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新潔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報來申請及有關材料收悉。根據霞浦縣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22〕186號)文件精神,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實現霞浦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要求,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同意建設該項目(項目編碼:2211-350900-04-01-560796)。
項目單位為霞浦新潔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福建省寧德市霞浦縣崇儒鄉半路張村垃圾填埋場南側地塊。
三、項目的主要建設內容及規模:本項目生活垃圾處理規模為600噸/日,即建設2×300噸/日垃圾焚燒爐,配1×12兆瓦汽輪發電機組。項目分兩期建設:一期工程建設垃圾處理規模為1×300噸/日、配置1×300噸/日焚燒鍋爐+1×12兆瓦汽輪發電機組,餐廚垃圾處理規模為40噸/日;二期工程增加一組1×300噸/日焚燒鍋爐;廠房建筑工程按規劃總規模一次建成,垃圾處理設備及安裝工程分兩期實施。
四、項目投資估算及資金來源:項目總投資為36020.30萬元,一期工程總投資29253.53萬元,二期工程總投資6766.77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9005.08萬元,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的比例為25%,項目建設資金由霞浦新潔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投資建設。
五、項目建設工期:一期建設工期16個月,二期建設工期12個月。
六、霞浦縣人民政府已出具該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級為低風險的審核意見,項目建設單位在建設過程中要建立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預案,落實各項維穩應對措施,切實做好社會穩定工作。
七、項目招投標:該項目招標按省發改委閩發改法規〔2015〕404號、閩發改法規〔2016〕5號等文件執行,請嚴格按照要求依法開展項目招標工作。
八、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相關節能標準、規范建設,采用節能技術、工藝和設備,加強節能管理,不斷提高項目能效水平。
九、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等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條件等的相關文件分別是:《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用字第50921202200061號)、《霞浦縣政府關于霞浦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評估報告的批復》(〔霞政文2022〕315號)、《霞浦縣城投公司關于霞浦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業主變更的確認文件》(霞城投〔2022〕144號)、《霞浦縣發改局關于霞浦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建設項目的初審意見》。
十、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十一、請霞浦新潔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在建設過程中,加強管理,落實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措施,確保工程質量安全。
十二、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霞浦新潔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寧發改審批〔2019〕65號、寧發改審批〔2020〕2號、寧發改審批〔2021〕47號文件同時廢止。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