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吉林省能源局日前印發的《吉林省2021年度非市場化電量分配方案》指出,2021年農林生物質發電和垃圾發電機組不再實行全額保障性收購,在規定的非市場化電量外,超額電量將首次按“保量競價”原則參與市場化交易。生物質和垃圾發電的部分電量參與市場化交易,在國內尚屬首例,引發了業內廣泛關注。吉林省能源局有關負責人就此接受了本報記者的獨家專訪。
中國能源報:吉林省此次讓生物質和垃圾發電的部分電量參與市場化交易,在國內尚屬首例,在行業內也引發了熱議。吉林省推行這一政策是基于何種考慮?
吉林省能源局:縱觀全國,吉林省的用電規模其實非常小,僅高于海南和西藏。而且,吉林省風、光、生物質發電裝機占比高,可再生能源消納和棄電問題突出。同時,按照目前規劃,到“十四五”末期,吉林省風電裝機將達到2000萬千瓦、光伏發電裝機達到800萬千瓦、生物質發電裝機達到160萬千瓦,消納形勢會愈加嚴峻。
而且,按照《國家發改委關于全面放開經營性電力用戶發用電計劃的通知》(發改運行〔2019〕1105號)要求,吉林省經營性用戶已經有序放開參與電力市場。居民農業等優先購電規模僅200億千瓦時左右。而受冬季供熱、新能源裝機比例高等因素影響,吉林省優先發電規模已超400億千瓦時,優發優購不匹配矛盾非常突出,亟需加快各類電源進入市場,保證省內電力市場有序運營。
針對這些問題,吉林省按照《國家發改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規范優先發電優先購電計劃管理的通知》(發改運行〔2019〕144號)要求,在保障優先發電全額收購的前提下,推進可再生能源電量按“保量競價”原則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近年來已經陸續將部分風電、光伏發電電量推入電力市場,新能源棄電率由最高時期的20.6%下降到2.09%,其中風電利用小時數由1721小時提高至2306小時。所以,2021年試點將部分生物質和垃圾發電量推入市場。
中國能源報:除了一些補貼期已過的項目外,按照國家規定,生物質和垃圾發電其實均屬于全額保障收購的范疇。此前,吉林省對農林生物質和垃圾發電的電量收購情況如何?為什么從今年開始試點市場化交易?
吉林省能源局:2020年,吉林省農林生物質和垃圾發電共完成發電量33.25億千瓦時,上網電量28.57億千瓦時,平均發電小時數為4400小時左右,全部執行“保量保價”收購。
按照國家加快放開發用電計劃要求,吉林省已經先后放開了常規煤電、供熱煤電和新能源(風電、光伏)發電計劃,最后才研究放開生物質(垃圾)發電計劃。
在深化市場化改革過程中,對于全額保價收購,我們確實面臨一定壓力。
一方面,隨著用電側市場化規模不斷擴大,發用電需求不匹配問題愈加突出,需要同步擴大發電側市場化規模,促進省內電力市場的健康發展。另一方面,其他市場主體對農林生物質和垃圾發電電廠未進入市場的公平性提出質疑,需要推動農林生物質和垃圾發電電源加快進入市場,從而實現吉林省全部電源發電計劃放開。
此外,就生物質和垃圾發電本身而言,進行市場化交易也是為企業提供增收渠道。例如省內的國能遼源生物質電廠發電已滿82500小時,國家不再給予補貼,運營非常困難,進入市場開展隔墻售電將成為這類發電企業提高收入的一大助力。
中國能源報:作為首年試點,農林生物質和垃圾發電企業的非市場化電量是如何確定的?
吉林省能源局:由于是第一年參與市場化交易,為了體現對行業的照顧,吉林省統一按照發電小時數5000小時確定非市場化電量,比2020年全省農林生物質和垃圾發電企業平均發電小時數高600小時,比燃煤火電利用小時數高1014小時。
下一步,吉林省將按照國家電力市場化改革的相關要求,統籌考慮是否擴大農林生物質和垃圾發電企業的交易電量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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