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福建省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提出,“十四五”時期,基本建立推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制度框架,能源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體系初步形成,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能源綠色低碳發展政策、標準、市場和監管綜合體系初步形成。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基本制度和政策體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滿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規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有效供應和節能高效利用并重的能源生產消費格局。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福建省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能源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要求,加快推進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全面推進高質量發展,現就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循序漸進、持續推進,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并融入新發展格局,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堅持系統觀念,立足省情實際,統籌發展與安全、穩增長和調結構,引導產業結構和能源消費結構調整,優化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路徑,構建智慧高效能源系統,深化能源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創新,為全方位推進高質量發展、科學有序推動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提供有力保障。
“十四五”時期,基本建立推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制度框架,能源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的體系初步形成,重點行業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能源綠色低碳發展政策、標準、市場和監管綜合體系初步形成。到2030年,基本建立完整的能源綠色低碳發展基本制度和政策體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滿足能源需求增量又規模化替代化石能源存量、能源安全有效供應和節能高效利用并重的能源生產消費格局。
二、全面提升綠色能源消費水平
(一)建立健全綠色能源消費促進機制。推動各類社會組織采信認證結果,繼續推進綠色電力交易試點,為電力用戶出具綠色電力消費證明,促進綠色電力消費。鼓勵各級機關、事業單位等結合實際,通過能源托管服務等在優先使用綠色能源和采購綠色產品及服務等方面作出表率,引導企業自覺實施綠色能源采購制度。推廣電能替代,加強對電能替代的技術指導,鼓勵電能替代用戶配置儲能裝置,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電能替代技術、業態和運營等創新。結合實際,采用先進能效和綠色能源消費標準,加快相關行業改造升級步伐,提升行業能效水平。大力宣傳節能及綠色消費理念,倡導節約用能,深入開展綠色生活創建行動,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高水平綠色能源消費示范建設。
