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對外下發《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切實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全文如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穩妥有序、有力有效做好山西碳達峰、碳中和工作,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深入實施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國家戰略,把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納入全省生態文明建設整體布局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按照全方位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目標要求和“一群兩區三圈”城鄉區域發展新布局,先立后破、通盤謀劃,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長遠目標和短期目標、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以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為核心抓手,深入推進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發揮好煤炭、煤電兜底保障作用,推動傳統能源與新能源優化組合,加快傳統優勢產業內涵集約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規模發展,加快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產業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空間格局,實現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協同推進,在全國一盤棋推進碳達峰、碳中和進程中體現山西擔當。
(二)工作原則
———突出特色,統籌推進。發揮山西作為國家能源保供基地的戰略作用,正確認識和把握發展和減排、省內排放與能源輸出、傳統能源與新能源、轉型蹚新路與“雙碳”推進等重大關系,分類施策、因地制宜、上下聯動,促進各階段任務相互銜接。
———源頭管控,節約優先。把節約能源資源放在首位,實行全面節約戰略,推動重點行業節能降碳改造,持續降低單位產出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提高投入產出效率,倡導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從源頭有效控制碳排放。
———改革創新,雙輪驅動。深化能源和相關領域改革,著力破除制約綠色低碳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加快新舊動能轉換。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完善綠色低碳政策和市場體系,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強戰略規劃引導,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發展新格局。
———先立后破,防范風險。發揮好煤炭“壓艙石”和煤電基礎性調節性作用,提升新能源安全可靠供應能力,堅決兜住能源安全底線,統籌做好碳達峰、碳中和與經濟發展、能源安全、產業鏈供應鏈安全、糧食安全、污染防治、民生改善等的協同,著力防范化解各類風險隱患,防止過度反應,確保安全降碳。
(三)主要目標。到2025年,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初步形成,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目標,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2%,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裝機占比達到50%、發電量占比達到30%,森林覆蓋率力爭比2020年提高2.5個百分點,為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奠定堅實基礎。
到2030年,資源型經濟轉型任務基本完成,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取得顯著成效,重點耗能行業能源利用效率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持續下降,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8%,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裝機占比達到60%以上,風電、光伏發電總裝機達到1.2億千瓦左右,森林覆蓋率和森林蓄積量穩步增長。在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的前提下,二氧化碳排放量力爭達到峰值。
