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溫州市甌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印發甌海區加快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表示:到2021年底,新增裝機50兆瓦;到2022年8月,新增裝機100兆瓦。
房屋所有者(特殊情況報請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確定)可以選擇區政府簽訂合作的第三方建設單位或選擇社會第三方具有光伏資質的建設單位。
合同應明確建筑物出租給第三方建設投資、安裝、運營的權利與義務;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租金價格由雙方自行商議確定;光伏所發電力以當地同時段銷售電價適當優惠供房屋所有者使用。
對參與能耗“雙控”企業,光伏發電量不計入有序用電配額;若啟動能耗“雙控”時,已安裝光伏發電企業可將當期光伏發電量的100%配額計入總量基數;用電不受限的優質企業,光伏所發的電量100%配額,滿足自給外,余量可提供給產業鏈上下游公司調度使用。
詳情如下:
甌海區加快推進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實施方案
開展分布式光伏建設,是實現“碳達峰、碳中和”國家重大戰略的重要措施。為積極穩妥推進甌海區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根據國務院《2030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國發〔2021〕23號)、《關于開展浙江省整縣(市、區)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工作的通知》和《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溫州市制造業千企節能改造行動方案(2021-2023)的通知》(溫政辦〔2021〕6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當前分布式光伏應用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圍繞構建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和“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緊扣電力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主線,深化改革創新和數字賦能,推進能源消費方式變革,積極推動我區分布式光伏規?;行蚪ㄔO和并網消納,加快建立多元融合的清潔能源供應體系,助力甌海能源綠色轉型和新能源發展。
二、工作目標
按照“自發自用、余電上網”原則,推進全區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在合法合規的現有建(構)筑物、新建建(構)筑物屋頂建設規?;姆植际桨l電系統,鼓勵農光互補、漁光互補,探索廢棄礦山和無通航河道資源利用,進一步轉變用能方式,優化能源結構、提升利用效率。其中,到2021年底,新增裝機50兆瓦;到2022年8月,新增裝機100兆瓦。
三、建設任務
(一)居民屋頂光伏發展工程。結合鄉村振興和新農村建設,全面推動鄉村居民住宅、新農村集中搬遷住房和村集體建筑建設屋頂光伏發電系統,鼓勵集中連片發展。推動全區連片商品住宅小區、拆遷安置住宅小區和新建住宅小區建設屋頂光伏發電項目。農村戶用屋頂安裝比例達到30%以上,其它戶用屋頂安裝比例達到40%以上。
(二)公共建筑屋頂光伏發展工程。車站、學校、醫院、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等公共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50%以上;商業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40%以上;自來水廠、污水處理廠等公共基礎設施的大型構筑物(建筑物)上空安裝比例達到90%以上。新建單個平屋頂面積達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和新建(改建)大型停車場地等公共基礎設施安裝比例達到100%。
(三)園區(工業、商貿業)屋頂光伏發展工程。開發區、特色小鎮、高教新區、小微企業園工業廠房和商貿業建筑等全面實施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符合建筑工程條件的前提下,開發區(園區)等現有建(構)筑物中可利用的建筑屋頂安裝比例達到 60%以上,新建工業廠房屋頂安裝比例達到 100%。
(四)農(林、漁)光互補復合光伏發展工程。鼓勵設施農業、設施畜(禽)養殖業、水面、菜地、集體建設用地等結合農牧漁業生產,在有條件建設的大棚、畜(禽)舍、水面等安裝分布式光伏,安裝比例達到80%以上。
四、建設標準
(一)工商業及公建分布式光伏項目:建筑為坡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高度與屋面距離不應超過 30cm;建筑為平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高度應根據屋頂結構、構架和圍護高度等實際情況確定,在保證安全與美觀的前提下,與屋面距離不超過 2.6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圍合。
(二)居民家庭分布式光伏項目:建筑為坡屋面結構時,光伏組件應順坡安裝,組件不應超過該安裝屋面的最高點,組件方陣表面與安裝屋面的垂直高度不應超過30cm;建筑為平面結構時,光伏組件安裝最高高度與屋面距離不應超過1.5米,光伏板下方四周不得進行任何形式的圍合。
對違規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一旦發現將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屬地鎮街(開發區)按照違建進行拆除,后期區發改局審批窗口將對該違規項目的備案材料不予以受理。
五、政策事項規范
(一)光伏建設單位
房屋所有者(特殊情況報請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確定)可以選擇區政府簽訂合作的第三方建設單位或選擇社會第三方具有光伏資質的建設單位。
(二)租賃協議內容
合同應明確建筑物出租給第三方建設投資、安裝、運營的權利與義務;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租金價格由雙方自行商議確定;光伏所發電力以當地同時段銷售電價適當優惠供房屋所有者使用。
(三)光伏項目安裝運行維護
光伏建設單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裝盡裝”,提高屋頂利用率;負責完成分布式光伏的設計、施工、并網,以及項目的運營、管理、維護以及過程中發生的所有費用;做好屋頂結構安全評估,承擔因施工、安裝和日常維護中所產生的安全責任。
(四)備案驗收并網流程
申報單位憑房屋租賃協議、房產證、營業執照、身份證、建設平面示意圖、承諾書,登錄浙江政務服務網報發改部門備案。電力部門現場踏勘,對接入系統方案出具確認單和接入電網意見函。光伏建設單位建設完成后,區發改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聯合驗收,驗收通過后并網發電。
未取得合法產權證的村集體房屋和公共建筑需簽訂房屋使用的承諾(見附件)及取得屬地鎮街(開發區)或行業主管部門同意意見。
(五)電量獎補政策
對參與能耗“雙控”企業,光伏發電量不計入有序用電配額;若啟動能耗“雙控”時,已安裝光伏發電企業可將當期光伏發電量的100%配額計入總量基數;用電不受限的優質企業,光伏所發的電量100%配額,滿足自給外,余量可提供給產業鏈上下游公司調度使用。
六、實施步驟
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任務制定考核辦法,會同考績辦定期對鎮街(開發區)、部門工作推進和任務完成情況進行督查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單位年度綜合考核評價體系。
(一)排查摸底。各鎮街(開發區)、部門開展全區建筑物屋頂面積排摸,上報各轄區范圍內已建成的黨政機關、學校、醫院、村委會等公共建筑、工商業廠房、農村居民屋頂面積,原則上100平米以上都要應建盡建。
(二)實施推進。各鎮街(開發區)、部門根據排摸情況,結合國家、省分布式光伏開發試點方案任務要求和目標客戶的用電容量、裝機容量,在確保建(構)筑物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推進并完成年度分布式光伏開工和并網規模。
(三)各司其職。區發改局牽頭負責整區推進分布式光伏開發工作。各鎮街(開發區)、部門協調落實屋頂、廢棄礦山、無通航河道等資源,按照國家能源局“自愿不強制”、“競爭不壟斷”的原則,由產權單位綜合考慮承重、安全等因素后,堅持市場主導和充分競爭,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市場競爭和開發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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