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價格體系是能源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電力價值應該被劃分為電能量價值、容量價值、靈活性價值和綠色價值四部分。以常規火電為例,電價應該由電能價值、容量價值和靈活性價值三部分組成;新能源電價應該由電能量價值、容量價值和綠色價值三部分組成。如果不能對電能進行正確定價,新能源和常規能源之間的矛盾就不能解決。各自為戰,各自從自身的利益角度出發,勢必引起內耗和混亂。例如,增量配電網業務不能普遍展開的主要原因就在于電力價格體系不完善。因此,價格政策對于新能源發展的影響亟需引起重視。
新能源價格政策的歷史
價格政策是支持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的核心和基石。我國可再生能源電價機制發展歷程可分為兩個階段。一是標桿電價階段。我國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實施以來,逐步建立了風電、光伏發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標桿電價制度,即分幾類資源區、逐步退坡的上網電價政策。二是平價階段。風光發電在保量的情況下,上網電價可達到燃煤標桿電價,實現發電側平價。2019年,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積極推進風電、光伏發電無補貼平價上網有關工作的通知》,啟動了平價上網試點項目建設。國家發改委2021年印發的《關于2021年新能源上網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提出,2021年起,對新備案集中式光伏電站、工商業分布式光伏項目和新核準陸上風電項目,中央財政不再補貼,實行平價上網;2021年新建項目上網電價,按當地燃煤發電基準價執行。新建項目可自愿通過參與市場化交易形成上網電價,以更好體現光伏發電、風電的綠色電力價值。2022年,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2022年新建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延續平價上網政策的函》,提出2022年新建風電、光伏發電項目延續執行平價上網政策。
在新能源消納方面,2016年,國家發改委印發《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辦法》,提出可再生能源并網發電項目年發電量分為保障性收購電量部分和市場交易電量部分,并在《關于做好風電、光伏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確定了部分存在棄風、棄光問題地區規劃內的風電和光伏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
可以說,新能源電量主要分為兩部分:一是政府全額收購部分,即國家全額保障消納的部分;二是保障性消納+市場化交易部分。對于核定最低保障收購年利用小時數的地區,主要是東北、西北等棄風、棄光較嚴重的地區,保障小時數內對應的電量執行相應資源區的指導價,保障小時數外的部分由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以國網區域為例,2021年,國網經營區消納新能源電量7786億千瓦時,其中,政府收購+保障消納部分5473億千瓦時,占比71%,這一部分電量執行平價上網價格;新能源市場化交易電量為2313億千瓦時,占比29%,這部分電量由市場形成價格。
新能源在電力市場中的問題
在政府全額保障消納新能源的模式下,新能源的收益獲得有力保障。2021年前并網的新能源機組可以獲得“煤電基準價+補貼”,2021年以后并網的機組實行平價上網,僅獲得“煤電基準價”。電力市場模式下,常規火電可以獲得電量、容量和輔助服務收入,即靈活性收入。與常規電源相比,新能源難以為電力系統提供容量、輔助服務價值,因而在電力市場中只能獲得電能量部分的收入。
以已經開展電力現貨市場的山西為例,去年,該省風電、光伏市場交易結算價格約為0.26元,火電結算價格約為0.32元。隨著火電價格上浮比例打開,風電、光伏價格與火電之間的差距還在進一步拉大。可以說,現貨市場進一步放大了這一趨勢,導致現有模式下的現貨市場在面對高比例新能源時,極端價格頻頻出現。例如,甘肅電力現貨市場較多時段按照最高、最低限價出清;山西電力現貨運行中,出現長時間零電價出清的情況。所以,如何保障其在市場中的收益和健康發展,是新能源進入市場必須考慮的問題。
新能源綠色價值的回收
新能源實現平價上網和進入市場后,其綠色價值回收問題更需引起重視。新能源的主要價值包括電能量價值和綠色價值兩部分,其中綠色價值是新能源相對于常規能源最大的優勢。在電力市場交易的標準產品,不僅是電能量,是“可靠穩定的電能量”,能提供完整的“電能量價值+容量價值+靈活性價值”電力產品的電源才能拿走完整電價。因此,新能源只能拿走電能量部分。同時,市場內新能源的數量越多,容量價值和靈活性價值就越稀缺,價格也會越高,常規電源能拿走的部分也就越多。在此背景下,新能源在電力市場中的競爭力就會比較低,只能寄希望于通過體現自身綠色價值這一優勢,來獲得自身合理收益。
相關部門提出,至少到2030年以前,新能源要全部進入電力市場,同時還要保障新能源快速發展和消納。要實現這一目標,就必須保障新能源進入電力市場后有渠道獲得合理回報,能基本取得預期收益,否則就無法拉動投資。
因此,建議相關部門通過制度手段,創造全社會購買綠色電力的需求。靠企業自愿購買綠電和綠證很難實現上述目標。目前,無論是綠證還是綠電,成交量都很低。只有創造對綠電穩定的需求,才能真正形成價格,新能源才有希望通過自己的優勢獲得穩定收益。
(本文作者趙虎軍系國能龍源藍天節能技術有限公司高工、技術總監,李宏超供職于亞洲清潔空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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