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區人民法院近日發出訴前禁止令,對某化工公司非法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行為及時予以制止。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規定》正式施行以來,北京法院發出的全市首份環境侵權案件禁止令。
據密云區人民法院通報,該化工公司主要從事橡膠制品加工生產活動,在未經生態環境部門審批的情況下,擅自在廠房內安裝開煉機和密煉機生產橡膠制品,生產過程中排放了粉塵、廢氣等大氣污染物,對生態環境造成了損害。4月27日,申請人向法院申請禁止令,責令該化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開煉機、密煉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收到申請后,承辦法官立即前往現場勘查,發現公司廠房內有大型開煉機和密煉機,堆放了大量原材料和液體添加劑,現場有生產痕跡,地面黑色粉塵堆積。
密云區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該化工公司未經審批,擅自安裝開煉機和密煉機制作橡膠制品,生產過程中排放的粉塵等大氣污染物,對生態環境造成了損害。經現場勘查,上述設備及原材料仍存放在該廠房內,且具有再次生產的可能,如不及時制止將使生態環境繼續遭受損害。據此,密云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支持申請人的禁止令申請,責令該化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開煉機、密煉機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為確保禁止令全面執行,密云區人民法院依法將禁止令進行張貼公示,既對被申請人形成有力震懾,督促其及時停止生態環境侵權行為,又強化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保障禁止令保全措施的執行和落實。(張雪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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