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電力市場改革新形勢,進一步規范華中區域電力市場信息披露工作,加強信息披露監管,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促進電力市場公開、透明、有序運營,近日,華中能源監管局印發《華中區域電力市場信息披露辦法》(下稱《辦法》)。 《辦法》共六章五十三條,明確了信息披露主體、信息披露原則和方式、信息披露內容、信息保密和封存、監督管理等內容,適用于華中區域(湖北、河南、湖南、江西、四川、重慶、西藏)省間及湖北、江西、重慶、西藏四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電力中長期批發市場、現貨市場、輔助服務市場的信息披露管理。 《辦法》立足華中電力市場建設實際,明確了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新型市場主體、區域電網企業、區域電力調度機構、省級電網企業、省級電力調度機構、電力交易機構九類信息披露主體的信息披露內容。圍繞交易公告、交易組織、交易出清、交易執行、交易結算等全流程,明確各環節信息披露內容與要求。將跨省跨區交易信息、電力供需形勢、關鍵輸電通道剩余能力、電網運行方式、設備檢修計劃等對市場交易具有重要影響的相關信息納入披露內容,將電網企業代理購電、電力運行、安全校核、計劃執行偏差原因等市場主體關注的相關信息進一步細化明確,盡量減少市場主體信息不對稱問題,促進電力交易公開透明、電力調度公平公正,著力構建規范高效的電力市場服務體系。 隨著電力中長期、電力現貨、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向縱深推進,市場主體對電力市場信息披露的要求越來越高,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準確性、全面性對市場主體參與市場交易影響越來越大。《辦法》的印發將有效解決市場信息披露不規范、不透明、不全面等問題,進一步促進市場成員之間信息交流、增進理解互信,為電力中長期交易、電力現貨交易、電力輔助服務交易健康發展奠定堅實基礎。下一步,華中能源監管局將督促電力交易機構盡快完善信息披露平臺功能,健全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制度,加強信息披露監管,及時協調解決信息披露工作中遇到的各類問題,保障市場公平和運行效率。 |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