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發布《關于2021年風電、光伏發電年度開發建設方案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1年保障性并網新能源項目競爭配置指導方案》。
征求意見稿顯示,根據國家下達新疆2021年度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12.5%,2022年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最低預期值13.75%的目標進行測算,2021年~2022年,新疆新增風電、光伏發電項目保障性規模約5.26吉瓦。
2021年8月前已通過各地(州、市)競爭優選、依法依規確定的新增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全部納入保障性并網項目范圍,其中光伏項目必須在2021年內全容量建成并網,風電項目必須在2022年6月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網,以滿足年度非水電最低消納責任權重任務目標需求。
存量項目方面,2020年底前已核準(備案)且在核準(備案)有效期內的存量風電、光伏發電在建項目直接納入保障性并網項目范圍,相關項目必須在2021年內全容量并網(百里風區十三間房區域已核準風電項目必須在2022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網)。逾期未全容量并網項目不再納入年度保障性并網規模。
征求意見稿提出建設區域新增規模與能耗考核聯動機制,對能耗雙控目標任務完成較好的地(州、市),給予激勵, 適度增加2021-2022年保障性并網規模;對未完成上一年度能耗雙控目標任務的地(州、市),適度削減2021-2022 年保障性并網規模。
同時,征求意見稿強調不得將配套產業作為項目開發建設的門檻,減輕新能源開發建設不合理負擔,調動各類市場主體投資積極性。
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21年保障性并網新能源項目競爭配置指導方案》中提出了五部分共17條要求,包括:減碳排貢獻度(能耗強度下降水平、實施碳強度下降及碳中和項目情況、增加碳匯量)、提質增效(節能減排、綠色發展)、企業能力(企業投資能力、企業業績、企業技術能力、對新能源高質量發展貢獻程度)、資源高效利用(設備先進性、方案合理性、用地集約性)、建設周期(合理推進項目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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