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文件,本辦法適用于五指山市行政區域內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文件提出,鼓勵全市區域內各類建筑物所有權單位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應用。
(一)支持光伏建筑一體化發展,鼓勵在政府公共機構、學校、醫院、商業綜合體、大型綜合交通樞紐、體育場館、會展中心等公共設施開發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
(二)鼓勵因地制宜開發建設“一地兩用”復合型光伏電站,實現土地的高效綜合利用。
(三)存量建筑應統籌優化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應用,鼓勵社會資本投資參與,鼓勵單體建筑屋頂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總屋頂面積達到3000平方米的項目按照滿足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的要求同步設計、同步實施。
(四)政府投資新建建筑按照“應建盡建”光伏發電設施,光伏發電工程及配套的安全、環保設施應當與項目主體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投入使用,未履行“應建盡建”光伏發電設施的政府投資新建建筑項目不予審批。
(五)本市轄區內,新建建筑項目應用分布式光伏項目的,應與項目主體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投入使用;在既有建筑、空余用地上架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應依照國家有關建筑工程基本建設程序要求,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辦理有關報建手續。
文件明確,市電網企業負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并網申請接收、并網接入服務、電量統計、電費結算、國家補貼申請和轉付等相關工作;對確需變更項目業主、建設地址、建設規模、建筑物權屬人等,應向原備案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手續,項目所涉及的相關權益和責任須一并移交。負責光伏發電項目前期建設選址考察工作;對擅自變更、未按要求實施項目的,不予并網接入;負責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并網技術監督,根據分布式光伏規模和相關監控系統裝置的接入方式,分類制定安全管理要求,合理劃分接入邊界,督促落實相關安全控制措施;協助項目屬地政府監督光伏發電項目合規建設。
個人以租賃形式租用他人屋頂建設光伏電站的必須以非居民(企事業單位)形式進行光伏電站建設申請,租賃方與出租方簽訂能源管理,明確權責后方可申請驗收并網流程。租賃形式建設光伏電站不得以居民申請方式申請建設光伏電站,電網企業可不受理此類情況,不得給予并網。
已備案的項目,其投資主體及股權比例等主要內容不得擅自變更,在項目竣工前不得轉讓。對確需變更項目業主、建設地址、建設規模、建筑物權屬人等,應向原備案部門辦理相關變更手續,項目所涉及的相關權益和責任須一并移交。對擅自變更、未按要求實施項目的,不予并網接入。
項目建成后,項目單位根據備案文件、驗收材料和電網企業相關要求辦理接入電網手續。項目未按照備案內容施工,電網企業可以要求進行整改,整改后可按相關要求辦理接入電網手續,未取得電網企業接入意見,項目不得擅自并網使用。
接入公共電網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工程以及因接入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接入用戶側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用戶側的配置工程由項目業主投資建設,因項目接入電網引起的公共電網改造部分由電網企業投資建設。
原文如下:
五指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開征求《五指山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試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公告
為進一步加強五指山市分布式光伏管理工作,規范規范我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管理,推進光伏發電的應用,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建設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瓊發改交能〔2017〕39號)、《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大力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瓊發改能源〔2021〕489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我委起草了《五指山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試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時間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滿31日,請廣大群眾結合實際,在征求意見時間內積極向我委反饋相關意見和建議。
附件:五指山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暫行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來源:國際能源/光伏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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