電價形成機制。適時推進通過市場機制形成燃煤機組參與調峰、調頻、備用、黑啟動等輔助服務的價格,以補償燃煤發電合理成本,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可逐步建立容量補償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明確職責分工,建立定期會商機制。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牽頭組織實施本方案,研究制定相關價格政策,并會同相關部門建立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定期會商機制,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負責完善電力市場用戶準入機制。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壟斷職能,開展電力市場監管,加強反壟斷執法。國家能源局東北監管局負責完善輔助服務電價形成機制,根據監管職能,開展電力市場監管。各單位根據職能分工,負責解讀相關改革政策,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為改革營造良好輿論環境。
(二)完善電力市場用戶準入機制。居民、農業用電電量以及不具備市場交易條件或沒有參與市場交易的工商業用戶電量,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主要通過優先發電計劃保障,不足部分由所有參與電力市場的發電企業機組等比例保障。
(三)加強電力市場價格行為監管。依托我省現有電力交易市場,完善市場交易、運行等規則,規范市場主體交易行為,保障市場交易公平、公正、公開。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及時查處電力市場中市場主體價格串通、實施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違法價格行為,以及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鼓勵市場主體參與價格監督。依托市場信用體系,構建完善市場主體價格信用檔案,對價格違法行為予以聯合懲戒。
(四)建立電力市場價格監測和風險防范機制。建立電力市場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定期監測發電交易價格波動情況,評估價格波動的合理性。當交易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時,依法及時采取干預措施,確保燃煤發電價格形成機制改革平穩有序推進。遼寧電力交易中心要定期向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報告市場交易價格情況,及時上報價格異常波動,協助做好市場交易價格監測和風險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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