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河北省發改委發布開展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的通知,通知要求:2021年10月20日前,有關市能源主管部門指導試點縣(市、區)政府,完成試點建設方案編制工作;2021年10月31日前,由縣級行政審批部門完成項目備案;2021年11月起,組織開發企業按照2021年、2022年、2023年分別完成不低于總裝機任務10%、50%、40%的比例要求開展項目建設,確保2023年底前如期完成項目建設任務。
原文件如下: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開展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發展改革委(局)、張家口市能源局、雄安新區改革發展局,國網河北省電力有限公司、國網冀北電力有限公司:
充分利用我省豐富的屋頂資源,開發建設屋頂式分布式光伏,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與鄉村振興兩大國家戰略的重要措施。為加快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發展,按照《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公布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名單的通知》(國能綜通新能〔2021〕84號)要求,現就我省開展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通知如下:
一、試點范圍
石家莊市元氏縣、欒城區等國家公布的我省37個縣(市、區)全部列為我省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具體名單見附件。
二、試點要求
(一)達到最低比例要求。試點縣(市、區)黨政機關建筑屋頂總面積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50%;學校、醫院、村委會等公共建筑屋頂總面積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40%;工商業廠房屋頂總面積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30%;農村居民屋頂總面積安裝光伏發電比例不低于20%。
(二)符合城鄉規劃。項目建設要與城鄉規劃深度銜接,因地制宜制確定技術路線和建設方案,最大程度保障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與周邊建筑和環境協調統一,嚴禁依附違章建筑物、臨時建筑物建設。
(三)符合新農村建設要求。開展整村、整街道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和美麗鄉村建設。
(四)堅守安全底線。嚴格履行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設計、安裝和驗收程序,充分考慮屋頂結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確保建設質量和安全穩定運行。
三、時間安排
(一)編制試點建設方案。2021年10月20日前,有關市能源主管部門指導試點縣(市、區)政府,完成試點建設方案編制工作。(二)光伏發電項目備案。2021年10月31日前,由縣級行政審批部門完成項目備案。(三)光伏發電項目建設。2021年11月起,組織開發企業按照2021年、2022年、2023年分別完成不低于總裝機任務10%、50%、40%的比例要求開展項目建設,確保2023年底前如期完成項目建設任務。(四)試點評估驗收。按照國家要求,適時組織第三方開展試點評估驗收。驗收合格的,向國家申報納入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示范縣。
四、保障措施
(一)試點縣(市、區)政府要積極協調落實屋頂資源,營造有利于整縣(市、區)推進工作的良好政策和營商環境。(二)試點縣(市、區)電網企業要加強對配電網的升級改造,保障分布式光伏項目并網消納。(三)試點縣(市、區)行政審批部門要進一步優化備案流程,鼓勵實行項目整體打包、一次性備案。(四)鼓勵地方政府通過財政補貼、整合鄉村振興項目資金等方式給予支持。(五)鼓勵試點縣(市、區)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試點的通知》(發改能源〔2017〕1901號)等有關政策要求,積極組織屋頂光伏開展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六)鼓勵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進一步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積極參與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項目建設。
五、工作要求
(一)編制試點建設方案。有關市能源主管部門指導試點縣(市、區)政府,按照國家試點建設要求和河北省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規范(另文印發),摸清屋頂分布式光伏資源底數,編制試點建設方案,進一步明確光伏發電項目建設規模、建設地點、運行模式、進度安排、接網消納、運營維護、收益分配、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等相關內容。
(二)加快配套電網建設。各級電網公司要加強與試點縣政府及開發企業的溝通銜接,配合做好試點建設方案編制工作。在電網承載力分析的基礎上,結合各縣(市、區)試點建設方案,編制配套電網建設方案,并全力做好配電網建設改造工作,切實保障試點縣(市、區)分布式光伏的大規模接入需求,確保達到國家試點建設要求。
(三)落實信息月報制度。有關市能源主管部門及電網公司要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關于開展全省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開發建設按月調度的通知》(冀發改能源〔2021〕1088號)要求,對試點地區各類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開工、建設和并網情況等進行全過程監測,按月上報有關信息。
(四)規范項目管理。試點縣(市、區)要嚴格落實“自愿不強制、試點不審批、到位不越位、競爭不壟斷、工作不暫停”的工作要求,進一步改善新能源開發建設營商環境,降低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非技術成本,減輕投資開發企業負擔。試點過程中,不得以開展試點為由暫停、暫緩其他項目立項備案、電網接入等工作。對于試點過程中不執行國家政策、隨意附加條件、變相增加企業開發建設成本的,取消試點資格。非試點縣(市、區)按既有相關政策規定繼續開展各類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工作。
(五)強化督導監管。有關市能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本地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工作指導,規范開發建設市場秩序,對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偏差要及時處理和糾正;要通過制定示范合同文本等方式,切實保護農戶合法權益,對借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之機,以各種名目損害農民利益的,要嚴肅查處,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和失信懲戒名單。
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1年9月27日
附件:整縣(市、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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