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是重要的國家安全屏障、生態安全屏障、清潔能源資源接續基地,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為貫徹落實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國家能源局近日印發了《關于促進西藏能源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十四五”及中長期做好西藏能源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意見》指出,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談會以來,西藏能源事業取得全方位進步和歷史性成就,初步形成以可再生能源和成品油為主的綜合能源供應體系,同時不平衡不充分問題依然突出。做好西藏能源工作,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論述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談會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全面貫徹新時代黨的治藏方略,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遵循“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統籌能源安全與生態環保,著力加快國家清潔能源基地建設,提升能源安全保障能力,著力強化本地支撐電源建設,提升清潔能源供應能力,著力強化能源基礎設施建設,提升電力普遍服務水平,著力推動能源消費轉型升級,建設國家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區,加快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為促進西藏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社會長治久安提供堅強可靠能源保障。
《意見》統籌當前和長遠,從資源供應體系建立、清潔能源基地建設、能源基礎設施完善、服務保障能力提升等方面提出了2025年和2035年的發展目標,部署了六個方面的重點任務:一是完善資源供應體系,提升本地能源保障能力;二是強化多能協同發展,加快清潔能源基地建設;三是推進科技創新和示范應用,推動能源消費轉型升級;四是強化邊遠地區用能保障,改善民生用能條件;五是創新能源管理和服務,落實配套支持政策;六是完善能源援藏機制,強化精準幫扶和技術支持。
《意見》強調,國家能源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和西藏自治區,進一步強化協調配合,細化任務分工,落實支持政策,做好宣傳引導,積極推動《意見》提出的目標和任務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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