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布式光伏進擊之年
每一個光伏人都不會忘記過去的一年。
2021年6月20日,國家能源局下發文件,正式啟動分布式整縣推進工作,一場關于分布式光伏批量推進的集結號就此吹響。9月14日國家能源局正式確定676個整縣推進的試點名單,在此背景下,各路央企、國企以及光伏企業們相繼投身進這場分布式光伏資源的搶奪。
從國家層面以如此大的力度推進分布式光伏實屬罕見,使得2021年成為整個光伏發展史上濃墨重彩的一年。整縣推進背后有“雙碳目標”的驅動,與此同時在鄉村振興、共同富裕等政策方針的聯動下,使得整縣推進在經濟、社會、政治層面有了更加廣闊的意義,并成為撬動整個分布式光伏產業的“支點”。
國家電投黨組書記、董事長錢智民曾在做客央視《對話》節目時表示:“‘碳中和’下如此體量的新能源新增規模,光靠電網輸送絕對解決不了問題,還得靠分布式能源,國家電投在全國范圍內加速推進分布式的開發。”
2021年分布式裝機量增長迅速,整縣推進功不可沒。數據顯示,2021年新增并網容量共計5488萬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電站新增2560.07萬千瓦,分布式光伏新增2927.9萬千瓦。
不過,隨著集結號的吹響,一些潛藏的問題逐漸浮出水面。
二、困在光伏里的“大躍進”
整縣推進轟轟烈烈地進行,卻被一篇文章潑了冷水。
去年11月,由鳳凰新聞《風暴眼》工作室撰寫的《困在光伏里的農民》一文曾引發輿論熱議。
文章將視角聚焦至分布式光伏這條產業鏈最下游——村民的身上。為了搶奪村民的屋頂資源,一些銷售人員夸大其詞向村民承諾高回報,并勸誘其向銀行貸款安裝光伏玻璃板,然而部分項目的推廣不僅沒有讓村民賺上生活費,實現脫貧致富,反而背上“巨債”。
這篇文章側面反映了政策在推進過程中的部分問題。由于大眾對于分布式光伏專業知識的了解匱乏,加上管理辦法滯后于推進速度、監管責任不明確等,以致推進過程中摻雜虛假、欺騙、后期運營不到位等關乎民生的問題亂象叢生。
民生問題只是這一場“大躍進”的一角,往產業上游追溯,隨著央企、國企、民企等各路企業的“跑馬圈地”,壟斷問題成為當前行業為外界詬病的首要癥結。
政策發布后,以國家電投、國家能源集團為首的央國企迅速聞風而動,據悉,2021年6月24日當天,也就是政策頒布剛過4天,國家電投就與5縣市達成合作意向;2021年7月5日,國家能源集團印發通知,要求各子分公司發揮區域協同優勢,全力搶抓分布式光伏資源,到2022年底,國家能源集團系統開發(主導、參與及簽署開發協議)不少于500個縣(市、區)域。
針對央國企壟斷問題,某民營光伏組件龍頭山東區域負責人曾向媒體表示:“在此(整縣推進)之前,實力雄厚、資金成本優勢明顯的央國企主要做集中式地面電站,機制靈活、數量眾多的民企,更多的做戶用和工商業分布式,這樣的市場分工很默契。整縣推進在改變市場格局,分散的分布式光伏集中化、連成片后,大家很擔心央國企會壟斷分布式光伏市場。”
針對上述現象,2021年7月9日,國家能源局在答復“關于分布式光伏電站整縣推進政策的疑問”中表示,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推進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自愿不強制、試點不審批、到位不越位、競爭不壟斷、工作不暫停。
與此同時多地政府通過頒發文件暫緩分布式光伏項目備案,給瘋狂的“圈地運動”按上暫停鍵。可即便如此,亂象依舊屢禁不止。今年3月2日,邢臺市發改委發出“提醒函”稱:近期,我委多次接到省能源局轉來的群眾舉報,部分縣(市、區)在推進整縣(市、區)屋頂分布式光伏建設過程中違反“競爭不壟斷”政策,存在鄉鎮政府不予辦理相關手續問題。
針對上述民生及壟斷問題發生的原因,我們簡單從下面三點進行了分析:
1.從民營企業角度來看,維護利益比搶跑行業更重要,伴隨整縣推進政策的放開,國企央企強勢入局難免會讓民企產生擔憂,在這一心理作用驅使下民企不得不跑出“加速度”,然而一些企業出現搶跑心態,向農戶過度宣傳,在執行過程中做得不規范、不安全,引發了后續的問題。
2.對國企央企來說,“分布式光伏”無疑是一塊肥肉,在國家的大力倡導下,憑借其先天優勢(財力、技術、人力、消息來源等)自然跑在了民企前面,但由于其此前主要做集中式地面電站,分布式光伏相當于一個新的藍海市場,走在對手之前搶奪客戶資源依然很重要。
3.從政府角度而言,整縣光伏試點的政策無疑是一個好政策,路徑清晰,并且在國家能源局、省級發改委、能源局“糾偏”后,政策更加明朗。但存在諸如一些地方只聚焦政策利好帶來的巨大市場機遇,忽視其背后的風險,導致大量企業短時間內扎堆申報屋頂光伏以及壟斷問題出現。
三、2022:合作、共贏
出現問題就是解決問題的開端。
針對以上問題,除了政府,一些民企與央國企也進行了反思,并做出了應對措施,從競爭對手逐漸過渡到合作共贏的關系。
目前,一些新的合作模式正在普及。第一種是打包出售模式即BT(建設-轉讓)模式,指民企將建設好的電站賣給國企(國企將成為合作共建電站的主體),從中賺取部分差價,該類模式可以提升民企周轉效率,發揮靈活性優勢。
第二種是代開發模式,指民企只參與項目開發、建設流程,不作為合作主體,民企從中賺取項目開發、建設費用,電站的主體從項目開發開始就是國企。
國家能源局公開信息也印證了這一點,2021年全國整縣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試點縣累計備案容量4623萬千瓦,上報的項目開發主體中,央企、地方國企、民企成立公司的合作投資開發模式占比超過60%。
綜上,在“整縣推進”背景下,分布式光伏進入了下半場,從前期的亂象叢生到中期的糾偏清朗再到后期的合作共贏,分布式光伏的發展需要各界各行業和政府共建,才能在時代浪潮中貢獻應有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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