(二)持續推動落實能耗“雙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標制度。實施全面節約戰略,把節約能源資源放在首位,強化能耗強度降低約束性指標管理,單位地區生產總值能耗完成國家下達指標,有效增強能源消費總量管理彈性,落實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要求,推動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逐步轉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做好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工作,建立完善與可再生能源規模化發展相適應的政策體系,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推動建立健全用能預算管理體系,探索開展能耗產出效益評價。重點用能行業嚴格落實單位產品能耗限額強制性國家標準和能源效率強制性國家標準,定期組織對重點用能企業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加快提升工業領域綠色能源消費水平。引導工業企業開展清潔能源消費替代。推進終端用能領域在成本可控的前提下以電代煤、以電代油,推廣熱泵、電窯爐等新型用能技術,促進單位產品碳排放降低,鼓勵具備條件的企業率先形成低碳、零碳能源消費模式。鼓勵建設綠色園區和綠色工廠等綠色制造體系,支持在自有場所開發利用清潔低碳能源,鼓勵工業企業、園區因地制宜依托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建設綠色微電網。在符合電力規劃布局和電網安全運行條件的前提下,探索電力輸送和調度運行方式創新,實現可再生能源電力項目就近消納。鼓勵產業園區或企業參與綠色電力交易。鼓勵新興重點用能領域以綠色能源為主滿足用能需求并對余熱余壓余氣等進行充分利用。鼓勵工業企業開展能源綜合利用。鼓勵開展能效梯級利用和采用終端智慧用能控制管理系統等,有效促進工業減碳增效。進一步提高工業園區數字化和智能化水平,推進園區供熱、供電、污水處理等公共基礎設施的系統集成和優化。
(四)推動傳統產業全面綠色低碳轉型。科學穩妥推進項目建設,深入挖掘存量項目節能潛力。加快推動鋼鐵、石化、化工、有色、建材和數據中心等重點領域節能降碳改造升級。統籌推動重點工業園區內企業的煤油氣相關原材料耦合和能源梯級利用,完善化工、造紙、印染、制革、紡織等產業集聚和供熱需求大的園區集中供熱設施。進一步提高企業的資源和能源循環利用水平,鼓勵企業余熱余壓余氣回收并進行區域供能,大力推進大宗固廢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強化全鏈條治理,推動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實現綠色低碳發展。依法對“雙超雙有高耗能”企業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探索開展行業整體審核模式。
(五)大力發展節能綠色產業。落實綠色產業指導目錄,重點推進建設一批高效節能電機、發光二極管(LED)、新能源汽車、太陽能利用產業、環境污染治理裝備等綠色產業基地。加快培育市場主體,培育發展節能綠色產業領域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打造一批大型綠色產業集團。加快建設福州高新技術開發區等國家綠色產業示范基地。大力發展節能服務產業,以超高能效電機系統、高效儲能、超低排放改造等節能技術推廣為重點,積極推廣節能咨詢、診斷、設計、融資、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綜合服務模式。
(六)鼓勵城鄉建筑綠色用能。全面提高城鄉建筑節能水平,執行建筑能耗限額管理制度,提升建筑節能標準。持續發展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推進和支持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節能改造,積極推廣綠色建材和綠色建造方式,降低建設過程能耗水平。加強新建建筑節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鼓勵執行高于國家和本省的建筑節能標準,鼓勵發展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和近零能耗建筑。執行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標準,引導新建住宅以及賓館、醫院、學校等有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設計安裝太陽能或者高效空氣源熱泵等熱水系統,在沿江、鄰河、近海的大型公共建筑推廣應用地表水熱泵技術。大力發展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推動既有公共建筑屋頂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
