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能源局年度專項監管工作安排,山東能源監管辦日前完成了新能源發電項目許可信用監管,并針對發現的問題,采取多種監管方式督促新能源企業規范執行許可制度。 本次監管以問題為導向,以“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對濟南、德州、濰坊、濱州、聊城等地區的18個新能源發電、建設項目進行了檢查。根據檢查情況,大部分新能源企業能夠嚴格執行電力業務許可制度、工程建設規范,但仍有部分新能源企業存在機組實際投產日期與許可證載明投產日期不符、許可證信息變更不及時等問題。送出工程建設企業許可制度執行情況較好,部分建設單位、總承包單位對施工企業資質把關不嚴,無資質施工問題仍未杜絕。 針對新能源企業許可信用專項監管發現的問題,山東能源監管辦逐一梳理,對相關責任單位逐一采取監管措施理,督促新能源企業進規范執行許可制度。一是責令整改。針對新能源企業人員及其他信息變更不及時、許可證機組投產日期與實際全部機組投產日期不一致等問題,責令相關企業限期整改到位。二是監管約談。對存在建設管理不規范、許可制度保持情況不足等問題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現場約談企業負責人,限期責令整改并在企業層面建立長效機制。三是立案調查。對涉嫌無資質施工的企業立案調查,依法依規處理,并納入信用體系實施聯合懲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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