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新疆陸續發布了關于2020年光伏發電建設安排的相關文件。江西能源局在《關于做好當前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中強調將嚴格按照江西省能源局近期更新的省級光伏發電規劃項目庫進行管理,進入項目庫的項目才可以申報2020年光伏平價、競價。
根據文件,該項目庫分為兩類,一類是近期項目,作為未來1~2年內擬實施的項目,規模約為 1.108GW ,另一類論證項目將作為遠期規劃項目。單點接入規模小于1MW的項目由市級政府規劃,不再進入省級項目庫管理。
江西省文件要求無補貼項目于4月1日前報送省能源局,競價項目則要求6月1日前報送省能源局,兩者擬申報項目都需要進入省級近期項目庫,且2020年底前要開工。競、平價項目可視情況于備案后自主決策推進前期工作,企業需自行承擔因競價失敗、消納不足等原因帶來的風險。
新疆發改委《關于做好2020年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建設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指出,阿勒泰地區、塔城地區、阿克蘇地區、喀什地區、和田地區、克州等6個地區光伏發電利用率均低于全區平均水平,2020年上述區域暫停風電和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除疆電外送工程配套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和分散式風電、戶用光伏項目外)。
此外,上述通知明確,2020年新疆自治區重點推進2020年自治區重點推進“疆電外送”準東—皖南±11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和哈密—鄭州±800千伏特高壓直流輸電工程配套準東新能源基地512萬千瓦(其中:風電385萬千瓦、光伏發電127萬千瓦)和哈密風電基地二期25萬千瓦(其中:風電15萬千瓦、光伏發電10萬千瓦)項目及電力送出工程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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