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態環境部發文,對有獎舉報進行規范指導,鼓勵實名舉報,并要求省級生態環境部門于今年6月底前建立實施舉報獎勵制度。察時局關注到,截至目前已有12省建立實施了該制度,人民群眾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線索被生態環境部執法局有關負責人稱為“金礦”。
此外,不僅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舉報有獎制度制度已成為交通違規查處、野生動物保護、市場違規銷售等領域政府治理的有效手段。
鼓勵企業內部知情人員舉報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實施生態環境違法行為舉報獎勵制度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省級生態環境部門于2020年6月底前建立實施舉報獎勵制度,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于2020年年底前建立實施舉報獎勵制度。
《意見》明確鼓勵舉報人依法實名舉報,鼓勵企業內部知情人員舉報;強調加強對舉報人的保護,要求各地減少獲取不必要的個人信息,對舉報人個人信息要嚴格保密,采取有利于保護舉報人的方式發放獎金。
在獎金的設定上,《意見》提到各地要結合實際設定不同檔次的獎勵標準,在獎勵發放中,注重物質獎勵與精神獎勵相結合,探索使用電子支付等便捷方式發放獎金,以方便舉報人領取。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明確指出,各地要健全舉報獎勵工作內部管理制度,安排具備較強責任心和業務能力的專人負責;對于在舉報受理和查處過程中推諉拖延、通風報信以及違規透露線索給他人舉報以獲取獎勵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生態環境部表示,建立和實施舉報獎勵制度是實現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通過充分發動群眾、依法有序參與,可以有效彌補基層生態環境執法監管的短板和盲區,構建生態環境保護社會共治格局。
群眾舉報是環境執法監管的“金礦”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
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地位上升,環保執法監管力度加強,但環境污染也呈現出了新的特點,“躲藏”水平越來越高,時有“漏網之魚”。去年年底有媒體揭露,菏澤市鄆城縣一些土地復墾項目承包商在深坑填土過程中偷埋固廢,涉及土地面積超過150畝,當時至少50畝已通過了驗收。
時任江蘇省生態環境廳市縣工作處副處長的賀震曾指出,一些環境污染行為刻意規避環境監管部門的監管,最典型的就是危險廢物異地偷埋、偷倒。有的人用船舶、槽罐車長距離運輸,利用夜晚、節假日在荒僻山溝、河流等不易被人們發現的地點偷偷填埋、排放、傾倒危險廢物。有的人則利用基建的時機,將危險廢物偷偷填埋在自己廠房下面。
察時局關注到,有很多污染環境行為的發現都有賴于公眾舉報。去年“騰格里沙漠邊緣再現大面積污染物”一事,最開始就是由環保志愿者舉報后才被全國所知。
對于公眾參與的意義,生態環境部執法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人民群眾舉報的生態環境違法線索是環境監管執法的“金礦”。
據媒體報道,2019年東莞市為治理石馬河水質惡化問題,對舉報流域范圍內企業違法排放廢水行為實施重獎,先后接到公眾通過電子郵件、來信、來訪等途徑提供的線索約600條。此后,流域范圍相關斷面的總磷濃度從前期的0.8毫克/升以上降低到目前的0.4毫克/升以下,最低測得僅0.14毫克/升,水質明顯改善。
實踐證明,獎勵污染舉報有助于構建政府與民眾聯合的生態環保防線。據生態環境部統計,2018年,各地共實施舉報獎勵9034件,獎勵金額436.24萬元,2019年,各地舉報獎勵預算總額達1282萬元。
已有12省建立實施舉報獎勵制度
生態環境部有關負責人介紹,有地方早在2001年已經開展了舉報獎勵。
據悉,目前已經有12個省級和133個設區的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建立實施了舉報獎勵制度,省、市共出臺了155件相關制度規定,環境污染舉報有獎制度在多地得以確立。
例如,2019年,湘潭市一家冶金設備制造有限公司廢氣處理設施因故障停止運行被群眾舉報,后經查實,企業相關負責人被行政拘留。該市生態環境局2019年共收到有效環境違法舉報36件,發放獎金39200元,同比增長22.5%,
此外,2019年底,深圳市將常規舉報分為重大事項、較大事項和一般事項三個級別,共設14小類,并就提供信息的程度等劃分為三級貢獻,其中重大事項做出一級貢獻者將獲得五萬元獎勵,舉報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可獲60萬元獎勵。
值得關注的是,不僅在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舉報有獎制度制度已成為政府治理的有效手段。
賀震表示,有獎舉報或有獎征集線索是刑事犯罪案件偵破過程中一條十分重要的經驗。
據悉,除此之外它還被廣泛應用于很多領域,如交通違規查處、野生動物保護、市場違規銷售等,疫情期間群眾舉報也對社區防控起到了不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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