(七)完善推動交通運輸領域能源清潔替代政策。大力優化交通運輸結構,推行綠色低碳交通工具,加強低碳交通基礎設施建設。推行大容量電氣化公共交通和電動、氫能、先進生物液體燃料、天然氣等清潔能源交通工具,完善充換電、加氫站、加氣(LNG)站等基礎設施布局及服務,降低交通運輸領域清潔能源用能成本。切實落實電動汽車、船舶使用岸電等電價支持政策,鼓勵港口岸電建設運營主體積極實施岸電使用服務費優惠。在土地空間等方面支持交通供能場站布局和建設,加強交通供能場站土地的集約利用。鼓勵開展多能融合交通供能場站建設,推進新能源汽車與電網能量互動試點示范,推動車樁、船岸協同發展。統籌規劃布局鐵路沿線、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區域新能源設施建設,鼓勵對同一行政區域內的項目統一實施、統一核準(備案)。
三、優化能源開發利用格局
(一)加快優化能源供應結構。加快海上風電基地建設,積極有序推進規模化集中連片海上風電開發。推動光伏發電多元布局,重點推進近海集中式光伏電站項目建設。對現有煤電機組進行升級改造,支持新能源電力能建盡建、能并盡并、能并快并。統籌考慮能源需求及清潔低碳能源可開發資源量等,各地應按就近原則優先開發利用本地可再生能源資源,并根據需要積極引入區域外的清潔低碳能源,優先通過清潔低碳能源滿足新增用能需求并逐漸替代存量化石能源。鼓勵因地制宜建設多能互補、就近平衡、以清潔低碳能源為主體的新型能源系統。
(二)鼓勵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優先支持農村地區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以及沼氣發電等生物質能發電接入電網。鼓勵在農村適宜地區開發光伏發電,分批重點推進整縣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項目建設,因地制宜建設漁光互補等光伏綜合利用項目,推動縣域能源轉型。積極探索統一規劃、分散布局、農企合作、利益共享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投資經營模式。大力支持農村電網建設,組織電網企業對農村電網進行改造升級。創新農村電網技術、運行管理機制和電力交易方式,支持新能源電力就近交易,為農村公益性和生活用能以及鄉村振興相關產業提供低成本綠色能源。鼓勵規模化沼氣、生物天然氣、成型燃料等生物質能和地熱能開發利用的技術研發和試點項目。
(三)加強新能源開發利用的國土空間管理。統籌考慮清潔低碳能源開發以及能源輸送、儲存等基礎設施用地用海需求,加快推進核電、抽水蓄能項目前期工作并積極爭取國家國土空間規劃支持。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考慮輸電通道、油氣管道走廊用地需求,建立健全土地相關信息共享與協同管理機制。鼓勵在新能源開發建設中推廣應用節地技術和節地模式,鼓勵海上風電與海洋牧場融合發展、漁光互補等模式,提高國土空間資源利用效率。
四、鞏固推進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
(一)鼓勵煤炭開發利用實現綠色低碳轉型。停止核準新建和改擴建后產能低于30萬噸/年以及開采深度超過600米的煤礦項目,支持煤矸石、礦井水等資源綜合利用。科學評估煤炭企業產量減少和關閉退出的影響,完善煤炭企業退出和轉型發展以及從業人員安置機制。
(二)穩妥有序推進煤電清潔高效轉型。以保障電力安全供應為前提,推動煤電向基礎保障性和系統調節性電源并重轉型。統籌協調非化石能源發電與煤電機組、天然氣發電、儲能等調節電源的整體發展。推進煤電企業實施節能降耗改造、供熱改造和靈活性改造“三改聯動”。積極挖掘現有大型熱電聯產企業供熱潛力,鼓勵存量凝汽式煤電機組在合理的供熱半徑內實施熱電聯產改造,鼓勵燃煤背壓供熱機組在允許燃煤供熱的區域內進行建設,探索開展煤電機組抽汽蓄能改造。依法依規淘汰關停落后煤電機組。原則上不新增企業燃煤自備電廠,推動燃煤自備機組公平承擔社會責任,對污染物排放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燃煤自備電廠限產或停產改造,推動污染物排放和能耗水平偏高的燃煤自備機組加快實施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支持利用退役火電機組的既有廠址和相關設施建設新型儲能設施或改造為同步調相機。積極開展火電領域二氧化碳捕集利用與封存技術的研發工作,適時開展試驗示范項目。
(三)穩步提升油氣清潔高效利用水平。大力實施煉化行業技術改造,推動減污降碳協同增效,促進煉化行業轉型升級。推動油氣管網逐步向所有市場主體公平開放,完善油氣管網接入標準,梳理天然氣供氣環節,減少供氣層級,降低企業用氣成本。在滿足安全和質量標準的前提下,支持生物天然氣、生物燃料乙醇、生物柴油等清潔燃料接入油氣管網,探索天然氣管道摻氫輸送、純氫管道輸送、液氫運輸等高效輸氫方式,支持開展純氫/摻氫管網建設,適時開展液氫運輸等示范工程,推動氫能高效運輸與應用。支持傳統加油站、加氣站、充換電站等建設集加油、加氣、換電、加氫等服務于一體的綜合能源服務站。
五、加快建設新型電力系統