到2060年,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經濟體系和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全面建立,整體能源利用效率達到國內先進水平,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大幅提升,在全國一盤棋中奮力實現碳中和目標。
二、推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四)強化綠色低碳發展規劃引領。將碳達峰、碳中和的戰略導向和目標要求,全面融入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制定能源、工業、交通運輸、城鄉建設、農業農村、科技、生態等七個重點領域實施方案,強化國土空間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和市縣各級規劃對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支撐保障。做好各級各類規劃間銜接協調,確保各市各領域落實碳達峰、碳中和的主要目標、發展方向、總體布局、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協調一致。
(五)構建“一群兩區三圈”綠色集約城鄉區域發展新格局。持續優化重大基礎設施、重大生產力和公共資源布局,構建有利于碳達峰、碳中和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新格局。以建設太原國家區域中心城市為牽引,帶動晉中、忻州、陽泉、呂梁協同發展,構建中部城市群一體兩翼、南北呼應的發展格局,率先推動山西中部城市群組團式發展。實施太忻一體化經濟區高質量發展戰略,發揮空間集聚效應,建設融入京津冀的重要經濟走廊。支持山西綜改示范區創建國家級新區,打造綠色低碳產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高地。統籌推進晉北、晉南、晉東南城鎮圈綠色低碳發展。加強快速交通聯系和基礎設施對接,推動開發區與中心城市融合發展,引導發展功能復合的產業社區,促進產城融合、職住平衡。推進城鄉建設和管理模式低碳轉型,嚴格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控,優化用地指標分配方式。引導一般工業項目退城入園,推動開發區“畝產”水平大幅提升。合理規劃城鎮建筑面積發展目標,實施工程建設全過程綠色建造,健全建筑拆除管理制度,杜絕大拆大建。
(六)培育綠色低碳市場主體。實施市場主體倍增工程,健全市場化經營機制,做大做強綠色環保領域龍頭企業,培育一批專業化骨干企業,扶持一批“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支持新能源裝備、節能裝備、新型電力系統等綠色裝備本地產業化,重點打造山西綜改示范區千億級光伏制造產業集群。按照國家部署,進一步放開石油、化工、電力、天然氣等領域節能環保競爭性業務,支持民營企業參與供水、供熱、燃氣、垃圾污水處理等設施建設和管理運營。構建“誰修復、誰受益”的生態保護修復市場機制,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優質生態產品供給。深入推進太原國家可持續發展議程創新示范區建設,培育綠色低碳市場主體集聚區。
(七)推行綠色生產方式。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推動省級以上重點產業園區開展循環化改造,推進工業余壓余熱、廢水廢氣廢液廢渣、煤礦瓦斯資源化利用。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建設一批國家大宗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基地,推進朔州、長治、晉城等國家工業資源綜合利用基地建設。加強礦產資源節約利用,有序開展煤鋁共采試點。全面推進清潔生產,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園區清潔生產審核試點。構筑綠色制造體系,積極創建綠色工廠、綠色園區,培育綠色設計產品,打造綠色供應鏈。
(八)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提高全民節能低碳意識,加快形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深入實施節能減排降碳全民行動,積極辦好太原能源低碳發展論壇及節能宣傳周、低碳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深入開展節約型機關、綠色社區等創建行動。支持和鼓勵公眾、社會組織對節能減排降碳工作進行監督,加強對節能降碳先進典型和經驗做法的宣傳報道。
三、推動傳統能源大省向新型綜合能源大省轉型
