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云南廣南縣“十四五”新能源項目投資主體優選公告發布。全縣新能源發電裝機容量95萬千瓦項目,即:光伏項目10個(那朵光伏項目、五珠鄉光伏項目(一期)、磨刀石光伏項目、黑支果鄉光伏項目(二期)、板蚌鄉光伏項目、珠琳鎮光伏項目(二期)、麻塘子光伏項目、董那光伏項目、對門寨光伏項目、納弄光伏項目);風電項目2個(革奪風電場、長沖風電場)。
要求參加優選投資主體必須具備新能源裝備制造、高新科技制造、農特產品精深加工等能力。具備新能源裝備制造、高新科技制造能力的,單體投資項目不低于5億元。具備農特產品精深加工能力的,單體產業項目投資不低于1億元。
具備新能源裝備制造、高新科技制造能力的,配置方式為:產業單體投資達到5億元給予10萬千瓦裝機容量指標,投資每超過1億元,給予增加1萬千瓦的裝機容量。具備農特產品精深加工能力的,單體項目投資不低于1億元(不含基地建設)。配置方式為:產業投資達到1億元,給予5萬千瓦的裝機容量指標,投資每超5000萬元,給予增加1萬千瓦的裝機容量指標。裝機容量指標按優選打分高低順序進行配置,配完為止。
廣南縣“十四五”新能源項目投資主體優選公告
按照《廣南縣有序推進新能源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方案》,為有序推進全縣新能源資源開發利用,廣南縣人民政府就“十四五”新能源項目建設企業開發主體進行公開優選,歡迎具有資質條件的企業前來報名。
一、優選方:廣南縣人民政府
二、優選方式:委托第三方咨詢服務機構采用競爭性比選方式優選確定投資主體。廣南縣新能源項目采取“新能源+產業”的方式進行市場化配置,最終確定優選投資主體不超過5戶。具體流程為:現場遞交材料報名→資格審查→確定資格審查通過名單→綜合評分優選。
三、優選配置范圍:已列入《文山州有序推進新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方案》規劃清單內的全縣新能源發電裝機容量95萬千瓦項目,即:光伏項目10個(那朵光伏項目、五珠鄉光伏項目(一期)、磨刀石光伏項目、黑支果鄉光伏項目(二期)、板蚌鄉光伏項目、珠琳鎮光伏項目(二期)、麻塘子光伏項目、董那光伏項目、對門寨光伏項目、納弄光伏項目);風電項目2個(革奪風電場、長沖風電場)。
四、投資主體報名條件
(一)參加優選投資主體必須具備新能源裝備制造、高新科技制造、農特產品精深加工等能力。具備新能源裝備制造、高新科技制造能力的,單體投資項目不低于5億元。具備農特產品精深加工能力的,單體產業項目投資不低于1億元。
(二)投資主體應為合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聯合體,且未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聯合體最多為兩戶企業共同組建。
(三)同一家集團公司可以集團名義或授權下屬二級公司參與競爭。
(四)單戶企業參與競爭的,企業凈資產應達到10億元以上。組建聯合體參與競爭的,凈資產應達到10億元以上,且聯合體任何一方凈資產不低于2億元。
五、配置方式及條件
(一)具備新能源裝備制造、高新科技制造能力的,配置方式為:產業單體投資達到5億元給予10萬千瓦裝機容量指標,投資每超過1億元,給予增加1萬千瓦的裝機容量。
(二)具備農特產品精深加工能力的,單體項目投資不低于1億元(不含基地建設)。配置方式為:產業投資達到1億元,給予5萬千瓦的裝機容量指標,投資每超5000萬元,給予增加1萬千瓦的裝機容量指標。
(三)裝機容量指標按優選打分高低順序進行配置,配完為止。
(四)在配置完成后還有結余指標,結余指標按確定優選投資主體的產業投資總額進行調劑配置,作為優選投資主體的調劑指標,優選投資主體必須按照前述規定進行產業投資方可使用調劑指標。在調劑指標配置后,若優選業主尚未使用調劑指標,又有符合優選條件的其他投資主體新進入的,縣人民政府有權無償收回調劑指標進行重新配置。
(五)通過優選確定的投資主體引進落地的產業項目,自簽訂協議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項目前期工作并啟動項目建設,12個月內完成項目建設并投產。投資主體需繳納產業項目投資總額3%的保證金,在投資主體按約定開展產業項目建設,且項目工程量達到50%以上時,將保證金(不計利息)退還投資主體用于項目建設。若投資主體未按約定開展產業項目建設的,保證金不予退還,政府無償收回已配置的裝機容量指標,對投資主體已形成的投資,不給予任何補償。
(六)裝機規模在10萬千瓦(含)以上的光伏項目,自簽訂協議之日起8個月內具備投產條件;10萬千瓦以下項目自簽訂協議之日起6個月內具備投產條件;全容量并網最長期限不得超過1年。
(七)風電項目選定投資業主后,在18個月內建成投產。
(八)優選投資主體嚴禁對配置的能源指標進行買賣、轉讓,必須進行自主開發建設。
(九)新能源開發主體須積極支持州、縣地方國有企業依法合規參與全縣新能源資源開發利用,推動地方國有企業發展。
六、投資主體報名需提交材料
(一)企業營業執照。聯合體方式參與優選的,應提供已簽署、蓋章的聯合體協議及出資各方營業執照,聯合體協議中應明確各方全稱及出資比例。
(二)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企業主營業務、總資產、資產負債、股東構成、凈資產等內容,并提供經審計的前2個年度財務報告。參與優選企業為聯合體的,應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出資各方的基本情況。
(三)企業業績水平。包括企業國內、省內已投運的新能源項目的總裝機。分類提供截至上年度末已并網的新能源項目發電業務許可證和引進產業的業績證明材料。申報企業為聯合體的,應按照上述要求提供出資各方的業績水平證明材料。
(四)企業代表所屬集團參與優選的,在提供企業相關材料時,應同時提供集團授權書,以證明其參與市場化優選身份的真實性。
(五)《廣南縣新能源資源配置評分表》中每項指標的證明文件材料。
(六)關于項目備案、開工、建成及并網時間的承諾。
(七)關于所有出資人未因失信納入“信用中國"黑名單的承諾。
(八)關于申報材料真實性的承諾。
七、報名時間和地點
(一)企業申報材料遞交截止時間:2022年4月27日17:30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企業申報材料遞交地點:文山州廣南縣發展和改革局204辦公室。
(三)聯系人及電話:龍先生 0876-3057614
八、注意事項
(一)企業遞交申報材料時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申報企業授權委托書原件;報名材料須膠裝成冊,裝密封袋密封提交2份。
(二)根據疫情防控要求,遞交申報材料時需提供24小時內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且“健康碼”、“通信大數據行程卡”顯示綠碼及體溫正常(<37.3℃)。
(三)報名結束后,廣南縣可再生能源協調工作領導小組進行資格審查,縣初審通過后將初審報名結果報州領導小組審核,待州領導小組審定同意后,由第三方組織有關專家采用綜合評分法進行優選。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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