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浙江永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整市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對區域內光伏項目開發做了明確規劃,具體來看:
浙江永康市總體目標為,到2025年底,全市光伏裝機容量500兆瓦以上。工作原則為:深挖光伏資源,規范建設標準,創新推廣模式,共建共治共享,鼓勵更多市場主體參與項目建設管理,構建以政府統籌引導、國資參股支持、業主自愿開發、市場有效運作為主要模式的開發建設體系,努力打造整市推進光伏規?;_發的樣板。
復合電站和公共屋頂資源由市光伏發電應用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政策屬性、公共屬性強的林光、農光、漁光、菜地互補光伏復合電站,黨政機關、醫院、學校、車站、污水廠、停車場及集體閑置建設用地等公共機構建筑屋頂資源,統一納入市級光伏開發資源庫,由市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國資公司主導光伏資源開發運營。
建筑為坡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高度與屋面距離不得超過30cm。建筑為平屋面結構時,非居民屋頂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高度與屋面距離不得超過2.2m;居民屋頂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高度與屋面距離不得超過1.5m。
重點任務:
(一)推動既有建(構)筑物光伏改造。到2024年底,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國有企業等公共建筑屋頂可利用面積100%安裝,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大型構筑物(建筑物)上空可利用面積100%安裝,新增裝機容量55兆瓦以上(責任單位:國資辦、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各鎮(街道、區));到2025年底,工商業建筑屋頂可利用面積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新增裝機容量130兆瓦以上(責任單位:經信局、商務局、發改局,各鎮(街道、區));到2025年底,結合建筑節能改造和“美麗鄉村”建設,鼓勵戶用屋頂安裝光伏,城市居民、農村戶用屋頂可利用面積安裝比例達到30%以上,新增裝機容量15兆瓦以上。鼓勵村集體組織參與農村光伏建設,促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有條件的區域開展“光伏村”、“光伏鎮”建設。(責任單位:發改局、農業農村局,各鎮(街道、區))
(二)實施新建建(構)筑物光伏建設。由政府投資建設的新建建筑,原則上屋頂應具備承載光伏發電系統能力,并同步設計,實現可利用面積100%安裝;新建工業廠房要將光伏建設相關要求納入新建工業廠房項目土地出讓條件和規劃條件,實現可利用面積100%建設;新建民用建筑推廣建筑一體化光伏發電系統,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其中未來社區安裝比例達到80%以上。強化施工圖審查管理,在設計階段落實好規范標準及有關政策要求。到2025年底,新增裝機容量120兆瓦以上。(責任單位:發改局、財政局、國資辦、資規局、建設局)
(三)積極推進用戶側儲能建設。鼓勵非戶用分布式光伏電站按照發電裝機容量10%建設儲能設施,充分利用分時電價機制,主動削峰填谷,優化區域電網負荷需求。推動儲能應用與電網協同發展,充分發揮靈活、可調性儲能資源在新型電力系統中的平衡作用。(責任單位:發改局、供電公司,各鎮〈街道、區〉)
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非居民用戶側儲能項目給予財政補助。其中,新建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實際發電量按每千瓦時0.1元給予補助,連續補3年,一年發放一次;對非居民用戶側儲能項目(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按照儲能設施的功率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標準按150元、120元、100元每千瓦逐年退坡,已享受省級補助的項目不再重復補助。(詳見附件2)
原文如下:
永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整市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永康市整市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省、市關于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的相關要求,統籌推進我市省級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建設工作,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可再生能源發展“十四五”規劃的通知》(浙發改能源〔2021〕152號)、《浙江省加快新型儲能示范應用的實施意見》(浙發改能源〔2021〕393號)精神,以及省碳達峰碳中和相關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和“2030碳達峰、2060碳中和”目標為引領,圍繞高質量建設“世界五金之都、品質活力永康”的總體要求,統籌安排,整體推進,大力發展光伏發電項目,推動我市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到2025年底,全市光伏裝機容量500兆瓦以上。
二、工作原則
按照“宜建盡建、量質并進、普惠共享、多元共治”的原則,深挖光伏資源,規范建設標準,創新推廣模式,共建共治共享,鼓勵更多市場主體參與項目建設管理,構建以政府統籌引導、國資參股支持、業主自愿開發、市場有效運作為主要模式的開發建設體系,努力打造整市推進光伏規模化開發的樣板。
