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寧夏發改委發布關于核定2023年寧夏優先發電優先用電計劃的通知,其中提到,2023年,將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農業、以及10kv以下暫未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用電需求全部納入優先用電計劃,優先用電量約140億千瓦時。
優先發電計劃對應優先用電計劃,電量約140億千瓦時。
(一)生物質、關停拆除機組發電權等優先發電計劃16.67億千瓦時。
(二)區內低價保供電源青銅峽水電(302MW)、沙坡頭水電(120.3MW)及李家峽水電國家指令性計劃,約23.48億千瓦時。
(三)哈納斯熱電廠(東、西部)為燃氣發電機組,核定優先發電計劃22億千瓦時;超過自治區疏導天然氣發電電價矛盾對應的電量,企業可根據自身生產運行情況申請放棄。
(四)扶貧光伏電站、分布式光伏項目10億千瓦時,分散式風電7.6億千瓦時。
(五)銀星能源南山四線賀蘭山一風場(20.4MW)、銀星能源南山八線賀蘭山一風場(40.8MW)、天凈神州賀蘭山一風場(20.4MW)、銀星能源蓮湖賀蘭山二風場(10.2MW)、中衛四光伏(3MW)、賀蘭山風電場四期擴建(30MW)寧夏天凈電能開發集團吳忠青銅峽紅碴子風電場(10.5MW)以上7個交易單元屬于無補貼電站,2022年所發電量全額保障性收購,約1.5億千瓦時。
(六)2022年新能源發電機組參與關停、拆除等燃煤自備機組替代交易的,按照替代電量20%予以獎勵;光伏園區電站并網發電項目根據配套產業項目建設情況按照優先發電計劃的10%給予獎懲;企業可根據自身生產運行情況申請放棄獎勵。
(七)風電、光伏優先發電計劃58.75億千瓦時,優先發電計劃以外電量全部進入市場,企業申請放棄的疏導和獎勵電量將增補到風電、光伏優先發電計劃。
詳情如下: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關于核定2023年寧夏優先發電優先用電計劃的通知
寧發改運行〔2022〕898號
國網寧夏電力有限公司、寧夏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發電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黨委、政府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相關要求,進一步放開發購電計劃,穩步推進電力市場化建設,根據《國家發改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的通知》(發改能源規〔2020〕889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發改價格〔2021〕1439號)文件精神,按照穩中求進的總要求,堅持優先保民生用電、優先保新能源消納的原則,結合區內外電力市場化改革進程和供需實際,制定2023年寧夏優先發電、優先用電計劃,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計劃安排原則
按照“以用定發”原則,確定全年優先用電、優先發電計劃。優先用電主要保障居民、農業等公益性事業用戶。優先發電主要安排給風電、光伏、生物質、水電等可再生能源以及氣電、關停拆除機組發電權等機組,該部分電量全部執行基準電價(燃氣發電執行疏導電價)。
二、優先用電計劃
2023年,將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農業、以及10kv以下暫未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的用電需求全部納入優先用電計劃,優先用電量約140億千瓦時。
三、優先發電計劃
優先發電計劃對應優先用電計劃,電量約140億千瓦時。
(一)生物質、關停拆除機組發電權等優先發電計劃16.67億千瓦時。
(二)區內低價保供電源青銅峽水電(302MW)、沙坡頭水電(120.3MW)及李家峽水電國家指令性計劃,約23.48億千瓦時。
(三)哈納斯熱電廠(東、西部)為燃氣發電機組,核定優先發電計劃22億千瓦時;超過自治區疏導天然氣發電電價矛盾對應的電量,企業可根據自身生產運行情況申請放棄。
(四)扶貧光伏電站、分布式光伏項目10億千瓦時,分散式風電7.6億千瓦時。
(五)銀星能源南山四線賀蘭山一風場(20.4MW)、銀星能源南山八線賀蘭山一風場(40.8MW)、天凈神州賀蘭山一風場(20.4MW)、銀星能源蓮湖賀蘭山二風場(10.2MW)、中衛四光伏(3MW)、賀蘭山風電場四期擴建(30MW)寧夏天凈電能開發集團吳忠青銅峽紅碴子風電場(10.5MW)以上7個交易單元屬于無補貼電站,2022年所發電量全額保障性收購,約1.5億千瓦時。
(六)2022年新能源發電機組參與關停、拆除等燃煤自備機組替代交易的,按照替代電量20%予以獎勵;光伏園區電站并網發電項目根據配套產業項目建設情況按照優先發電計劃的10%給予獎懲;企業可根據自身生產運行情況申請放棄獎勵。
(七)風電、光伏優先發電計劃58.75億千瓦時,優先發電計劃以外電量全部進入市場,企業申請放棄的疏導和獎勵電量將增補到風電、光伏優先發電計劃。
(八)新并網的新能源發電企業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后,自向交易平臺提交電力業務許可證次日起,按其發電類別年度優先發電計劃標準按日折算優先發電計劃電量。
四、組織實施
(一)國網寧夏電力公司將2023年優先發電計劃,結合各發電企業檢修計劃等實際情況分解到月。
(二)光伏、風電企業優先發電計劃詳見附表,核定結果公示三天,公示期間有任何意見或申請放棄疏導和獎勵電量的書面反饋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公示結束后,按照調整后電量計劃執行。
附件:2023年新能源企業優先發電計劃表
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2022年12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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