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云南省發改委發布了《云南省燃煤發電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試行)》。該實施方案指出:建立燃煤發電調節容量市場。先期鼓勵未自建新型儲能設施或未購買共享儲能服務達到裝機規模10%的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含已建成項目),自行向省內燃煤發電企業購買系統調節服務。
燃煤發電調節容量價格由買賣雙方在220 元/千瓦·年上下浮動30%區間范圍內自主協商形成。
未自建新型儲能設施、未購買共享儲能服務且未購買燃煤發電系統調節服務的新能源項目上網電價按清潔能源市場交易均價的90%結算,結算差額資金納入電力成本分擔機制。
強化新能源落實儲能或調節服務責任,并與儲能電價政策、分時電價機制改革相協調,實現不同調節方式的成本收益保持相對平衡,共同維護電力系統運行安全。
全文如下: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云南省燃煤發電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云發改價格〔2022〕1354號
各州(市)發展改革委,云南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昆明電力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云南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農墾電力有限責任公司,各發用電企業:
《云南省燃煤發電市場化改革實施方案(試行)》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的問題,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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