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家發展改革委輸配電價改革要求,近日,新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落實第三監管周期新疆電網輸配電價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6月1日起全面執行第三監管周期新疆電網輸配電價。
《通知》明確,工商業用戶參與電力市場交易,輸配電價嚴格按照國家核定標準執行。紡織服裝生產和南疆四地州勞動密集型企業用電,繼續執行現行到戶電價政策,企業可結合生產用電實際,自主選擇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形成用電價格。
據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負責人介紹,“與第二監管周期相比,第三監管周期新疆電網輸配電價水平有較明顯降低,特別是高電壓等級用電輸配電價降幅較大。”這有利于進一步降低工商業用電成本,鞏固新疆低電價優勢,推動新能源及相關產業發展,為打造以“八大產業集群”為支撐的現代產業體系創造條件。
據悉,國家發展改革委于2015年啟動輸配電價改革試點,分別于2017年和2020年完成第一監管周期和第二監管周期的輸配電價核定。
通知如下: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落實第三監管周期新疆電網輸配電價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地、州、市發展改革委,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為進一步深化輸配電價改革,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助力我區產業集群發展,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第三監管周期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及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價格〔2023〕526號)轉發你們,并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工商業用戶參與電力市場交易,輸配電價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核定的標準執行。
工商業用戶用電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執行單一制電價;100千伏安至315千伏安之間的,可選擇執行單一制或兩部制電價;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執行兩部制電價,現執行單一制電價的用戶可選擇執行單一制電價或兩部制電價。
二、紡織服裝生產和南疆四地州電子裝配、鞋業、玩具、假發等勞動密集型企業用電,繼續執行現行到戶電價政策。企業可結合生產用電實際,自主選擇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形成用電價格。
三、居民生活、農業生產用電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居民電采暖用電繼續執行現行到戶電價。
四、電網企業要按照國家核定的抽水蓄能年度容量電費規模,按月與抽水蓄能電站進行結算,確保容量電價執行到位。
五、各地發展改革委、電網企業要主動作為、靠前服務,多形式做好政策宣傳,幫助用戶優化用電方式,助力企業降本增效、提升市場競爭能力。
來源:太陽能發電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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