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受國務院委托,生態環境部副部長黃潤秋就2019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與研究處理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進行了報告。
報告顯示,2019年全國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改善成果基本鞏固,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海洋環境狀況穩中向好,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生態系統格局整體穩定,核與輻射安全有效保障,環境風險態勢保持穩定。全國337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中,有157個城市環境空氣質量達標,占46.6%;全國優良天數比率8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1.7%,重污染天氣影響減輕。全國農用地土壤環境狀況總體穩定,但部分重有色金屬礦區周邊耕地土壤重金屬問題仍然突出,超篩選值農用地安全利用和嚴格管控的任務較重。
“十三五”規劃確定的9項約束性指標,其中有7項已提前完成2020年目標任務,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標已接近完成,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預計2020年能夠如期完成。
201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執法檢查組對水污染防治法進行了檢查。黃潤秋介紹,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有關要求,生態環境部會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和單位,以及相關省(區、市)人民政府,就水污染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進行了認真研究,對照法律條款和責任要求,提出了加強和改進水污染防治工作相關措施,加快推進有時限要求的整改任務落實。
在落實水污染防治法律責任方面,強化水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規定,建立分析預警、調度通報、督導督察相結合的流域環境管理綜合督導機制,推動各地落實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深入推進河長制湖長制,督導各地設立省、市、縣、鄉四級河長湖長30多萬名,村級河長湖長90多萬名,河長制湖長制組織體系、制度體系和責任體系初步形成;嚴格水污染防治執法監管,推動落實水污染防治法關于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有關規定。
在強化重點領域和重點問題治理方面,全力保障飲用水安全,組織開展全國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督促地方依法公開用戶水龍頭出水水質信息;狠抓工業水污染防治,推進涉水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閉退出,實施水污染防治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強化城鎮水污染防治,推進黑臭水體治理示范,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率超過90%;推進農業農村水污染防治,出臺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相關指導意見,全國化肥農藥使用量連續實現負增長,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達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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