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安徽省能源局下發了《關于開展2022年第一批次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并網規模競爭性配置工作的通知》。文件顯示,本次光伏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的并網規模2GW,本次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的并網規模1GW,申報項目需配儲能。
從附件來看,儲能配比成為重點考核項目,承諾書要求配置2小時儲能,且對租賃或自建電化學儲能電站落實市場化條件的申報企業(不含2018年及以前核準風電項目的配套儲能電站)每有1萬千瓦時租賃或自建電化學儲能電站于綜合評審前建成并網的,對租賃或自建的申報企業加0.1分。
如綜合評分相同,儲能裝機容量配置比例較高的項目優先。
原文如下:
安徽省能源局關于開展2022年第一批次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并網規模競爭性配置工作的通知
各市發展改革委,廣德市、宿松縣發展改革委,各有關企業:
為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能發新能[2021]25號)文件精神,做好我省2022年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并網規模競爭性配置工作,我們編制了《安徽省2022年第一批次光伏發電項目并網規模競爭性配置方案》《安徽省2022年第一批次風電項目并網規模競爭性配置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各市發展改革委認真組織風電、光伏發電投資企業在落實好建設條件的基礎上,規范有序開展各類項目申報工作,嚴格按照附件模版要求編制申報材料,并按要求對項目資格初審和電網接入申報資料審核匯總后,于2022年4月20日前報送省能源局,電子版發送郵箱;請各有關企業參照申報材料大綱準備綜合評審材料,具體綜合評審時間和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安徽省2022年第一批次光伏發電項目并網規模競爭性配置方案
2.安徽省2022年第一批次風電項目并網規模競爭性配置方案
安徽省2022年第一批次風電項目并網規模競爭性配置方案
根據國家能源局有關文件要求,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配置的原則,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競爭性配置方案。
一、并網規模
本次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的并網規模100萬千瓦。
二、基本條件
(一)申報企業基本條件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獨立企業法人。
2.未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二)申報項目基本條件
1.申報項目已與鄉鎮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簽訂項目開發投資協議。
2.申報項目不得占用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
3.申報項目應于2024年底前并網發電,2025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網。
4單個申報項目規模原則上不超過15萬千瓦。
5.擬申報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的風電項目不參與本次競爭性配置。
三、組織方式
(一)資格初審環節
各市發展改革委根據競爭性配置的基本條件對申報項目進行資格初審,省能源局進行復核。經復核滿足基本條件要求的,進入電網接入審查環節。
(二)電網接入審查環節
滿足基本條件的申報項目,由省電力公司統一開展電網接入審查逐個項目出具電網接入審查意見。經審查具備電網接入條件的項目,進入綜合評審環節。
(三)綜合評審環節
電網接入審查合格的申報項目,由省能源局組織專家開展綜合評審,依據競爭性配置評分細則(附件2-1)對申報項目進行綜合評分,并按照綜合得分情況提出擬納入2022年度建設方案的推薦項目。
四、有關說明
1.申報企業應向各市發展改革委報送資格初審申報材料(附件2-2)和電網接入申報材料(附件2-3),按照1個申報項目1套申報材料提供。
2.各市發展改革委按照要求開展資格初審,并將通過初審的項目資格初審申報材料和電網接入申報資料匯總報送省能源局。
3.省電力公司按照企業提供的電網接入申報材料開展接入審查,逐個項目出具電網接入審查意見,將通過電網接入審查的項目名單報送省能源局。
