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陽光電源董事長曹仁賢
2021年3月4日,全國兩會在北京正式召開。全國人大代表、陽光電源董事長曹仁賢日前表示,已遞交《關于加快制定完善并頒布實施能源法的建議》。他表示,國家制定了極具雄心與責任感的2030年“碳達峰”和2060年“碳中和”的目標,中國的新能源產業也有了長足的發展,但與之不匹配的是指導性法規《能源法》的缺失,應加快制定、頒布并實施。
曹仁賢在建議中指出:
正在起草中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作為我國能源領域的基礎性法律,自2007年開始醞釀制定,歷經十幾年,期間幾度征求意見,2015年被列入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但由于種種原因至今未能出臺。2020年4月,《能源法》(征求意見稿)再次公布,引起能源界的強烈反響和熱切期待。
2020年9月,習近平總書記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鄭重宣布,“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2030年前達到峰值,努力爭取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并在當年12月召開的氣候雄心峰會上提出了具體目標,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也作出了相關工作部署。習近平總書記“3060”碳目標的重要宣示,為我國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方向指引,也對我國立法護航綠色低碳發展提出了新要求。
據統計,我國能源領域碳排放占總排放的55%以上,大部分來自于化石能源燃燒。要實現碳中和,化石能源消耗必須盡快減少,能源結構亟需轉型。加快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轉型,加速能源系統深度脫碳進程,是實現國家生態目標的必然路徑。
作為世界第一大能源生產國和消費國,盡管我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等單行法,但作為為能源高質量發展建坐標、指方向的綱領性上位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長期缺位,使能源單行法之間缺乏統一協調,也無法處理能源四個革命、能源結構優化發展進程中的各種問題。特別是我國提出碳中和目標以后,以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為宗旨的能源戰略,必須要有更高層面的能源法來統領。因此,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一、將《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21年立法計劃
目前全國人大常委會暫未將能源法列入2021年立法計劃。建議相關部門將能源法列入2021年立法計劃,并優先安排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二、建議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法律主管部門加快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能源法(草案)》起草工作,并盡快頒布實施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已近一年時間,建議國務院法律主管部門、能源主管部門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后,加快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草案)起草工作,報國務院批準后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并頒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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