(一)加強新型電力系統頂層設計。根據新能源電力發展需要,結合負荷發展、電源布局等,以安全高效、柔性靈活、清潔低碳、智慧融合為目標,統籌制定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總體規劃和實施路徑,支持各類企業等主體積極參與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科學評估現有電力系統,按照綠色低碳發展模式,推動負荷聚合服務、綜合能源服務等新業態、新模式發展。以數字化智能化技術支撐新型電力系統建設,全面提升和優化電網網架結構、電源結構、需求側響應能力、調度智能化水平、負荷智能管理水平、源網荷儲協調等。加強新型電力系統基礎理論研究和技術研發,推動一批新型電力系統試點示范工程,及時對示范工程進行跟蹤評估。
(二)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機制改革。加快融入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完善區域性電力中長期、現貨和輔助服務交易有機銜接機制。激發各類市場主體活力,支持獨立新型儲能電站、虛擬電廠和負荷聚合商等新興市場主體獨立參與電力交易。研究更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優先利用的電力交易機制,持續開展綠色電力交易和綠色電力證書交易,逐步擴大綠色電力交易范圍,引導電力用戶參與綠色電力證書交易,落實綠色電力消費社會責任。
(三)鞏固提升電網調峰調頻應急能力。大力實施煤電機組靈活性改造,科學核定煤電機組深度調峰能力。鼓勵現有天然氣電站發揮既滿足電力運行調峰需要的同時又能調節天然氣消費季節差的“雙調峰”作用。加快在建抽水蓄能項目建設,推動規劃抽水蓄能電站前期工作,積極探索中小型抽水蓄能技術應用,因地制宜建設混合式(中小型)抽水蓄能電站。鼓勵工業企業在就近利用新能源的過程中充分發揮自備電廠調節能力,推進企業自備電廠參與電力系統調節。鼓勵“新能源+儲能”一體化開發模式發展。完善抽水蓄能、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的機制,探索靈活性煤電機組、天然氣調峰機組、水電機組和獨立新型儲能電站等設施運行的價格補償機制,更好發揮調節性電源的作用。加強應急備用電源規劃和建設,重點防范嚴重自然災害和極端外力破壞等可能引發電網大面積停電的風險,提升重要負荷中心的應急保障能力。
(四)探索電力需求側響應機制。推動市場主體參與電力需求響應,多途徑挖掘各類需求側資源并組織其參與需求響應,促進負荷高峰時段全省電力供需平衡。積極拓寬電力需求響應實施范圍,支持分布式儲能、電動汽車(充電樁、充換電站)等可調節負荷資源,以及負荷聚合商、虛擬電廠運營商、綜合能源服務商等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和系統運行調節。嚴格落實用戶側儲能安全發展的標準要求,加大安全監管力度。鼓勵電網企業全面調查評價需求響應資源并建立分級分類清單,形成動態的需求響應資源庫。
(五)適時開展區域綜合能源服務試點。鼓勵設區市因地制宜開展區域綜合能源服務項目,結合區域電、熱、冷、氣等多種能源需求,探索由同一市場主體集中運營的多能互補、多能聯供區域綜合能源系統。創新綜合能源商業模式,探索綜合能源規劃設計、工程投資建設、多能源運營服務以及投融資服務等方面的融合商業模式。電網企業、燃氣供應企業應為綜合能源服務運營企業提供可靠能源供應,并做好配套基礎設施運行銜接。鼓勵增量配電網積極開發區域內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接納區域外清潔低碳能源,以提高清潔能源供應比重。加強分布式能源、智能電網、儲能等技術的深度融合,提高智慧能源協同服務水平。在確保能源數據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加強數據資源開放共享。
六、切實夯實能源安全保供基礎
(一)建立能源預測預警平臺。推動建立能源綜合監測體系,構建以電網、油氣管網及重點能源供應企業為主體的區域能源供應監測平臺,主管部門定期檢查相關報送信息,確保能源企業報送數據全面、真實。進一步完善能源安全預警機制,建立涵蓋能源、應急、氣象、水利、地質等部門的極端天氣聯合應對機制,提高能源領域應急響應和搶險救災能力。加強能源運行監測分析能力、能源供應風險應對能力建設,完善極端情況下煤油氣電供應應急預案和應急狀態下的協同調控機制。
(二)持續強化電力系統安全運行和綜合防御能力。建立煤電機組退出審核評估機制,對電力系統安全運行起支撐作用和承擔重要保供任務的煤電機組未經許可不得退出運行,可根據機組性能和電力系統運行需要經評估后轉為應急備用機組。建立各級電力規劃安全評估制度,制定年度電力系統安全保供方案。構建信息共享與應急聯動機制,加強煤電企業和煤炭生產供應企業在極端情況應急聯動,確保能源安全供應。加強重要變電站、換流站、輸電通道等設施運行安全保障能力建設,構建跨部門聯防聯控機制。建立應急安全保障電源體系,確保極端情況下可滿足負荷中心、特大型城市以及重要電力用戶供電保障需求。完善電力監控系統安全防控體系和數據安全保障體系,加強電力行業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嚴格落實地方政府、有關電力企業的電力安全生產和供應保障主體責任,構建契合應急管理與搶修組織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數字化應急指揮平臺。加強電力安全風險防控,提升應急處置和抗災能力。