(九)全力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發揮山西作為國家能源保供基地的作用,合理控制煤炭生產總量,增強煤炭穩定供應、市場調節和應急保障能力,堅決兜住能源安全底線。發揮煤電兜底保障作用,堅持適度超前、上大關小、先立后破,統籌煤電發展和電力供應安全,有序發展大容量、高參數、低消耗、少排放煤電機組。促進煤電和可再生能源協同發展,推動煤電聯營和煤電與可再生能源聯營。推進山西—京津唐等通道建設,加快實施“兩交”特高壓(晉北、晉中交流特高壓)聯網山西電網、500千伏“西電東送”通道優化調整工程,增強山西向京津冀負荷中心送電能力。
(十)完善能源消費強度和總量雙控。堅決落實節能優先的能源發展戰略,嚴格控制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增強能耗總量管理彈性,逐步實現能耗“雙控”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轉變。持續深化工業、建筑、交通運輸、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提升數據中心、新型通信等信息化基礎設施能效水平。實行用能預算化管理,將節能挖潛、淘汰落后等騰退的用能空間納入用能預算統一管理,優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用能需求。強化節能監察和執法,對能耗強度下降目標完成形勢嚴峻的地區實行項目緩批限批、能耗等量或減量替代。加強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管控。
(十一)嚴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費增長。有序推動煤炭減量替代,鞏固“禁煤區”成果,大力推廣適用潔凈燃料和高效清潔燃燒爐具,逐步實現全省范圍散煤清零。推動重點用煤行業減煤限煤,鼓勵可再生能源消費。因地制宜推廣“煤改氣”。積極推進“煤改電”,加快提升電力占終端能源消費比重。積極推進煤電機組“上大壓小”,以30萬千瓦以下煤電機組為重點,分類推進落后機組淘汰整合。實施煤電機組節能降耗改造、靈活性改造、供熱改造“三改聯動”。到2025年,全省煤電機組平均供電煤耗力爭降至300克標準煤/千瓦時以下。
(十二)大力推動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堅持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加快煤炭由燃料向原料、材料、終端產品轉變,推動煤炭向高端高固碳率產品發展。聚焦高端炭材料和碳基合成新材料,推動高端碳纖維實現低成本生產,構建煤層氣制備碳基新材料產業鏈條,打造碳纖維新材料產品示范基地和碳基新材料產業集群。加快碳纖維、石墨烯、電容炭、碳化硅、煤層氣合成金剛石、全合成潤滑油、費托合成蠟等高端碳基新材料開發。支持“分質分級、能化結合、集成聯產”新型煤炭利用示范項目,加快低階煤利用試點項目建設,探索中低溫熱解產品高質化利用。持續開展煤礦瓦斯綜合利用試點示范,有效減少煤礦副產甲烷排放。
(十三)全面推進風電光伏高質量發展。堅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舉,統籌風光資源評估開發和國土空間約束,加快建設一批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重點建設晉北風光火儲一體化外送基地、忻朔多能互補綜合能源基地、晉西沿黃百里風光基地、晉東“新能源+”融合發展基地、晉南源網荷儲一體化示范基地。統籌風光資源稟賦和消納條件,優化風電光伏布局和支撐調節電源,優先推動風能、太陽能就地就近開發利用。創新推廣“光伏+”產業模式,推進分布式光伏與建筑、交通、農業等產業和設施協同發展,重點推進26個國家級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探索“板上發電、板下種植養殖”光伏立體發展模式,開展采煤沉陷區、鹽堿地、荒山荒坡等光伏基地項目建設,打造多能互補的清潔能源基地。
(十四)建設國家非常規天然氣基地。實施非常規天然氣增儲上產行動,以沁水盆地和鄂爾多斯盆地東緣為重點,開展非常規天然氣資源綜合開發,重點建設晉城、呂梁、臨汾非常規天然氣示范基地。探索關閉煤礦(廢棄礦井)剩余煤層氣資源利用,加快探明地質儲量備案區產能建設。有序推進管網規劃建設運營,打造以太原為核、高壓干線為圈、各區域管網為環的“一核一圈多環”管網格局。全力實施“2+1+N”發展戰略,加快建設LNG儲氣調峰設施,打造省內自給、省外備用、集約運營、運行可靠的儲氣調峰體系。
(十五)積極發展抽水蓄能和新型儲能。發揮山西多山地丘陵的地形優勢,將抽水蓄能作為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基礎和主攻方向,加快渾源、垣曲等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十四五”期間,爭取開工10個以上抽水蓄能項目,加快儲能規模化應用,推進電化學、壓縮空氣等新型儲能試點示范,加強儲能電站安全管理,力爭2025年形成基本與新能源裝機相適應的1000萬千瓦儲能容量。開展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多能互補示范,積極實施存量“風光火儲一體化”,穩妥推進增量“風光水(儲)一體化”,探索增量“風光儲一體化”。
(十六)打造氫能高地。謀劃布局氫能產業化應用示范項目,統籌推進氫能“制儲輸加用”全鏈條發展。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氫,充分發揮山西焦爐煤氣富氫優勢,鼓勵就近消納,降低工業副產氫供給成本,逐步推動構建清潔化、低碳化、低成本的多元制氫體系。統籌推進氫能基礎設施建設,持續提升關鍵核心技術水平,穩步推進氫能多元化示范應用,有序推動氫燃料重卡生產、氫燃料電池生產、氫能關鍵零部件制造等多產業結合的氫能產業集群建設。
