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轉型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關鍵。推進能源領域“雙碳”工作,需要破除體制性障礙、打通機制性梗阻、推出政策性創新。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日前印發的《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是能源領域推進“雙碳”政策的頂層設計,將促進能源高質量發展和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為科學有序推動如期實現“雙碳”目標和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提供保障。全文主要有以下五大亮點:
一是緊緊以“雙碳”目標為導向。《意見》著眼碳達峰碳中和提出了能源領域制度和政策體系建設的分階段目標。“十四五”期間,基本建立推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制度框架,形成比較完善的政策、標準、市場和監管體系,構建以能源“雙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標制度為引領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推進機制。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基本制度和政策體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滿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規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得到全面增強的能源生產消費格局。在促進清潔能源發展方面,提出要建立綠色低碳為導向的能源開發利用新機制。支持新能源電力能建盡建、能并盡并、能發盡發。在促進化石能源清潔高效開發利用方面,提出要完善煤炭清潔開發利用政策,完善煤電清潔高效轉型政策,完善油氣清潔高效利用機制。
二是緊緊以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為抓手。體制機制貫穿能源生產、供應、消費、科技創新、國際合作等所有環節,牽一發而動全身。加快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必將從根本上激發各類要素活力,促進我國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提速“雙碳”進程。
三是明確加強能源治理機制的統籌協調。“雙碳”是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經濟社會系統性變革,能源綠色轉型需要加強頂層設計,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中央和地方、短期和中長期的關系,統籌協調各職能部門共同發力、有機配合。《意見》明確,國家能源委員會統籌協調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相關戰略、發展規劃、行動方案和政策體系。建立跨部門、跨區域的能源安全與發展協調機制,協調開展跨省跨區電力、油氣等能源輸送通道及儲備等基礎設施和安全體系建設,加強能源領域規劃、重大工程與國土空間規劃以及生態環境保護等專項規劃銜接,及時研究解決實施中的問題。按年度建立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和安全保障重大政策實施、重大工程建設臺賬,完善督導協調機制。
四是全方位提出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發展機制。《意見》從能源革命的關鍵環節和推進“雙碳”的重點領域,提出了全方位完善體制機制的政策措施。《意見》指出,要完善國家能源戰略和規劃實施的協同推進機制,完善引導綠色能源消費的制度和政策體系,建立綠色低碳為導向的能源開發利用新機制,完善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和運行機制,完善化石能源清潔高效開發利用機制,健全能源綠色轉型安全保供體系,建立支撐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科技創新體系,建立支撐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財政金融政策保障機制,促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國際合作,完善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相關治理機制。
五是突出強調安全保供和有序轉型。《意見》針對去年“碳沖鋒”和“運動式”減碳所暴露出來的拉閘限電等問題,緊扣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強調要在保障能源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先立后破,在加快形成清潔低碳能源可靠供應能力基礎上,逐步對化石能源進行安全可靠替代。《意見》提出健全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安全保供體系。加強全國以及分級分類的能源生產、供應和消費信息系統建設,建立跨部門跨區域能源安全監測預警機制。構建電力系統安全運行和綜合防御體系。健全能源供應保障和儲備應急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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