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近日公開第二輪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從四個方面提出了64項具體整改舉措,截至目前,已立行立改完成17項;到2021年底,預計再完成30項,其余17項將取得階段性成果并持續推進。
《整改方案》提出,研究出臺《能源碳達峰實施方案》及推動新時代新能源高質量發展、新型儲能高質量發展、構造以新能源為主體的新型電力系統等政策措施。
大力發展非化石能源,優化風電、光伏發電開發布局,扎實推進主要流域水電站規劃建設,積極有序推進沿海核電建設,推進地熱供暖、生物質供熱、生物質天然氣等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優化區域能源發展布局,重點建設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提出的清潔能源基地和海上風電基地。
統籌優化電力生產和輸送通道布局,著力提升存量輸電通道利用效率和清潔電力占比,優先規劃建設以清潔電力為主的輸電通道。
推動能源清潔高效利用,繼續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雙控”,加強化石能源清潔高效利用,持續降低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重,“十四五”時期嚴控煤炭消費增長,“十五五”時期逐步減少。
《整改方案》還提出,健全能源法律法規,推動《能源法(送審稿)》修改完善和審議,研究修訂《煤炭法》和《電力法》。
強化規劃戰略引導,高質量編制“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及分領域規劃,健全能源開發與生態環保同規劃、同落實、同監管的協同工作機制,督促省級能源規劃與國家規劃銜接一致。
健全電力供需平衡預警機制,建立完善清潔能源消納長效機制,完善有利于清潔能源消納的市場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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