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了《2021年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發改能源〔2021〕1190號)。中國產業發展促進會生物質能產業分會根據工作方案精神和新時代能源高質量發展要求,對工作方案的出臺背景,方案中電價競價規則、補貼央地分擔具體思路,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等進行深入解讀,供企業和相關機構參考。
方案出臺背景
《2021年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工作方案》的出臺是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財建〔2020〕4號)文件的相關內容,是《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的實施方案》(發改能源〔2020〕1421號)思路的延續;是為壓實地方主體責任,科學合理分配2021年度新增生物質發電(生活垃圾焚燒發電、農林生物質發電和沼氣發電)項目補貼額度;是為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促進生物質發電高質量發展的又一重要舉措。
十方面對方案進行解讀
一、總體思路
實施方案總體上延續了2020年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管控思路,思路原則主要體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1、以收定支,總額控制。2021年度新增生物質發電項目補貼總額為25億元,高于去年同期(20年補貼總額為15億元)。從另一個角度說明,在雙碳目標和鄉村振興戰略大背景下,國家發展零碳生物質能的初心依舊未變,但在以收定支的基礎上,生物質發電行業需要有序穩步發展。
2、央地分擔,國補退坡。為緩解中央財政壓力,進一步壓實發展生物質能地方主體責任,今年首次啟動中央和地方按一定比例分擔電價補貼機制。后續每年將動態增加地方承擔比例,減少中央財政分擔比例,直到增量項目補貼全部由地方承擔。
3、競價上網,優勝略汰。為促進行業技術進步和管理水平提升,減少生物質發電項目對電價補貼依賴,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今年開始實行競價上網機制。
4、區別對待,分類管理。為兼具公平和靈活性,客觀、務實、合理分配年度新增項目補貼,實施方案在三個層面對生物質發電項目進行了分類管理。1)補貼項目分類管理:分為非競爭性項目和競爭性項目。2)競爭配置分類管理:在競爭性項目中,考慮到不同類別項目發電成本差異較大,又分為農林生物質發電類項目(含沼氣發電)和生活垃圾發電類項目。3)央地分擔分類管理:在央地分擔層面,考慮到不同地域經濟發展差異,把全國分為西部(含東北)地區,中部地區和東部地區。
二、競爭性與非競爭性項目劃分
競爭性項目:2021年1月1日(含)之后核準或開工的生物質發電項目。
非競爭性項目:2020年12月31日之前已開工,且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機組并網的生物質發電項目。
注:2021年12月31日之后機組并網的非競爭性項目,按競爭性項目進行管理。
三、補貼資金額度劃分
非競爭性項目20億元。競爭性項目5億元。其中,農林生物質發電及沼氣發電項目3億元,生活垃圾發電類項目2億元。
四、非競爭性項目如何申報
與現有申報項目補助清單程序相同。
四個步驟:項目申報→省級審核確認→項目復審→補貼清單公示和發布。
五、競爭性項目如何申報
與現有申報項目補助清單程序不同的是:項目申報復核后,由國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按照競爭配置規則進行排序。
具體步驟:項目申報→省級審核確認→項目復核排序→公布補貼名單。
六、競爭配置規則
非競爭性項目:根據年度非競爭性項目補貼資金規模,按投運時間由先到后,逐個進入補助項目清單,直到當年非競爭性項目補貼額度用完。投運時間相同時,熱電聯產項目優先。在以上同等條件下,裝機容量小的項目優先。競爭性配置項目:根據電價退坡幅度,由高到底進行排序,逐個納入年度建設管理方案,直到當年競爭性項目補貼額度用完。電價退坡幅度相同時,熱電聯產項目優先。在以上同等條件下,裝機容量小的項目優先。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申報電價補貼的前置條件:當地必須出臺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七、央地分擔規則
(一)時間劃分《完善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的實施方案》(發改能源〔2020〕1421號)發布之日(2020年9月11日)前全部機組投運項目補貼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之后(含發布之日)投運項目由央地分擔。
(二)分擔比例
(三)保障地補落地舉措地方組織申報前應承諾落實生物質發電項目地方分擔資金。未做出承諾省份的項目不能納入中央補貼范圍。
(四)央地分擔比例調整機制一減:逐年減少中央財政分擔比例。一增:逐年增加競爭配置中央補貼規模。全退出:預計在“十四五”末,中央分擔部分將全部退出,新增生物質發電項目電價補貼由地方全額承擔。
八、建設時限
非競爭性項目:須于2021年底之前全部機組并網。競爭性項目:須于2023年底之前全部機組并網。每逾期一個季度,電價減少0.03元/kwh。
九、監測預警
為進一步增強項目建設信息透明度,引導企業和社會資本理性投資,有關部門按月監測生物質發電投產并網信息,補貼額度達到當年中央補貼總額后,地方不再核準需要中央補貼資金的項目。
十、行業監管
加強生物質發電項目建設、運行等方面的監管,嚴格執行《關于核減環境違法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的通知》(財建[2020]199號)、《關于核減環境違法等農林生物質發電項目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的通知》(財建[2020]591號)等相關政策。
行業發展建議
一、出臺存量項目補貼到期后過渡性支持政策
考慮到當前綠證交易市場還不成熟,生物質發電項目一旦失去電價補貼支持,將面臨停運風險。一方面建議中央財政補貼到期后,由省級政策出臺支持政策保證項目持續發展;另一方面建議價格部門保留生物質發電原有標桿電價,各省通過疏導電價矛盾或競價上網,解決生物質電價高出當地燃煤基準上網電價部分,直到綠證交易市場成熟。
二、進一步加大生物質發電轉型熱電聯產支持力度
一是鼓勵生物質發電項目多供熱(冷),少發電,對達到一定熱電比的熱電聯產項目,給予優先發放補貼獎勵。二是生物質發電企業在建設配套熱力管網時,國家或地方政府給予一定的貼息支持。
三、建立有機廢棄物有償處理機制,拓寬地方資金來源
一是建立普惠制有機廢棄物處理收費制度。按照“誰產生誰付費,誰污染誰付費”原則,逐步建立對畜禽糞污、餐廚垃圾、以及其它有機廢棄物處理收費機制。
二是地方政府設立廢棄物處理公共預算資金,對處理農業、林業廢棄物,生活垃圾的企業進行適當的補助,落實地方治理環境責任,緩解中央補貼資金壓力。
三是對于欠發達地區,中央采用轉移支付方式進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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