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要求》中防止電化學儲能電站火災事故的具體要求如下:
發電側和電網側電化學儲能電站(以下簡稱“儲能電站”)站址不應貼鄰或設置在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應設置在具有粉塵、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不應設置在重要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內;當設置在發電廠、變電站內時,電池設備室與其它電力設施的安全距離應符合《電化學儲能電站設計規范》(B 51048)等技術標準的相關規定。
中大型儲能電站應選用技術成熟、安全性能高的電池,審慎選用梯次利用動力電池。當選用梯次利用動力電池時,應遵循全生命周期理念,進行一致性篩選并結合溯源數據進行安全評估,符合《電力儲能用鋰離子電池》(GB/T36276)等技術標準中關于安全性能的要求;運行中,應實時監測電池性能參數,及時進行一致性管控。
儲能電站鋰離子電池設備間不得設置在人員密集場所。
儲能單元直流回路、電池簇回路應配置直流開斷設備,電池模塊端子應具備結構性防反接功能。
磷酸鐵鋰電池設備間內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裝置,當H2或CO2濃度大于設定的閾值時,應聯動斷開設備間級和簇級直流開斷設備,聯動啟動事故通風系統和報警裝置。
鉛酸/鉛炭、液流電池室內應設置可燃氣體探測裝置,聯動啟動通風系統和報警裝置。
儲能電站電氣設備間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新(改、擴)建中大型鋰離子電池儲能電站電池設備間內應設置固定自動滅火系統。
儲能電站的設備間、隔墻、隔板等管線開孔部位和電纜進出口應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嚴密。設備間(艙)的通風口、孔洞、門、電纜溝等與室外相通部位,應設置防止雨雪、風沙、小動物進入的設施。
儲能電站運維單位應制定消防設施運行操作規程,定期開展維護保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消防設施處于正常工作狀態。投運前,運維單位應針對可能存在的電池熱失控、火災等緊急情況編制應急預案,與屬地消防救援機構建立協同機制,定期開展演練。運維人員應經消防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另外,《重點要求》中指出新能源場站應根據電網需求,具備相應的慣量能力。在新能源并網發電比重較高的地區,新能源場站應具備短路容量支撐能力。嚴格做好風電場、光伏電站并網驗收環節的工作,嚴禁不符合標準要求的設備并網運行。
文件如下:
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2023版)》的通知
國能發安全〔2023〕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機構,全國電力安委會企業成員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做好電力安全監管工作,有效防范電力生產事故,國家能源局組織電力行業有關單位及部分專家,根據近年來電力生產事故的經驗教訓,以及電力行業的發展趨勢,結合已頒布的標準規范,對2014年印發的《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國能安全〔2014〕161號)進行了修訂,形成了新版本的《防止電力生產事故的二十五項重點要求》(以下簡稱《二十五項反措(2023版)》),現予以印發,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電力企業要加強領導,認真組織,確保《二十五項反措(2023版)》的有關要求在規劃設計、安裝調試、運行維護、更新改造等階段落實到位,有效防范電力生產事故的發生。
二、各電力企業要結合工作實際,采取多種方式,做好《二十五項反措(2023版)》的宣傳培訓工作,確保各項要求入腦入心。
三、地方政府各級電力管理部門、各派出機構要加強監督管理,督促、指導電力企業落實《二十五項反措(2023版)》的有關要求。
國家能源局
2023年3月9日
2023年3月9日
來源:PV-tech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