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擬納入國家第二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的通知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為加快建設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在抓好第一批項目建設的基礎上,擬組織國家第二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現將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按照國家統籌、省負總責的原則,以省為主體推動項目開發建設,項目按時建成后授牌“國家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積極協調給予土地、環保、金融、并網等政策支持。
二、結合落實“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電力發展規劃,組織第二批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重點考慮在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建設。
三、嚴格把握項目建設條件。上報項目應滿足“四大要素”要求:一是不涉及生態紅線;二是依托外送通道消納的項目應基于在運、在建,或已核準輸電通道,配套風電光伏裝機規模與通道輸電能力相匹配,并落實消納市場;三是就近就網就負荷消納的項目應在并網后能夠實現高效利用;四是配套煤電靈活性改造、水電、抽水蓄能、新型儲能等調峰措施,與基地項目同步實施。
四、落實項目業主、用地、環評、并網消納等條件,已核準(備案)且能夠在2022年開工建設,原則上能在2023年內建成并網,部分受外部條件制約的項目應能在2024年建成并網。要統籌基地項目和配套電網工程,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投運。
五、堅持集約整裝開發,避免碎片化,單體項目規模不小于100萬千瓦,以聯合體形式開發的聯合體單位原則上不超過2家。堅持先進高效開發,鼓勵采用設備技術先進、發電效率高的風電機組和光伏組件,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光伏支架不低于1.5米,有條件的地方采用雙面組件;堅持聯營優先、多能互補,鼓勵煤電風光儲聯營,在同一外送區域內有既有或規劃內煤電、天然氣發電項目的報送主體優先安排;鼓勵建設集中式、共享式儲能,最大化發揮儲能效益。
六、并網后利用率低于95%的項目(就近就網就負荷消納的項目按投產后次年全省統一測算,依托外送通道消納的項目按全部配套新能源基地整體測算利用率),由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結合實際明確利用率標準,組織開發企業簽訂承諾書,項目建成后按承諾利用率保障消納。
七、請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于12月15日前向國家發展改革委運行局,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司、電力司報送第二批項目清單,并附省級電網企業出具的項目利用率文件、電網接入和消納意見,以及開發企業簽訂的利用率承諾書。
來源: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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