(一)市場主導、充分競爭。非國有屬性的園區工業廠房屋頂、居民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開發建設,堅持市場主導、充分競爭的原則,充分發揮市場的基礎和主體作用,向所有符合條件的光伏投資運營企業開放,把握好自愿不強制、到位不越位、競爭不壟斷等要求,鼓勵以整鎮(園)方式推進。引進央企、國企、上市企業等有實力的光伏投資運營商參與我市光伏開發建設。
(二)整合資源、統籌推進。復合電站和公共屋頂資源由市光伏發電應用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政策屬性、公共屬性強的林光、農光、漁光、菜地互補光伏復合電站,黨政機關、醫院、學校、車站、污水廠、停車場及集體閑置建設用地等公共機構建筑屋頂資源,統一納入市級光伏開發資源庫,由市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推進,國資公司主導光伏資源開發運營。
(三)統一標準、規范建設。嚴格按照《浙江省既有民用建筑加裝太陽能光伏系統設計導則》、《浙江省整縣(市、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導則》等文件中明確的要求進行設計、安裝、維護和監管。建筑為坡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高度與屋面距離不得超過30cm。建筑為平屋面結構時,非居民屋頂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高度與屋面距離不得超過2.2m;居民屋頂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高度與屋面距離不得超過1.5m。項目依托建筑應具有合法合規性,充分考慮建筑屋頂防風、防火和安全承載等因素。投資開發主體作為第一責任主體,在項目開發建設過程中要進行安全評估,完善保險制度等相關措施,確保生產和運營安全。
三、重點任務
(一)推動既有建(構)筑物光伏改造。到2024年底,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公立學校、公立醫院、國有企業等公共建筑屋頂可利用面積100%安裝,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大型構筑物(建筑物)上空可利用面積100%安裝,新增裝機容量55兆瓦以上(責任單位:國資辦、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各鎮(街道、區));到2025年底,工商業建筑屋頂可利用面積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新增裝機容量130兆瓦以上(責任單位:經信局、商務局、發改局,各鎮(街道、區));到2025年底,結合建筑節能改造和“美麗鄉村”建設,鼓勵戶用屋頂安裝光伏,城市居民、農村戶用屋頂可利用面積安裝比例達到30%以上,新增裝機容量15兆瓦以上。鼓勵村集體組織參與農村光伏建設,促進村集體經濟發展壯大,有條件的區域開展“光伏村”、“光伏鎮”建設。(責任單位:發改局、農業農村局,各鎮(街道、區))
(二)實施新建建(構)筑物光伏建設。由政府投資建設的新建建筑,原則上屋頂應具備承載光伏發電系統能力,并同步設計,實現可利用面積100%安裝;新建工業廠房要將光伏建設相關要求納入新建工業廠房項目土地出讓條件和規劃條件,實現可利用面積100%建設;新建民用建筑推廣建筑一體化光伏發電系統,安裝比例達到60%以上,其中未來社區安裝比例達到80%以上。強化施工圖審查管理,在設計階段落實好規范標準及有關政策要求。到2025年底,新增裝機容量120兆瓦以上。(責任單位:發改局、財政局、國資辦、資規局、建設局)
(三)積極推進用戶側儲能建設。鼓勵非戶用分布式光伏電站按照發電裝機容量10%建設儲能設施,充分利用分時電價機制,主動削峰填谷,優化區域電網負荷需求。推動儲能應用與電網協同發展,充分發揮靈活、可調性儲能資源在新型電力系統中的平衡作用。(責任單位:發改局、供電公司,各鎮〈街道、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調整永康市光伏發電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詳見附件1),加強政策、項目等重要事項的研究、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發改局,牽頭推進光伏開發建設工作,各鎮(街道、區)、相關部門協同合作,確保光伏推進各項工作落實落地。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建設情況,按區域和條線細化分解年度任務目標。建立晾曬機制,對照年度目標,每月跟蹤項目進展,督促加快項目建設。
(二)實施財政補助。設立專項資金,對2022年1月1日
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的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非居民用戶側儲能項目給予財政補助。其中,新建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實際發電量按每千瓦時0.1元給予補助,連續補3年,一年發放一次;對非居民用戶側儲能項目(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按照儲能設施的功率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標準按150元、120元、100元每千瓦逐年退坡,已享受省級補助的項目不再重復補助。(詳見附件2)
(三)加大金融支持。落實推進綠色金融改革,將光伏項目納入綠色金融的支持范疇。由市工作領導小組會同市金融辦、市人行,推動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探索售電收益權和項目資產作為質押的貸款機制,圍繞光伏、儲能項目,創新推出一批針對性綠色金融產品服務。建立金融機構光伏授信項目快速審批通道、即報即審即批工作機制,鼓勵金融機構為光伏項目提供貸款利率優惠。
(四)加大節能政策調節。對利用屋頂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自發自用電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標中予以抵扣,不計入階梯電價適用范圍,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考核。推行綠色電力消費和綠電認證,積極開拓綠電積分在綠色生產、消費、貿易領域的應用場景,提高企業安裝光伏積極性。