(十七)有序推進地熱、甲醇等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加快地熱資源勘探開發,全面推進淺層地熱能規模化利用,積極開展中深層地熱能利用試點示范,支持太原、忻州、運城、大同等市創建地熱供暖示范區,支持大同建設高溫地熱發電示范區。加大地熱能在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機構的應用,在機場航站樓、火車站等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地熱技術運用示范項目。統籌推動甲醇燃料生產及輸配體系建設。推進繁峙、代縣、廣靈等光熱取暖試點。穩步發展城鎮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推進臨汾、長治等生物質能源綜合利用項目試點。因地制宜開發水電項目。
(十八)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立足可再生能源有效消納,持續加強新能源發電并網和送出工程建設,到2025年建成10座500千伏新能源匯集站。加快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完善煤電調峰補償政策,大幅提升煤電調峰能力,實現基礎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并重。合理統籌新能源發電建設和電力靈活性調節資源供給,大力推動煤炭和新能源優化組合。完善推廣電力需求側管理,提高電網對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納和調控能力。到2030年,電網削峰能力達到最高負荷的5%-10%。
四、加快推動產業結構深度調整
(十九)推動傳統產業全面綠色低碳轉型。引導煤炭、煤電、鋼鐵、焦化、化工、有色金屬、建材等重點行業企業開展節能降碳改造,推動能效水平力爭達到全國先進水平以上,鼓勵和支持重點企業積極申報國家重點用能行業能效“領跑者”。加強煤炭綠色開采,推廣充填開采、保水開采、煤與瓦斯共采等技術,提升煤礦瓦斯綜合利用水平。實施焦化行業能效提升行動,確保2023年年底前全面退出4.3米焦爐,大力推動干熄焦余熱發電工程。實施傳統產業節能低碳工藝改造和數字化轉型,全面落實工業企業技術改造綜合獎補政策。實施產業基礎再造和產業鏈提升工程,加快傳統產業向智能化、綠色化、服務化轉型。
(二十)打造國家級新材料產業集群。將生物基新材料作為發展負碳產業的主要方向,依托山西綜改示范區,建設山西合成生物產業生態園,打造全國最大的合成生物產業基地。建設碳纖維及復合材料產業園,加快煤化工向高端碳基新材料升級拓展,推進高端碳纖維、石墨纖維技術突破和產業化,重點建設陽曲碳基復合材料科研生產基地,打造國家級碳基新材料研發制造基地。依托太忻一體化經濟區,做強特種鋼、釹鐵硼高性能磁性材料等先進金屬材料產業,建設繁峙-代縣特種鋼生產基地,形成太原、忻州優勢互補的高端特種金屬材料產業集群。
(二十一)大力發展綠色低碳產業。實施千億產業培育工程,支持高端裝備制造、新材料、數字產業、節能環保、現代金融、現代物流等營業收入過千億的產業提升競爭力,推動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煤成氣、光機電、現代醫藥和大健康等產業邁向千億,加快通航、數字創意、信創等產業發展壯大。實施未來產業培育工程,超前布局量子產業、碳基芯片、人工智能等產業。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動通信(5G)等新興技術與綠色低碳產業深度融合。提升服務業低碳發展水平,加快文旅康養、商貿流通、信息服務等產業綠色轉型。
(二十二)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堅持“上大壓小、產能置換、淘汰落后、先立后破”原則,對新(擴)建的鋼鐵、焦化、電解鋁、水泥、平板玻璃等高耗能高排放項目,要嚴格落實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政策。嚴格落實國家重點行業和區域產業準入政策,未納入國家有關領域產業規劃的,一律不得新建乙烯、對二甲苯、煤制烯烴項目。合理控制煤制油氣產能規模。嚴格執行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準入管理相關規定。
五、著力提升交通運輸低碳水平
(二十三)提升綜合交通運輸能力。深入實施交通強國山西試點,打造黃河流域綠色交通發展高地。完善多式聯運骨干通道,提高交通基礎設施一體化布局和建設水平,全面構建“兩縱四橫一環”綜合交通運輸通道,重點推進雄忻、集大原、太綏等高鐵和汾石、臨浮等高速公路建設,加快太原機場改擴建、朔州機場新建工程等項目建設,積極推進晉城機場等項目前期工作。加快建設太原、大同國家級綜合交通樞紐,強化太原、大同、臨汾等國家物流樞紐城市建設,積極推動晉中國家骨干冷鏈物流基地建設。大力發展城鄉集中配送、共同配送,打造太原、大同綠色貨運配送示范城市。
