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江蘇省蘇州高新區管委會就《關于加快推動房屋建筑領域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公開征求意見,文件指出,本辦法所稱“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指在高新區轄區內利用工業廠房、物流倉儲、商業辦公、公共建筑、市政設施、景觀小品等建構筑物屋頂和外立面建設,以用戶側自發自用為主、多余電量上網且在配電網系統平衡調節為特征的光伏發電設施。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所依托的建構筑物應具有合法性。
文件提出,房屋建筑領域的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建設應根據項目區位和性質進行差別化控制:
1.新建屋頂面積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建筑,應同步設計和建設光伏發電設施。鼓勵新建屋頂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的工業建筑,同步設計和建設光伏發電設施。
2.大力挖掘工業片區建筑屋頂資源,推動年綜合能耗3000噸標煤(當量值)以上或年用電量1000萬千瓦時以上的工業企業,在符合安全條件前提下按照“宜建盡建”原則安裝屋頂光伏發電設施。國資為主投資建設的既有標準廠房及配套用房,具備安裝條件的,應100%安裝屋頂光伏發電設施。
3.積極推進公共建筑光伏開發利用,鼓勵大型商超、倉儲物流、商務樓宇、賓館酒店、辦公樓宇、學校醫院、文體設施、城市展覽館、泵站水閘、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公共機構建筑、公共基礎設施開發建設分布式光伏項目,在符合安全條件前提下按照“宜建盡建”原則安裝屋頂光伏發電設施。
4.政府(含國有企業)投融資新建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優先采用光伏建筑一體化(BIPV),結合綠色低碳園區、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建設推廣光伏建筑一體化。鼓勵各類符合條件的新建產業園區、公共建筑,在滿足技術、經濟性能等條件下,優先使用光伏瓦、光伏幕墻等構件替代傳統建筑裝飾材料。
5.高新區三大功能片區核心區內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兩側完整街塊內,以及山體、水體、重要城市公園和主要視線廊道周邊,對城市景觀風貌和空間品質有較大影響的項目,鼓勵建筑屋頂和立面以 BIPV 光伏建筑一體化形式為主,結合屋頂綠化、設備遮蔽統籌考慮建筑整體效果,避免大面積采用外掛或架空敷設普通光伏板。
6.位于京杭大運河沿岸、太湖石湖水域周邊、風景名勝區、生態紅線控制區以及其他重要環境敏感區內,應謹慎布置光伏設施,必要時可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7.既有建筑增設光伏發電設施設備時,應滿足既有建筑安全管理相關要求,必要時可組織專家論證。
全文如下:
關于公開征求《關于加快推動房屋建筑領域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意見建議的通知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于“碳達峰”行動的決策部署,規范高新區房屋建筑領域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建設管理,推進全區光伏發電開發利用,根據國家、省、市屋頂光伏利用相關政策和規范,結合高新區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歡迎各界人士提出意見和建議。
征求意見期限為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1月16日止。在此期間,公眾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有關意見:
[email protected]n郵箱。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蘇州高新區科普路58號,蘇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蘇州高新區(虎丘)分局,郵編215163”,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光伏發電設施管理辦法意見”字樣。
三、通過現場方式反映意見。接待地點:科普路58號科技大廈10樓,接待人:王宏宇;聯系方式:68751032。
附件:關于加快推動房屋建筑領域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建設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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