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能源局工作部署,江蘇能源監管辦于今年6月至11月開展了2020年提升江蘇用戶“獲得電力”優質服務水平綜合監管工作,并聯同華東能源監管局對揚州、泰州供電公司及下屬江都區、靖江市供電公司開展了現場檢查工作。11月25日,我辦對揚州、泰州供電公司進行監管約談,省電力公司分管負責人參加約談會。
監管約談會上,江蘇能源監管辦通報了現場檢查發現問題情況,指出了相關供電企業存在的問題;省電力公司有關部門以及揚州、泰州供電公司分別就有關問題立行立改情況、下步整改計劃進行了匯報,省電力公司負責人對問題整改工作提出要求。
宋宏坤專員代表江蘇能源監管辦對有關供電企業提出監管要求:一是切實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視優化用電營商環境、提升用戶“獲得電力”優質服務水平工作;二是嚴格按照監管要求,逐項逐條落實整改,要在全省進一步排查梳理、舉一反三;三是認真貫徹實施《江蘇能源監管辦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 持續優化用電營商環境三年(2020-2022年)行動方案》,打造江蘇用電營商環境新高地。
下一步,江蘇能源監管辦將進一步梳理匯總有關問題,形成高質量監管報告報國家能源局;將繼續密切關注供電企業問題整改工作情況,適時開展“回頭看”,對拒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佳的企業和責任人進行處理,確保此次綜合監管工作取得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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