(二十四)提高綜合交通運輸效率。推進交通運輸數字化智能化改造,開展智能網聯重載貨運車路協同發展試點,提升全要素生產率。積極發展多式聯運、甩掛式運輸等高效運輸組織模式,開通至連云港、青島港、唐山港等主要港口的常態化鐵水聯運班列,開展晉中公路運輸“散改集”試點,持續降低運輸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強度。積極推進“公轉鐵”,煤炭主產區大型工礦企業中長距離運輸(運距500公里以上)的煤炭和焦炭中,鐵路運輸比例力爭達到90%。加強機場一體化運營管理。支持道路客運經營主體之間通過重組或并購提高行業規模化、集約化、公司化水平。
(二十五)加快推動運輸裝備低碳化。推廣節能低碳型交通工具,在公共服務領域加快推廣使用清潔能源、新能源汽車,推動加氫站建設,開展氫能重載汽車推廣應用試點示范。健全交通運輸裝備能效標識,完善公路服務區、城鄉區域充換電設施,構建便利高效、適度超前的充換電網絡體系。加快發展綠色貨運,鼓勵采用低能耗、低排放運輸工具和節能型綠色倉儲設施。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舊車輛。
(二十六)積極引導低碳出行。實施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加快城市軌道交通、公交專用道、快速公交系統等大容量公共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優化太原鐵路樞紐,重點建設山西中部城市群軌道交通網,構建太原至周邊主要區域1小時通勤圈。織密太忻一體化城市快速路網,挖掘北同蒲富余鐵路運能,謀劃開通太忻城際鐵路班車及市域(郊)列車。繼續推進太原、臨汾國家“公交都市”建設,鼓勵其他有條件的市創建“公交都市”。開展綠色出行創建行動,加強自行車專用道和行人步道等城市慢行系統建設。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行政等多種手段,加大城市交通擁堵治理力度,支持陽泉市建設綠色高效、智慧平安的山區高密度中等城市現代化綜合交通體系試點。完善城市停車設施布局,建立智能網聯交通云控平臺,推動建立車路協同“山西標準”。
六、持續提升城鄉建設綠色低碳發展質量
(二十七)開展城鄉綠色低碳試點。支持晉城、山西綜改示范區等有條件的城市和園區申報建設國家級碳達峰試點,深化省級低碳城市、低碳園區、低碳社區、低碳企業等多層次試點示范,積極推進碳減排示范工程與碳中和試點示范建設。開展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布局一批“零碳社區”“零碳小區”試點。推進靈丘、神池、興縣、沁源、曲沃5個首批縣城綠色低碳建設試點工作。推動碳排放與環評管理統籌融合,率先開展山西綜改示范區晉中開發區碳排放評價試點。
(二十八)大力發展節能低碳建筑。合理規劃城鎮建筑面積發展目標,嚴控高耗能公共建筑建設。持續提高新建建筑節能水平,嚴控新建建筑用能增量。實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城鎮新建建筑全部執行綠色建筑標準。統籌推進城鎮既有建筑、市政基礎設施節能改造和老舊小區改造,鼓勵運用市場化模式實施公共建筑綠色化改造。開展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綠色建筑創新項目試點示范。逐步開展建筑能耗限額管理,推行建筑能效測評標識。加強建筑運行管理,建立城市建筑用水、用電、用氣、用熱等數據共享機制,提升建筑能耗監測能力。推動裝配式建筑全產業鏈協同發展,大力發展以裝配式建筑為代表的新型建筑工業。積極推廣綠色低碳建材,推動建筑材料循環利用。發展綠色農房,鼓勵在農村住房建設中采取節能措施。
(二十九)加快優化建筑用能結構。優化供熱方式,推動城市低品位余熱綜合利用,因地制宜推廣地熱能、空氣熱能等建筑應用。推進黨政機關、學校、醫院等公共建筑屋頂加裝光伏系統。探索建筑用電設備智能群控技術,引導建筑供暖、生活熱水、炊事等向電氣化發展。鞏固清潔取暖成果,持續提高農村地區清潔取暖覆蓋率。加快建設“光儲直柔”新型建筑電力系統,優先消納可再生能源電力。
七、增強生態系統碳匯能力
(三十)鞏固提升林草質量。統籌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生態保護和修復。持續開展國土綠化行動,鞏固退耕還林還草成果。實施林草高質量發展示范工程,開展全周期森林經營活動,全面保育天然林,科學經營人工林,加強森林防火和有害生物防治,調整優化區域森林結構,構建健康穩定的森林生態系統,增強森林生態系統碳匯能力。加大采煤沉陷區、工礦廢棄地等地質環境治理和生態修復。積極推進森林城市、森林鄉村建設。實施退化草地封育、亞高山草甸生態保護修復、河漫灘草地生態保護工程,推進沿黃沿汾地區禁牧休牧輪牧。開展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推動設立太行山(中條山)國家公園。
(三十一)增強濕地系統固碳能力。完善濕地分級管理體系,將所有濕地納入保護范圍。實施河流濕地、湖泊濕地、沼澤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加快推進國家級、省級濕地公園建設。科學設置人工濕地,因地制宜在污水處理廠出口、支流入干流口、河湖入庫口等關鍵節點實施人工濕地水質凈化工程。在嚴重缺水的呂梁山區,鼓勵油氣企業采取生物措施處理采排水,建設小型人工濕地和碳匯林。
(三十二)建立城市碳匯網絡結構。完善城市綠色開放空間系統,明確中心城區內通風廊道、隔離綠地和綠道系統等的布局和控制要求,建設功能復合、互聯互通的城市綠色街道、通風廊道,實現各類綠地的均衡布局。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綠地率不低于38.9%,城市建成區公園綠化活動場地服務半徑覆蓋率達到85%。
