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市場改革的目標,應該是電力行業效率提升,由此促進全社會福利的提升,而不是簡單地講電價下降了多少。發電效率、供需情況、燃料成本,這些都是影響消費者用電價格的因素。”中國人民大學應用經濟學院副教授宋楓近日在該學院主辦的“中國電力市場年會(2020)”上表示。
記者注意到,電力市場化改革目前行至半途,行業普遍關注市場如何建、自然壟斷如何管、反壟斷政策如何約束市場勢力、電價政策與社會協調等問題。上述年會中,關于“電改中的效率提升與再分配”引發了專家討論。
工商業電價顯著降低
“中國電改的重要目標之一,是為了形成具有競爭力的工業電價。”一位與會專家指出。對此,國家發改委市場與價格研究所副研究員楊娟介紹,中、美兩國稅收體系不同,除去增值稅,2016年,我國工業用戶電價平均0.587元/千瓦時,商業電價平均0.821元/千瓦時,分別比美國高31%、19%。
公開信息顯示,電改推進幾年來,我國工業電價和商業電價顯著降低。劍橋大學能源政策研究小組研究團隊以廣東和浙江35kV工商業用戶為例,研究了電改“9號文”出臺之后電價的變化。
基于研究成果,劍橋大學能源政策研究所副主任邁克爾G·波利特指出,與2012年相比,廣東、浙江標桿電價分別下降26.6%、27%,市場電價分別下降30.2%、30.4%。具體而言,2012年,廣東工業電價是得克薩斯州的2.1倍,2019年已降至1.4倍。
對此,宋楓也進行了相關研究。通過對計劃模式、中長期交易模式、現貨市場三種市場模式下不同機組發電量占比、電力供給、消費者電費下降幅度等進行對比分析,她得出結論:“誰做了電改的'奶酪'?誰切了誰的'奶酪',其實是效率與再分配問題。短期看,中長期交易和現貨模式,對社會總福利改善影響差別不大,但對社會福利如何分配有很大影響。”
“無論采取何種市場模式,在發電側引入競爭都可以帶來社會總體福利提升,消費者用電價格的下降更多來自生產者讓利。”宋楓指出,市場化改革中不同發電機組利益進行了再分配,氣電和低效率煤電等高成本機組是改革的受損者,而核電和高效率火電機組成為改革的受益者,低成本的發電機組獲得更多發電量。
電價交叉補貼問題待解
新一輪電改推進至今,各地試點取得一定突破,但阻力仍然很大,不少業內人士指出電改已現疲態。對此,與會人士一致認為,解決交叉補貼問題對我國電力市場建設至關重要。
宋楓表示:“目前,售電公司僅對大用戶開放,沒有拓展到居民、醫院等組織性用戶中,特別重要的原因是存在交叉補貼,即發達地區對欠發達地區用戶的補貼、高電壓等級對低電壓等級用戶的補貼、大工業和一般工商業對居民和農業用戶的補貼。如果交叉補貼問題不解決,電價就不能真實反映供電成本,破壞了電價所應提供的經濟信號。”
此外,討論中另一個焦點鎖定在市場化電量的比例。
邁克爾G·波利特指出,目前中國電力市場按“雙軌制”方式運行,市場化電量約占30%,其余仍為計劃電量,亟需提高市場化電量的占比。宋楓認為,擴大市場化電量占比,能最大程度將社會福利傳導至用戶。
“換言之,約70%電量的用戶是被'保護'起來的,交叉補貼仍是電量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只有解決交叉補貼問題,市場化價格機制才有可能理順。此外,輸配電價與普遍服務資金不該'一鍋亂燴',需進一步鞏固完善電力普遍服務制度,厘清政府和電網企業責任邊界。”宋楓表示。
劍橋大學能源政策研究所的研究成果指出,廣東是電改先行省份之一,“9號文”發布后取得一系列改革成果,培育了首批售電公司、市場電價下降了10%。“然而,廣東電力市場對市場主體缺乏透明度,發電能力過剩可能導致惡性競爭報價,缺乏立法支持,監管機構需要明晰《反壟斷法》的執行權限。”
完善制度才能推進改革
對目前電改存在的問題,宋楓認為,發電側引入競爭的同時,還要配套其他市場機制。“從模擬結果看出,全電量現貨市場模式下,高成本機組發電小時數大幅下降,進而可能退出市場或嚴重虧損。氣電等高成本機組在夏季高峰出力,對滿足電力系統安全性必不可少,因此要為這些機組提供備用容量及其他輔助服務激勵。”
宋楓還提到:“全電量現貨市場價格波動較大,保守估計波動區間0—0.46元之間。因此,中長期交易為主具有合理性。需要注意的是,如何設計風險對沖工具減少市場參與者的不確定性非常重要。”
邁克爾G·波利特則對再降一般工商業電價提出相關建議:“改革調度制度、提升電網效率、取消工業用戶對居民用戶的交叉補貼、減少發電和電網環節的過剩產能投資,可分別使工商業電價降低1%、2%-3%、5%、3%,這些或為今后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的有效途徑。”
劍橋大學能源政策研究研究成果所指出,總體而言,中國本輪電改更具有監管特征,也凸顯了兩個重要經驗:首先,降低終端用戶的電價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科學的輸配電價監管和政策性成本;其次,市場化改革是改進監管體系、改變原有計劃體制的有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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