(五)加快電力消納能力建設。根據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接入需求,市供電公司要提前規劃建設電網設施,加強對配電網的升級改造,確保配套電網與光伏發電項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網,切實保障分布式光伏試點項目的大規模接入需求,實現應接盡接、全額消納。
(六)加強宣傳和輿論引導。充分利用報刊、電視、電臺、
網絡等各種媒體,全方位、多角度、立體式開展光伏建設的主題宣傳活動,普及光伏應用常識,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提高全社會對光伏開發利用的認知和支持,激發各類主體投資光伏項目的積極性。
本方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永康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儲能項目資金補助辦法
為了規范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儲能項目的財政資金補助,加快推進項目實施,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補助范圍
(一)補助對象
在永康市范圍內新建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非居民用戶側儲能項目的投資主體。
(二)補助條件
1.項目業主為企業的,需依法注冊成立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未被列入嚴重失信名單,近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重大環境違法行為。
2.項目需完成備案。其中,儲能項目要求為非居民用戶側,投用時間不低于12個月,年利用小時數不低于600小時。
3.項目于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建成,其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以并網發電時間為準。
二、補助標準
(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根據實際發電量按每千瓦時0.1元給予補助,連續補助3年,自建成并網發電次年1月1日起,連續計算36個月,一年發放一次。
(二)非居民用戶側儲能項目按照儲能設備功率給予一次性補助,補助標準按150元、120元、100元每千瓦逐年退坡。
三、補助程序
(一)補助申請
每年4月30日前,由項目業主提出資金補助申請。
1.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向所在鎮(街道、區)人民政府提出補助申請。申請材料:永康市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電價補助申請表(附表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2.非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用戶側儲能項目登錄永康市獎補資金信息管理系統(http://czjb.yk.gov.cn),在線提出補助申請。申請材料:永康市非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電價補助申請表(附表2)、永康市用戶側儲能項目電價補助申請表(附表3);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項目現場照片。
(二)項目審核和資金發放
1.初審。
城鎮、集鎮范圍項目由所在鎮(街道、區)初審后,報市光伏辦匯總,并由綜合行政執法局審核;非城鎮、集鎮范圍項目由所在鎮(街道、區)審核,并報市光伏辦匯總。
非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由市光伏辦牽頭,組織行業主管部門、財政局、資規局、建設局、綜合行政執法局、供電公司等單位進行現場驗收、審核。
用戶側儲能項目,由市光伏辦牽頭,組織財政局、供電公司等單位進行現場驗收、審核。
必要時邀請專家、其他部門參與審核。
2.發電量核定。由供電公司核定光伏項目發電量數據。
3.年利用時間核定。由供電公司核定用戶側儲能項目年利用小時數。
4.部門聯審。由市光伏發電應用工作領導小組聯合審核,審核通過后將審定結果進行公示(7個工作日)。
5.發放兌付。經公示無異議并報市政府審批同意后,由市光伏辦按撥付程序發放補助資金。
四、其他事項
(一)信息公開。按照公開公正、規范透明的原則,實行資金補助各環節陽光操作。補助資金按照“光伏辦-銀行-補助對象”的模式封閉運行,由代理銀行直接匯入補助對象銀行賬戶,不得直接發放現金,不得轉交他人代領存折,不得抵扣任何款項。
(二)加強管理。各類項目業主在申請補助資金時,須按規定如實申報。如發現弄虛作假、騙取補助等情況,將按規定從嚴追究責任。同一項目資金補助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進行,不重復補助。本辦法的補助與畝產效益綜合評價結果相掛鉤,按照畝產效益綜合評價辦法落實差別化補助政策。
(三)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實施期間,如果國家、省、金華市政策調整,并與本辦法沖突,按上級政策要求執行。2020年以前并網的光伏補助項目仍按《永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永康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資金補助辦法(試行)的通知》(永政辦發〔2016〕124號)文件執行。
附表:1.永康市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電價補助申請表
2.永康市非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電價補助申請表
3.永康市用戶側儲能項目電價補助申請表
附表1
永康市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電價補助申請表
附表2
永康市非居民屋頂光伏發電項目電價補助申請表
附表3
永康市用戶側儲能項目電價補助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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