(三十三)提升生態農業碳匯。高水平建設晉中國家農高區,引領推動農業生態技術、綠色技術與增匯型技術研發和推廣應用。加大全國綠色食品原料標準化生產基地和有機農產品基地創建力度。推動畜禽養殖糞便、農作物秸稈、農田廢棄物以及農產品加工副產物等綜合利用。實施保護性耕作,持續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推動耕地質量保護與提升。
八、構建低碳技術創新體系
(三十四)開展低碳零碳負碳重大科技攻關。主動對接國家科技項目,加強煤炭清潔高效利用、煤成氣開發利用、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CCUS)、智能電網、大規模儲能、氫燃料電池等領域研究。大力實施化石能源清潔高效開發利用“卡脖子”關鍵技術攻關,支持煤炭、煤電、鋼鐵、焦化、化工、有色金屬、建材等傳統優勢產業節能降碳減污技術研發,加大對企業技術創新活動的扶持力度。建設碳達峰、碳中和人才體系,鼓勵高等院校增設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學科和專業。
(三十五)加快推進低碳技術推廣示范。支持重點行業企業技術研發,加快先進適用節能低碳技術產業化應用。加強電化學、壓縮空氣等新型儲能技術攻關、示范和產業化應用。加強氫能生產、儲存、應用關鍵技術研發、示范和規模化應用。推廣園區能源梯級利用等節能低碳技術。支持陽泉加大納米氣凝膠研發應用力度。積極推進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探索創建省級零碳產業創新區,開展CCUS全流程、集成化、規模化示范項目。
(三十六)加強重大創新平臺建設。爭取節能降碳和新能源技術產品研發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創新平臺落地山西。加快布局建設懷柔實驗室山西基地,擇優培育建設省重點實驗室。與清華大學等單位開展合作,加快能源互聯網試點建設,推動建立覆蓋能源互聯網主要技術的實驗平臺。爭取建設煤炭大型氣化國家技術創新中心。鼓勵重點企業成立節能降碳科技創新平臺,深入探索低碳減排路徑。
九、構建綠色低碳開放合作體系
(三十七)加快發展綠色貿易。持續優化外貿結構,鼓勵擴大綠色低碳產品和節能環保服務、環境服務等進口。落實好國家進出口管理政策,支持制造業企業自主品牌產品出口。培育一批外貿轉型升級示范基地,積極申建以合成生物新材料為特色的中國(山西)自由貿易試驗區,支持太原創建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城市。
(三十八)探索碳達峰碳中和區域聯動機制。強化與能源調入地的合作,完善區域協同體制機制。積極與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在能源、生態等領域合作,引進一批低碳、零碳、負碳產業項目。在新時代推動中部地區高質量發展中爭先崛起,深入實施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推動與周邊省份及城市群協同降碳。
(三十九)開展低碳國際交流合作。在綠色投融資、低碳技術研發與轉移等方面,強化與發達國家、“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國家的合作。推動太原能源低碳發展論壇成為能源低碳領域國際高端對話交流平臺、科技成果發布平臺和國際合作對接平臺。圍繞綠色低碳和可持續發展,加強與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德國復興信貸銀行、國際能源署等合作。加強與海外能源與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科研團隊和機構合作,聯合共建國際科技合作基地。
十、完善綠色低碳政策體系
(四十)完善節能降碳市場機制。積極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強化數據質量監督管理,探索制定碳普惠、公益性碳交易等激勵政策。積極參與國家碳排放權、用能權等市場交易。推進全省企業碳賬戶管理體系建設,提高企業碳資產管理意識和能力。有序推動碳匯項目參與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建立健全體現碳匯價值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
(四十一)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推進電力現貨交易試點,構建“中長期+現貨+輔助服務”有效銜接的現代電力市場體系。鼓勵通過源網荷儲一體化和微電網項目拓展可再生能源消納空間,以虛擬電廠方式參與電力市場。明確新型儲能獨立市場主體地位,加快推動儲能進入電力市場。加快建立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制度,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通過綠電、綠證交易等獲得合理收益補償。
