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有序推進新增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建設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通知》)。《通知》首次明確“存量”與“新增”項目的分割時間點,新增項目繼續享受國補,存量項目另行管理。同時強調,新增項目需納入各地生活垃圾焚燒中長期規劃,明確納入補貼項目清單的要求,控制垃圾焚燒項目規劃和建設進度……對此,業內分析人士表示,垃圾焚燒發電行業將迎來一系列新變化。
界定增量與存量項目
目前,補貼已成垃圾焚燒發電企業的支柱性收入。近一年來,企業普遍擔憂補貼退坡,而《通知》打消了上述疑慮。《通知》指出,2020年1月20日后并網發電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含沼氣發電)項目為新增項目,按“以收定支”原則,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將繼續予以補貼支持,此前并網項目則為存量項目另行管理。
長江證券環保與公用事業分析師于夕朦認為,考慮到目前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較大,存量項目補貼缺口需時間消化,新核準項目增速將放緩。在E20研究院高級行業分析師李少甫看來,新增項目的國補來源是可再生能源基金的年度增收部分,理論上與存量項目國補資金劃清了界線,不會直接競爭。
中華環保聯合會廢棄物發電專委會秘書長郭云高表示,當前行業面臨的問題,表面上說是中央財政拖欠可再生能源行業電價補貼,實質上是可再生能源行業提前透支了中央財政的補貼規模。“‘以收定支’一直是可再生能源電價補貼政策的指導方針,近幾年‘收少支多’的情況愈演愈烈,財政部不得不將該原則顯性化,避免繼續上演‘百桌客人吃十桌飯’的局面。”
此外,《通知》還設置了“預警機制”,即當申請的國補資金超過當年補貼總規模一倍時將暫緩審批,未開工的項目也將暫緩開建。李少甫表示,該預警機制自2021年起生效,理論上對申請2020年度新增國補的項目影響相對較小。“《通知》中‘未納入當年裝機規模的項目在下一年度優先予以支持’,實質就是‘排隊機制’”。
地方政府規劃先行
《通知》指出,各省需編制垃圾焚燒發電項目三年滾動投資計劃并上報國家發改委;新增補貼需求項目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完成審批、核準或備案,并納入國家重大項目建設庫三年滾動計劃。
信息顯示,目前安徽、福建、海南、河北、河南等15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編制專項規劃,重慶等地規劃正處公示階段,垃圾焚燒產能缺口較大的廣東、北京等地需加快相關規劃編制以獲得國家補貼。
李少甫認為,結合今年以來的系列政策,審批機制已從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直接轉為向電網企業申報、省發改委審批。“若依此執行,實際上已將部分權責下放至地方。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中提出地方必須編制生活垃圾焚燒中長期規劃、申請國補的項目必須納入中長期規劃、申請國補前省補需先到位,實際也是加強地方政府管理。”
《通知》還指出,地方新增項目申請國補必須建立垃圾處理收費政策,預示未來居民垃圾處理付費將加速推進。對此,李少甫表示,申請國補,地方政府需已實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通過“污染者”付費機制分擔部分垃圾處理成本,提高市場化投資運營企業的收款保障,降低項目支付風險。
補貼資金規模未定
記者注意到,《通知》并未明確今年垃圾焚燒發電新增項目補助資金規模。對此,中信建投證券環保與公用事業證券分析師萬煒預測,國補資金若按7億元估算,對應新增的垃圾焚燒產能為5萬噸/日左右。光大證券公用事業與環保行業證券分析師殷中樞認為,最樂觀預計是,假設今年無新建農林廢棄物項目并網,垃圾焚燒項目新增項目的補貼規模約10億元。
華泰證券的分析數據顯示,2016-2019 年,我國城鎮垃圾焚燒新增產能分別為 3.9、7.5、6.8、8.0 萬噸/日,2019 年底產能達 49.0 萬噸/日,距離 2020 年垃圾焚燒處理規模達 59.1 萬噸/日的“十三五”目標尚有10.1萬噸/日的缺口。
對于補貼規模,李少甫認為,《通知》相關條例需進一步細化。“‘建設規模合理’可通過可研進行規范,但‘補貼合理’如何界定?實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僅從‘收’給予保障,但大多數地區的垃圾處理收費收支是兩條線管理,垃圾處理收費合理比例應如何確定?《通知》同時明確,項目收入與垃圾分類效果掛鉤,此為先進理念,但未明確具體如何掛鉤。”
郭云高也補充道:“行業顧慮的重點不在《通知》本身,而在于增量與存量的政策差異、增量補貼資金規模的確定細則,以及增量補貼資金‘蛋糕’劃分的依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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