4.省能源局統一公布通過資格初審和電網接入審查的項目名單,并明確開展綜合評審的時間和要求。名單內各申報企業按照要求和綜合評審申報材料(附件2-4)參與綜合評審。綜合評審環節申報企業股權關系應與資格初審申報環節保持一致,不得變更。
5根據第一批次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情況,視情對第二批次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評分細則進行必要的修改完善。
6單個一級集團公司(含所有下屬公司)獲得的并網規模不超過總并網規模的20%。
7.本方案由安徽省能源局負責解釋。
附件:21安徽省2022年第一批次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評分細則
2-2安徽省2022年第一批次風電項目資格初審申報材料大綱
2-3安徽省2022年第一批次風電項目電網接入方案申報材料大綱
2-4安徽省2022年第一批次風電項目并網規模競爭性配置綜合評審申報材料大綱
安徽省2022年第一批次風電項目競爭性配置評分細則
一、申報企業業績(10分)
(一)申報企業投資能力(5分)
1.申報企業資本金落實情況(3分)
申報企業落實項目資本金比例>申報項目總投資20%,得滿分;其他不得分。
2.申報企業資產情況(2分)
申報企業凈資產總額>3億元,得滿分;其他不得分。(二)申報企業業績(5分)1風電投資業績(5分)
(1)申報企業國內控股持有風電裝機容量>200萬千瓦,得滿分;國內裝機容量<50萬千瓦,不得分;中間按比例得分。
(2)申報企業省內控股持有風電裝機容量230萬千瓦,得滿分;省內裝機容量<5萬千瓦,不得分;中間按比例得分。
2.風電制造產業業績(5分)
(1)風機整機制造、葉片、塔筒、發電機、變流器制造企業國內2021年實際納稅額10億元及以上得滿分,實際納稅額1億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間按比例得分。
(2)風機整機制造、葉片、塔筒、發電機、變流器制造企業省內2021年實際納稅額1億元及以上得滿分,實際納稅額1000萬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間按比例得分。
3.節能降耗產業業績(5分)
省內2022年能耗總量較2020年減少1萬噸標煤及以上的申報企業(能耗減少量由企業承諾并經所在地市級節能主管部門蓋章確認,下同)。
(1)以國家發展改革委《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1年版)》能效標桿水平作為得分標準,2021年單位產品能耗達到標桿水平的產能比例大于等于20%的得5分,均達不到標桿水平的得0分,中間按比例得分。
(2)2022年能耗總量比2020年減少1-5萬噸標煤(不含5萬噸)得1分;5-10萬噸標煤(不含10萬噸)得3分;10萬噸標煤及以上,得5分。
申報企業業績水平得分取上述各類業績得分最高項,最高得分5分,不累計得分。
二、申報項目用地落實情況(40分)
(一)申報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編制情況(5分)
已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并且明確風電機組機位點坐標的,得滿分;未編制的,不得分。
(二)有關部門提供相關支持性文件情況(25分)
縣級人民政府按規定格式出具支持項目建設承諾的,得7分;未出具的,不得分。縣級及以上自然資源、林業、水利、環保、軍事、文物部門支持意見,每提供一個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三)項目取得用地預審情況(10分)
取得具備相應權限的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自然資源部門明確可以不進行用地預審的視同出具意見),得滿分:未取得,不得分。
三、申報項目電網接入情況(10分)
(一)送出工程建設情況(3分)
合并送出的首期項目送出工程已建成,得3分合并送出的首期
項目已取得省電力公司電網接入意見且送出工程獲得核準(備案)文件,得1分;其他不得分。
(二)送出工程方案審查情況(7分)
電網公司審查送出工程方案綜合評估高檔次,得7分;中檔次,得4分;低檔次,得1分。
四、申報項目市場化并網條件落實情況(40分)
申報項目承諾配置電化學儲能機容量占申報項目裝機容量的比例設為P通過資格初審和電網接入條件審查的項目,去掉申報比例最高和最低的10%項目數,其余項目計算平均值P(平均)。
1.P(平均)≤申報項目P值
2.每低于P(平均)05個百分點,減1分,減至零分為止。以P(平均)增加10%為基礎,每提高05個百分點,減05分,減至零分為止。
3.申報比例P不得低于5%。備注:
1.企業可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配置電化學儲能,電化學儲能電站按照國家和省能源局要求建設。
2.自建儲能電站須不遲于發電項目投運合建共享或者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配置儲能的按照省能源局關于集中式儲能建設有關要求執行。