(三)加強能源供應保障和煤炭油氣儲備能力建設。完善煤電油氣供應保障協調機制,適度超前安排能源項目建設時序,加強能源儲備設施布局優化。依托主要煤炭中轉基地及沿海大型燃煤電廠,進一步健全以企業社會責任儲備為主體、地方政府儲備為補充的煤炭儲備體系。完善應急調峰產能、可調節庫存和重點電廠煤炭儲備機制,進一步加強與重點產煤省份和重點企業合作。建立以LNG設施儲氣為主的天然氣儲備體系,落實地方政府、供氣企業、管輸企業、城鎮燃氣企業天然氣儲備能力建設責任。充分發揮港口、基礎設施及氣候優勢,繼續建設立足本省、輻射周邊、支持南氣北調的東南液化天然氣產業基地和天然氣調峰儲備基地。統籌石油資源供應和管網、儲備設施建設,建立健全政府儲備、企業社會責任儲備和生產經營庫存有機結合、互為補充,實物儲備、產能儲備和其他儲備方式相結合的石油儲備體系。完善煤炭、石油、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探索建立氫能產供儲銷體系。
(四)加強能源重要基礎設施安全維護。建立健全重要能源設施安全管理機制,推進各能源企業進一步完善重要能源設施維護臺賬,加強安全防護。加強陸上長輸油氣管道設施保護,健全管道保護制度體系、巡護體系、監控體系。加強新型儲能設施安全事故防范和處置能力,嚴格執行國家相關儲能電站設施規劃布局、設計施工和安全運行等方面技術標準規范,完善儲能電池生產、梯次利用、回收等全壽命周期行業標準及管理辦法,加強組件和系統運行狀態在線監測,強化消防安全管理,有效提升儲能電站本質安全水平。
七、持續推進科技攻關
(一)加快構建清潔低碳能源重大科技協同創新體系。強化跨部門、跨行業重大科技攻關,鼓勵能源領域龍頭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單位、設計院所和行業上下游企業共同開展產學研合作,推動國家級創新平臺在閩落地、國家級綠色科技成果在閩落地轉化。發揮企業創新主體作用,加快形成以國家戰略科技力量為引領、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能源技術創新體系,優化能源產業創新發展基礎研究支撐體系,重點提高能源環境、動力、材料、信息與控制等基礎科學領域的研究能力和水平,推進風能、太陽能、氫能、核能與核安全、智能電網和儲能等技術研發,形成集研發、制造、應用于一體,具有國際影響力的福建沿海能源產業創新走廊。
(二)培育新能源領域高新制造業企業。持續做大做強新能源領域龍頭骨干企業。堅持標桿引領與面上推廣相結合、傳統產業綠色升級與新興產業培育相結合、弘揚“工匠精神”與提升質量品質相結合,圍繞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的發展目標,通過示范引領、政策扶持和精準服務,培育一批新能源領域科技小巨人和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以及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突破一批關鍵核心技術,推動相關領域企業的高質量發展轉型。
(三)加強新能源產業鏈供應鏈協同創新能力。完善風電、光伏、儲能、氫能等清潔低碳能源裝備產業鏈,加快構建產學研用深度融合、上下游協同、供應鏈協作的新能源技術創新促進機制。全力創建新能源技術創新服務平臺,推動研發設計、計量測試、檢測認證、知識產權服務等科技服務業與新能源產業鏈深度融合。加快建設電化學儲能技術國家工程研究中心、高效太陽能電池裝備與技術國家工程研究中心。依托深遠海海上風電基地等重大能源工程和國家級海上風電研究與試驗基地,推進上下游企業協同開展海上風電技術裝備研發、制造和應用,通過工程化集成應用形成先進技術及產業化能力。協調推進電力企業在閩設立區域總部,積極引進核電配套裝備、運營維護企業在閩落地生產經營。在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中,培育本土充電樁核心制造企業并爭取省外龍頭企業落戶。鼓勵傳統發電、化工、油氣管網和工業企業等開展氫能業務。
(四)加大科技創新激勵。優化能源科技創新投入機制,針對資金投入大、研究難度高的戰略性清潔低碳能源技術研發和示范項目,積極探索以市場化方式吸引社會資本注入,增強市場主體的創新活力。對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重大關鍵技術和“卡脖子”問題,采取“揭榜掛帥”等方式組織攻關。支持首臺(套)先進重大能源技術裝備示范應用項目申報,推動能源領域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推動企業加大能源技術創新投入,加快推廣清潔低碳新技術應用。
八、優化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經濟支持政策