(四十二)完善投融資政策。加大對節能環保、新能源、低碳交通運輸裝備和組織方式、CCUS等項目的投融資支持力度,嚴格控制鋼鐵、氧化鋁、水泥等高碳項目投資,推動山西能源轉型發展基金投資向碳達峰、碳中和領域傾斜。鼓勵支持企業采取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盤活存量資產,投資相關項目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申報國家氣候投融資試點。完善綠色金融激勵機制,積極開展綠色企業(項目)認定,建立省級綠色金融數據庫。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機構設立綠色金融事業部、綠色分(支)行等綠色金融專營機構,鼓勵金融企業開展碳信貸、質押、擔保和融資等業務。
(四十三)完善財稅支持政策。各級財政加大對綠色低碳產業發展、技術研發等支持力度。加大綠色低碳產品政府采購力度。強化環境保護、節能節水、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車船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持續落實銷售自產的利用風力生產的電力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50%政策,落實國家關于可再生能源并網消納等財稅支持政策。
(四十四)完善價格政策。完善與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相適應的價格機制,完善分時電價、階梯電價等綠色電價政策,加大峰谷電價差,全面落實戰略性新興產業電價機制。嚴禁對高耗能、高排放、資源型行業實施電價優惠。加強差別化電價與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銜接,對能源消耗超過限額標準的用能單位嚴格執行懲罰性電價政策。全面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價。鼓勵具備條件的地區實施供熱分戶計量和按供熱量收費。
十一、切實加強組織實施
(四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各單位要全面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重大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具體工作安排,切實加強對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領導。省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審議重大問題、協調重大政策、制定重大規劃、安排重大項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推進本領域相關任務,牽頭落實本行業碳達峰、碳中和重點工作。各市黨委和政府要細化落實舉措,省直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推進機制,認真落實國家及我省的各項要求。將碳達峰、碳中和作為干部教育培訓體系重要內容,增強各級領導干部推動綠色低碳發展的本領。
(四十六)完善地方性法規。全面清理現行地方性法規中與碳達峰、碳中和工作不相適應的內容,修訂《山西省節約能源條例》《山西省煤炭管理條例》《山西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山西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研究制定促進應對氣候變化和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相關地方性法規,增強相關法規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支持重點企業和機構積極參與國際、國家、行業能效和低碳標準體系制定。
(四十七)加強統計監測。建立完善二氧化碳排放統計核算和計量體系,建設重點行業、企業碳排放監測體系,推動重點企業年度碳排放報告與核查工作常態化。開展碳潛力和有效性評估,率先開展太原國家級碳監測評估試點。完善重點用能單位能耗在線監測系統,推動高耗能企業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建立生態系統碳匯監測核算體系,開展森林、草原、濕地等碳匯本底調查和碳儲量評估,實施生態保護修復碳匯成效監測評估。
(四十八)嚴格監督考核。將碳達峰、碳中和相關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科學合理賦予考核權重,加強指標約束。強化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落實情況考核,對工作突出的市、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未完成目標任務的市、部門依規依法實行通報批評和約談問責,有關落實情況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各地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情況每年11月底前向省委、省政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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