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湖北省能源局印發《關于落實相關政策推進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對四類新能源項目進行指標獎勵,總規模738萬千瓦,包括:
1)對煤電企業組煤保電的獎勵,350萬千瓦;
2)對新能源裝備制造產業建設的獎勵,60萬千瓦;
3)對風光火互補百萬千瓦基地后續指標安排,300萬千瓦;
4)抽水蓄能項目配套新能源指標安排,28萬千瓦;
具體為,對煤電企業組煤保電、新能源裝備制造產業建設的獎勵:(單位:MW)
對風光火互補百萬千瓦基地后續指標進行安排:(單位:MW)
抽水蓄能項目配套新能源指標安排:對已核準的羅田平坦原抽水蓄能項目,按照抽水蓄能電站容量的20%配套新能源項目建設規模28萬千瓦,采取一次下達、項目報備的方式實施。
全文如下:
省能源局關于落實相關政策推進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區發改委(能源局),國網湖北電力公司,有關發電企業:
為落實2021年四季度煤電企業組煤保電、新能源裝備制造產業發展、新能源百萬千瓦基地建設、抽水蓄能項目推進等支持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煤電企業組煤保電的獎勵
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做好當前電力保供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1〕47號)精神,對認真履行組煤保電主體責任、在2021年四季度電力保供工作中作出貢獻的企業給予新能源建設規模獎勵。依據相關企業階段性組煤情況、2021年四季度發電情況,對華電湖北發電有限公司、國家能源集團長源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各獎勵新能源建設規模75萬千瓦,湖北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華中分公司、華潤電力投資有限公司華中大區各獎勵新能源建設規模60萬千瓦,國家電投黃岡大別山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北京京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各獎勵新能源建設規模10萬千瓦。獎勵的建設規模按照一次下達、項目報備的方式實施。相關項目的用地、電力接入、消納等應符合《湖北省能源局關于2021年平價新能源項目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鄂能源新能〔2021〕44號,以下簡稱《通知》)的相關要求,風電項目應在2022年底前完成核準、2024年底前建成并網,光伏發電項目應在2022年底前開工、2023年底前建成并網。有關企業按照項目條件確定具體項目后及時向省能源局和項目所在地市州發改委(能源局)報備。
二、對新能源裝備制造產業建設的獎勵
省能源局組織對2021年申報的新能源裝備制造產業項目建設情況進行了核查,并將通過核查審查的天順沙洋風電裝備產業園區項目有關建設情況在省發改委門戶網進行了公示,公示期間未收到異議。目前該項目投資已超過5億元,本次對沙洋風電裝備產業園項目主要投資方天順風能(蘇州)股份有限公司獎勵新能源項目建設規模60萬千瓦。相關項目的用地、電力接入、消納等應符合《通知》的相關要求,風電項目應在2022年底前完成核準、2024年底前建成并網。由天順風能(蘇州)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項目條件確定具體項目后及時向省能源局和項目所在地市州發改委(能源局)報備。后續建設規模按照《通知》的標準逐步配置。
三、對風光火互補百萬千瓦基地后續指標安排
省能源局2021年安排了10個風光火互補百萬千瓦基地,每個基地配置了建設規模40萬千瓦。本次對各基地新增配置新能源項目建設規模30萬千瓦。各基地風電項目應在2022年底前完成核準、2024年底前建成并網,光伏發電項目應在2022年底前開工、2023年底前建成并網。建設單位要在確定具體項目后及時向省能源局和項目所在地市州發改委(能源局)報備。去年項目進展緩慢的,暫緩報備今年項目。
四、抽水蓄能項目配套新能源指標安排
為加快推進抽水蓄能項目建設,按照《通知》要求,對新建抽水蓄能電站配置新能源項目。對已核準的羅田平坦原抽水蓄能項目,按照抽水蓄能電站容量的20%配套新能源項目建設規模28萬千瓦,采取一次下達、項目報備的方式實施。相關項目的用地、電力接入、消納等應符合《通知》的相關要求,風電項目應在2022年底前完成核準、2024年底前建成并網,光伏發電項目應在2022年底前開工、2023年底前建成并網。有關企業按照項目條件確定具體項目后及時報省能源局和項目所在地市州發改委(能源局)。后續配置規模按照《通知》的標準逐步配置。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加快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作出貢獻。要堅持全省一盤棋,克服地方保護主義、克服各自為政,不得將配套產業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不得要求項目單位提供干股,不得以資源出讓、企業援建和捐贈的名義變相向項目單位收費,增加企業負擔。對納入建設規模管理的新能源項目,省能源局每季度公布一次名單,省電力公司憑公告辦理接入電網手續。各企業要圍繞源網荷儲有效銜接策劃新能源項目,加快前期工作,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開展項目建設,加強工程質量管控,確保建設安全和生產安全。不得倒賣項目建設規模計劃,不得批小建大。各市州縣發改委(能源局)要加強協調服務,優化營商環境,清理糾正不符合國家法律政策規定的做法,規范新能源開發市場秩序,降低企業非技術成本,為新能源的發展創造有利條件。對落實相關要求不力的地方,作為優化營商環境的反面典型進行通報,省能源局將暫停安排其新能源項目,涉嫌違法違紀的,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專此通知。
湖北省能源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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