(一)優化能源領域多元化投融資制度。構建與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相適應的投融資體系,加大對風電、光伏、新型儲能和氫能等清潔低碳能源項目,以及LNG站、石油儲備庫等能源供應安全保障項目的支持力度。鼓勵符合條件的重大清潔低碳能源項目申報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鼓勵拓寬項目融資渠道,按照市場化原則支持能源領域低碳清潔轉型,促進相關科技成果轉化。繼續支持農村能源供應基礎設施建設。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發展清潔低碳能源行業供應鏈金融。創新適應清潔低碳能源特點的綠色金融產品,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碳中和債券、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等。引導金融機構綜合運用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綠色金融產品,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性等原則,支持綜合能源服務項目、新型儲能電站、海上風電、海上光伏、抽水蓄能等具有顯著碳減排效益的項目,加大對金融機構綠色金融業績評價考核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綠色產業企業上市融資。鼓勵金融機構加大綠色信貸投放力度,支持綠色新基建發展,創新綠色信貸和綠色直接融資模式,拓展綠色保險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地區申報國家級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完善環境信用評價和綠色低碳金融聯動機制。探索能源基礎信息應用,為金融支持能源綠色低碳轉型提供信息服務支撐。
九、加強“一帶一路”綠色能源合作
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則,弘揚開放、綠色、廉潔理念,積極拓展境內外合作伙伴,加強與共建海上絲綢之路國家的綠色基建、綠色能源、綠色金融等領域合作,提高境外項目環境可持續性,打造綠色、包容的海上絲綢之路能源合作伙伴關系。鼓勵大氣環保、新能源等科技企業“走出去”,深化先進能源技術研發和應用等方面的合作,推動能源互利合作,助力各國共同解決能源發展面臨的問題,實現共同發展、共同繁榮。
十、完善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相關治理機制
(一)完善健全能源法規和標準體系。貫徹落實國家頒布的各項促進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的法律法規,推動制(修)訂相應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增強地方性法規和規章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在國家關于清潔高效火電、可再生能源發電、核電、儲能、氫能以及新型電力系統等領域技術標準和安全標準的基礎上,鼓勵社會團體、企業依法制定更加嚴格、更高水平的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適時制定能源領域綠色低碳產業指導目錄,鼓勵并支持企業、社會團體等組織主導或參與國家關于能源綠色低碳轉型相關技術標準及相應的碳排放量、碳減排量等核算標準的制定。
(二)深化能源領域“放管服”改革。破除制約市場競爭的各類障礙和隱性壁壘,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支持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能源領域。進一步優化綠色低碳能源項目核準和備案流程,提高評估論證效率。創新綜合能源服務項目建設管理機制,對接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建立完善綜合能源服務項目多部門聯審機制。
(三)加強能源領域監管。強化對能源綠色低碳發展相關能源市場交易、清潔低碳能源利用等監管,維護公平公正的能源市場秩序。加強對有關企業在規劃落實、公平開放、運行調度、服務價格、社會責任等方面的監管。落實能源安全主體責任,加大電力安全監督管理力度。創新對綜合能源服務、新型儲能、智慧能源等新產業新業態監管方式。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5月16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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