3電化學儲能電站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其他參數應滿足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
五、承諾事項完成獎懲情況(2分)
1.2019年核準的風電項目,按照實際完成情況進行獎懲,每有1個項目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并網發電,對申報企業扣1分。無項目的,該項不得分也不扣分。
2.對租賃或自建電化學儲能電站落實市場化條件的申報企業(不含2018年及以前核準風電項目的配套儲能電站)每有1萬千瓦時租賃或自建電化學儲能電站于綜合評審前建成并網的,對租賃或自建的申報企業加0.1分。
3.每個項目該項獎懲得分最高2分。
六、有關說明
1.如綜合評分相同,儲能裝機容量配置比例較高的項目優先。
2.如綜合評分和電化學儲能裝機容量配置比例均相同,用地落實情況得分較高的項目優先。
3.以上均相同,由省能源局組織條件相同的申報企業協商確定。4申報項目終得分以各評審委員會成員打分算術平均值,結果四舍五入,精確小數點后兩位小數。
附件1-1
安徽省2022年第一批次光伏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評分細則
一、申報企業業績(10分)
(一)申報企業投資能力(5分)
1.申報企業資本金落實情況(3分)
申報企業落實項目資本金比例>申報項目總投資20%,得滿分;其他不得分。
2.申報企業資產情況(2分)
申報企業凈資產總額23億元,得滿分;其他不得分。
(二)申報企業業績(5分)
1.光伏發電投資業績(5分)
(1)申報企業國內控股持有普通光伏電站裝機容量>200萬千瓦,得滿分;國內控股持有普通光伏電站裝機容量<50萬千瓦,不得分;中間按比例得分。
(2)申報企業省內控股持有普通光伏電站裝機容量>30萬千瓦,得滿分;省內控股持有普通光伏電站裝機容量≤5萬千瓦,不得分;中間按比例得分。
2.光伏制造產業業績(5分)
(1)光伏電池、光伏組件、逆變器、光伏玻璃制造行業企業國內2021年實際納稅額10億元及以上得滿分,實際納稅額1億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間按比例得分。
(2)光伏電池、光伏組件、逆變器、光伏玻璃制造行業企業省內2021年實際納稅額1億元及以上得滿分,實際納稅額1000萬元及以下不得分,中間按比例得分。
3.節能降耗產業業績(5分)
省內2022年能耗總量較2020年減少1萬噸標煤及以上的申報企業(能耗減少量由企業承諾并經所在地市級節能主管部門蓋章確認,下同)。
(1)以國家發展改革委《高耗能行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2021年版)》能效標桿水平作為得分標準,2021年單位產品能耗達到標桿水平的產能比例大于等于20%的得5分,均達不到標桿水平的得0分,中間按比例得分。
(2)2022年能耗總量比2020年減少1-5萬噸標煤(不含5萬噸)得1分:5-10萬噸標煤(不含10萬噸)得3分;10萬噸標煤及以上,得5 分。
申報企業業績水平得分取上述各類業績得分最高項,最高得分5分,不累計得分。
二、申報項目用地落實情況(40分)
(一)土地租賃合同面積與申報規模匹配度情況(5分)
匹配率>100%,得滿分;匹配率<90%,不得分;中間按比例得分(按照15畝/兆瓦比例計算)。
(二)有關部門提供相關支持性文件情況(25分)
縣級人民政府按規定格式出具支持項目建設承諾的,得7分;未出具的,不得分??h級及以上自然資源、林業、水利、環保、軍事、文物部門支持意見,每提供一個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三)項目取得用地預審情況(10分)
取得具備相應權限的自然資源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意見(自然資
源部門明確可以不進行用地預審的視同出具意見),得滿分;未取得,不得分。
三、申報項目電網接入情況(10分)
(一)電網送出工程建設情況(3分)
合并送出的首期項目送出工程已建成,得3分:合并送出的首期項目已取得省電力公司電網接入意見且送出工程獲得核準(備案)文件,得1分;其他不得分。
(二)送出工程方案審查情況(7分)
根據電網公司審查送出工程方案綜合評估結果,高檔次,得7分;中檔次,得4分;低檔次,得1分。
四、申報項目市場化并網條件落實情況(40分)
申報項目承諾配置電化學儲能裝機容量占申報項目裝機容量的比例設為P,通過資格初審和電網接入條件審查的項目,去掉申報比例最高和最低的10%項目數,其余項目計算平均值P(平均)。
1.P(平均)<申報項目P值
2.每低于P(平均)05個百分點,減1分,減至零分為止。以P(平均)增加10%為基礎,每提高05個百分點,減0.5分,減至零分為止。
3.申報比例P不得低于5%。備注:
1.企業可通過自建、合建共享或者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配置電化學儲能,電化學儲能電站按照國家和省能源局要求建設。
