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能電站額定功率、額定能量、轉換效率、使用壽命和可用系數等指標是儲能電站重要的配置和運行指標,關乎儲能系統的綜合造價和全壽命周期運行性能,同時也是電力系統統籌考慮儲能的建設規模和步驟,發揮儲能系統對電網支撐作用的重要參照指標。
行業內目前對儲能電站主要考核指標的約束和定義較為模糊,一方面由于行業尚處于發展的早中期,相關考核指標及考核方法尚處于探索制定階段,相關的規程規范和政策文件尚未完全健全;另一方面,目前行業仍普遍采用低價中標的模式,建設單位更為關注初始投資的最低價,而相關的運行性能指標非首要考慮因素。
隨著行業的逐步健全和儲能市場模式的推進,如何保證儲能系統在壽命周期提供對電力系統的支撐能力并獲取收益逐步得到關注,行業也正從“政策驅動”走向“市場驅動”的道路,相關考核指標和考核方法正得到行業的重視。
部分地區出臺文件也逐步提出對儲能系統性能方面的要求,例如近日新疆自治區發改委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新能源及關聯產業協同發展的通知》,提出在新能源項目全生命周期內,租賃的配套儲能容量和相關技術指標不低于項目備案(核準)文件要求,關注于“儲能系統全壽命周期的技術指標”。部分省份和地區對新能源配建儲能和共享儲能的充放電次數、使用壽命、充放電效率等指標也提出相關要求。
盡管相關政策文件逐步提出儲能系統的性能要求,但相對于光伏、風電、發變電等行業,儲能系統的指標參數相對復雜,相關考核指標定義、考核點和考核方法仍需進一步明確。例如,光伏的備案容量一般指光伏逆變器的額定功率,而儲能的規模除了額定功率指標“W”外,還有額定能量指標“Wh”。在儲能項目的備案中,額定功率指標可理解為儲能變流器的額定功率,但相關文件并未定義能量指標的定義。因此,同規模不同項目實際配置的電池能量也差異較大,即行業所說的“超配”的問題。
以備案規模100MW/200MWh的共享儲能電站為例,100MW一般指儲能變流器的額定功率,200MWh不同項目差別較大,既可以指實際配置電芯的額定能量,也可以指直流側的輸出能量,還可以指交流并網點的輸出能量,等等,綜合考慮電池衰減特性、使用壽命等指標,在不同的考核方式,“200MWh”的定義差異較大。
參照歐美等國家的儲能市場,由于其電力市場建設更為成熟,儲能系統的“市場化”程度更高,儲能需在電力市場中提供服務并獲取收益。因此,建設單位更為關注儲能系統的運行性能指標,例如在招標階段對一個周期內的儲能系統在并網點的放電能量提出考核要求,并規定嚴格的考核計算方法和違約處罰方式,投標單位也更為關注于儲能系統的性能能否滿足相關要求。
行業需明確考核指標的定義和考核方法,一方面,隨著國標《電力儲能系統術語》(GB/T 42313-2023)、《電化學儲能電站運行指標及評價》(GB/T 36549-2018)等標準的發布,考核指標定義和考核方法正逐步得到規范,通過明確相關術語定義和考核方法規范備案等環節儲能系統核心指標,實現儲能電站建設的規范化,避免行業無序化和“打擦邊球”的行為;另一方面,隨著電力市場機制和盈利機制的健全,建設單位勢必轉向關注于儲能全壽命周期的性能和成本,而非僅僅初始的成本,通過制定科學合理的考核指標和考核方法,并加強生命周期內的性能考核,實現投資回報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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