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煤炭交易中心”微信號7日公布《關于貫徹落實2022年下半年電煤中長期合同監管臺賬政策要求 做好履約數據報送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提出嚴格執行電煤中長期合同價格政策。
通知提出抓緊完成合同錄入和換簽工作。
一是臺賬內尚未在交易中心平臺錄入或未完成欠一補三誠信履約承諾換簽的合同,供需雙方企業應按通知要求抓緊完成錄入確認、簽署上傳“欠一補三”誠信履約承諾書。
二是供需雙方近期已在交易中心平臺錄入確認合同內容、尚未簽訂紙質合同的,要抓緊按錄入數據簽署紙質合同正本并上傳至交易中心平臺。
三是臺賬印發后新補簽換簽、符合國家價格政策的電煤中長期合同,也應在交易中心平臺錄入確認并簽訂誠信履約承諾,同步納入監管。
通知要求嚴格執行電煤中長期合同價格政策。所有合同須全部按照國家和地方明確的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或“基準價+浮動價”價格機制簽訂執行,進口煤應急替代合同和重點貿易商補簽合同分別按各自有關價格政策簽訂執行。
其中,進口煤應急替代合同價格應嚴格按年度中長期合同價格*50%+市場煤價*50%的原則分月度確定和執行,最高不應超過年度中長期合同價格的1.25倍,不符合要求的應在后續履約中予以糾正。
通知還要求按時報送月度履約數據。供需雙方要綜合考慮需求季節性波動、煤炭生產和鐵路運力相對均衡的特點,在協商一致基礎上將每筆合同履約量細化分解到月,按月度分解約定量全額履約。企業因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履約的,待不可抗力消除后,要抓緊補齊欠量。確實難以按原簽約量執行的,供需雙方必須協商一致,否則按不履約處理。
此外,通知指出,8月份以來經核實未嚴格履約的企業,未履約量、未執行價格政策合同量、未執行合同煤質合同量均須嚴格執行“欠一補三”合同條款。不執行的違約企業將嚴格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做好2022年電煤中長期合同補簽換簽和履約監管工作的通知》(發改辦運行〔2022〕574號)和《關于加強電煤中長期合同誠信履約監管的通知)(發政辦財金〔2022〕637號)明確的有關懲戒措施予以懲戒。(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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