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十四五”黃河流域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實施方案》(發改環資〔2021〕1205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同志接受采訪,回答記者提問。
問:請問出臺《實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十三五”時期,沿黃9省(區)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持續加大城鎮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力度,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能力逐步提升,城市垃圾處理能力逐漸增強,城市醫廢處置能力短板基本補齊,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奠定了堅實基礎。同時,黃河流域城鎮污水垃圾處理還存在發展不充分不平衡問題,設施短板弱項突出,資源化利用水平不高,運行維護能力不強,機制體制還不夠健全,與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
為做好黃河流域城鎮污水垃圾處理頂層設計,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指導黃河流域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工作有序開展,推進設施高質量建設和高水平運維,按照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領導小組部署要求,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實施方案》。
問:《實施方案》對城鎮污水垃圾處理提出了哪些目標?
答:《實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城市建成區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處理設施空白區,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達到70%以上;縣城污水處理率達到95%以上,建制鎮污水處理能力明顯提升;上游地級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5%以上,中下游力爭達到30%;城市污泥無害化處置率達到90%以上,城鎮污泥資源化利用水平明顯提升。
到2025年,太原、呼和浩特、濟南、泰安、鄭州、西安、咸陽、蘭州、西寧、銀川等10個城市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能力進一步提升;地級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系統;城市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占比達到65%左右,資源化利用率達到60%左右。
問:“十四五”時期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重點要開展哪些工作?
答:“十四五”時期,要堅持科學謀劃、統籌推進,因地制宜、補齊短板,節能低碳、綠色循環,政府主導、多元共治的原則,系統推進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提高城鎮污水收集處理能力。一是補齊污水收集管網短板。推進污水管網全覆蓋,實施管網修復更新。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網約1.4萬公里。二是強化污水處理設施弱項。提升污水處理能力,分類施策推進污水處理。新增污水處理能力約350萬立方米/日。三是推行污泥無害化處理。加快補齊城市和縣城處置能力缺口,建制鎮應與縣城統籌考慮或與臨近市縣聯合處置。新增無害化處置設施規模約0.35萬噸/日。
完善城鎮垃圾處理體系。一是健全垃圾分類收運體系。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強化生活垃圾分類運輸系統。新增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能力約1.8萬噸/日。二是補齊生活垃圾處理能力缺口。新增生活垃圾焚燒處理能力約2.8萬噸/日,新增廚余垃圾處理能力約0.8萬噸/日,改造存量生活垃圾處理設施不少于70個。
加強資源化利用。一是推進城鎮污水資源化利用,開展試點示范。新建、改建和擴建再生水生產能力約300萬立方米/日。二是在污泥減量化、穩定化、無害化前提下,穩步推動污泥資源化利用。三是加強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新建生活垃圾資源化利用項目50個。
問:《實施方案》針對設施運營管理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十四五”時期,黃河流域城鎮污水垃圾處理推行“建管并重”,旨在統籌推進設施高質量建設和高水平運維,確保設施穩定達標運行、可持續運營。
一是健全考核激勵機制。構建污水垃圾處理服務質量指標體系,完善以污染物削減績效為導向的考核激勵機制,推廣運營服務費與污水處理廠進水污染物濃度、污染物削減量掛鉤的按效付費機制。同時,推動產學研深度融合。二是推行專業化運維。完善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常態化專業化運行維護機制,嚴格按照標準規范實施運行維護。鼓勵通過市場化競爭方式選擇運行維護主體。三是創新運營管理方式。推廣整縣推進工作機制。鼓勵將不同規模、不同盈利水平項目綜合打包授予特許經營權。推廣污水“廠—網—河(湖)”、垃圾“收—運—處”一體化運行維護模式。推廣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問:請問有哪些措施保障《實施方案》落地落實?
答:《實施方案》提出四項保障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地見效。
一是強化監督管理。按照省級部署、市縣負責,系統謀劃實施。開展動態監測和定期評估,推進設施普查。完善跨區域跨部門聯合執法機制。扎實推動黃河流域生態環境警示片披露問題的整改工作。二是拓寬投融資渠道。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多元化的財政資金投入保障機制,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三是健全費價稅機制。合理制定城鎮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標準。依法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四是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完善規劃協調銜接,建立設施建設用地保障機制,加強信息公開,優化審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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