2.自建儲能電站須不遲于發電項目投運。合建共享或者購買服務等市場化方式配置儲能的按照省能源局關于集中式儲能建設有關要求執行。
3.電化學儲能電站連續儲能時長2小時,其他參數應滿足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要求。
五、承諾事項完成獎懲情況(2分)
1.對納入2020年國家平價和競價光伏發電項目(不含存量轉平價項目),按照實際完成情況進行獎懲,每有1個項目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并網發電,對申報企業扣1分。無項目的,該項不得分也不扣分。
2.對租賃或自建電化學儲能電站落實市場化條件的申報企業(不含2018年及以前核準風電項目的配套儲能電站)每有1萬千瓦時租賃或自建電化學儲能電站于綜合評審前建成并網的,對租賃或自建的申報企業加0.1分。
3.每個項目該項獎懲得分最高2分。
六、有關說明
1.如綜合評分相同,儲能裝機容量配置比例較高的項目優先
2.如綜合評分和儲能裝機容量配置比例均相同,用地落實情況得分較高的項目優先。
3.以上均相同,由省能源局組織條件相同的申報企業協商確定。4申報項目最終得分以各評審委員會成員打分算術平均值,結果四舍五入,精確小數點后兩位小數。
安徽省2022年第一批次光伏發電項目并網規模競爭性配置方案
根據國家能源局有關文件要求,按照公開、公平、公正配置的原則,結合我省實際,制訂本競爭性配置方案。
一、并網規模
本次光伏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的并網規模200萬千瓦。
二、基本條件
(一)申報企業基本條件
1.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續的獨立企業法人。
2.未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
(二)申報項目基本條件
1.普通光伏電站:即裝機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光伏電站(不含單點并網裝機容量小于6兆瓦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2.申報項目已與鄉鎮級及以上人民政府簽訂開發投資協議,與土地權屬單位或者權屬人簽訂土地租賃協議。
3.申報項目不得占用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
4.申報項目應于2023年底前并網發電,2024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網。
5.單個申報項目規模原則上不超過20萬千瓦。
6.擬申報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參與本次競爭性配置。
三、組織方式
(一)資格初審環節
各市發展改革委根據競爭性配置的基本條件對申報項目進行資格初審,省能源局進行復核。經復核滿足基本條件要求的,進入電網接入審查環節。
(二)電網接入審查環節
滿足基本條件的申報項目,由省電力公司統一開展電網接入審查,逐個項目出具電網接入審查意見。經審查具備電網接入條件的項目,進入綜合評審環節。
(三)綜合評審環節
電網接入審查合格的申報項目,由省能源局組織專家開展綜合評審,依據競爭性配置評分細則(附件1-1)對申報項目進行綜合評分,并按照綜合得分情況提出擬納入2022年度建設方案的推薦項目。
四、有關說明
1.申報企業應向各市發展改革委報送資格初審申報材料(附件1-2)和電網接入申報材料(附件1-3)按照1個申報項目1套申報材料提供。
2.各市發展改革委按照要求開展資格初審,并將通過初審的項目資格初審申報材料和電網接入申報資料匯總報送省能源局。
3.省電力公司按照企業提供的電網接入申報材料開展接入審查,逐個項目出具電網接入審查意見,將通過電網接入審查的項目名單報送省能源局。
4.省能源局統一公布通過資格初審和電網接入審查的項目名單,并明確開展綜合評審的時間和要求。名單內各申報企業按照要求和綜合評審申報材料(附件1-4)參與綜合評審。綜合評審環節申報企業股權關系應與資格初審申報環節保持一致,不得變更。
5.根據第一批次光伏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情況,視情對第二批次光伏項目競爭性配置評分細則進行必要的修改完善。
6單個一級集團公司(含所有下屬公司)中選并網規模不超過總并網規模的20%。
7本方案由安徽省能源局負責解釋。
附件:1-1安徽省2022年第一批次光伏發電項目競爭性配置評分細則
1-2安徽省2022年第一批次光伏發電項目資格初審申報材料大綱
1-3安徽省2022年第一批次光伏發電項目電網接入方案申報材料大綱
1-4安徽省2022年第一批次光伏發電項目并網規模競爭性配置綜合評審申報材料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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